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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圈子:摆渡人网络课堂 (9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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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渡人网络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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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法学(必答题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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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99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孔建国带自己6岁女儿孔佳到艺海摄影社为其拍摄节目纪念照片,摄影师为孔佳连拍了两张照片。但在孔建国于三天后来取照片时,发现只有一张底片,便向摄影师索要另一张底片。摄影社的工作人员回答:“那张认底片不好,就给你洗了一张。况且,你交的也只是一份的钱。”孔建国再也没有说什么取上照片就走了。过了两个月,孔建国路过艺海摄影社时,发现其橱窗里挂着其女儿孔佳的照片。孔建国立即找到摄影社经理进行交涉,质问为什么将其女儿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经理说,照片是我们拍摄的,是我们的摄影作品,当然有权予以展示。孔建国认为,摄影社未经同意就用其女儿的照片作展示,是对女儿权利的侵犯,要示摄影社取下该照片,并将底片返还。但摄影社坚持自己的理由,拒不返还照片,孔建国无奈之下,以孔佳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我是美丽签名档有人牽掛Dê^漂泊吥叫流浪﹖ .有人陪伴Dê^哭泣吥叫悲傷!
多分享,做达人>> 分享 分享 |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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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本案中艺海摄影社侵犯了孔佳的肖像权,法院应依法保护孔佳的肖像权,判决摄影社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摄影社在没有征得孔佳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孔佳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违反了使用公民肖像应当经公民本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同时,摄影社将原告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目的是为了宣传本社的摄影技术,以此来招揽顾客,这是具有营利目的的。因此,摄影社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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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就是侵犯肖像权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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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艺海摄影社侵犯了孔佳的肖像权,法院应依法保护孔佳的肖像权,判决摄影社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摄影社在没有征得孔佳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孔佳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违反了使用公民肖像应当经公民本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同时,摄影社将原告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目的是为了宣传本社的摄影技术,以此来招揽顾客,这是具有营利目的的。因此,摄影社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是美丽签名档走,地球外面说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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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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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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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艺海摄影社侵犯了孔佳的肖像权,法院应依法保护孔佳的肖像权,判决摄影社承担侵权责任
我是美丽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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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 肖像权 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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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社侵犯了孔佳的肖像权
我是美丽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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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孔建国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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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貌似,上一个世纪的事情了。。。
我是美丽签名档阴影重重。。。你背对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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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就是侵犯肖像权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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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社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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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摄影社未经本人同意侵犯肖像权
孔佳连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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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艺海摄影社侵犯了孔佳的肖像权,法院应依法保护孔佳的肖像权,判决摄影社承担侵权责任
我是美丽签名档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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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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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艺海摄影社侵犯了孔佳的肖像权,法院应依法保护孔佳的肖像权,判决摄影社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摄影社在没有征得孔佳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孔佳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违反了使用公民肖像应当经公民本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同时,摄影社将原告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目的是为了宣传本社的摄影技术,以此来招揽顾客,这是具有营利目的的。因此,摄影社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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