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

来自圈子:摆渡人网络课堂 (98 人)

圈子描述:为你打造一个大学生网络法律、政治学习与交流的平台。
摆渡人网络课堂
共1页 | 上一页   1   下一页

民法练习题(名词解释) 8/?

标签:
三、名词解释
1.无因管理 2.诉讼时效 3.缔约过失责任 4.驰名商标 5.提存
我是美丽签名档有人牽掛Dê^漂泊吥叫流浪﹖ .有人陪伴Dê^哭泣吥叫悲傷!

1

1 没有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称为无因管理
2 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3 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5 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履行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9

2

1无因管理:没有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称为无因管理。
2.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9

3

1 没有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称为无因管理
2 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3 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5 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履行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9

4

1: 没有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称为无因管理
2: 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3 :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5 :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履行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9

5

1: 没有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称为无因管理
2: 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3 :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5 :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履行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我是美丽签名档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9

6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3.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5 :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履行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9

7

1: 没有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称为无因管理
2: 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3 :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5 :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履行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9

8

1: 没有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称为无因管理
2: 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3 :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5 :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履行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9
共1页 | 上一页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