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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词解释
1.无因管理 2.诉讼时效 3.缔约过失责任 4.驰名商标 5.提存
1.无因管理 2.诉讼时效 3.缔约过失责任 4.驰名商标 5.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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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3.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5 :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履行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3.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 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认定
5 :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债务人将履行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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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练习题(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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