今天,儿子告诉我说,曹老师孩子生病了,二班的王老师给我们代课,王老师还把我们当小孩子一样对待,我问他为什么这样说呢,儿子说,上周一个同学丢钱了,是新阅读的书费75.6元,老师说他都已经知道是谁拿得了,要他自己去承认错误,其实老师根本就不知道是谁拿的,只是在哄我们,还让我们举报是谁拿的,我问他认为是谁呢,他说不知道,不过大多数同学都写的事、、、、,我问他问什么,他说因为这位同学离那位同学最近,我说离他近不一定是他拿的。或许是他不小心掉到外面了呢,或者是放错地方了呢。儿子说,也有可能,或许真的是冤枉了、、、。儿子还说,他应该再找一找,不该瞎吆喝,如果找到了多没面子。
由此,我不禁想起了周二晚上看的法制报道,说的是一位十四岁的花季少年因为被冤枉投了同学的手机而跳楼,至今也没能站起来,我告诉儿子这件事,儿子告诉我,我知道,我从特别关注上看到过这篇报道,我为儿子怎样看待这件事,儿子告诉我说,那位大哥哥也太傻,想办法弄清楚不就完了吗,再说学校也有错,那么多老师逼着他承认,他压力多大呀,不过再逼也不能跳楼。我说是呀,无论遇到多大的冤屈,一定要想办法告诉老师,父母,或者是朋友,总会有人相信你,明白吗?儿子点点头!
的确是一件令人担心的事情,那天看了这篇报道后,我想了很久,想着怎样找机会和儿子讨论一下,没想到他比我知道的还早,理解得也不错,值得高兴。真希望大家多多原谅孩子的过失,而不要再冤枉甚至伤害一个小小的心灵!



不要冤枉孩子

毛毛雨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