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博客山东圈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 山东圈是搜狐博客所有身在山东、热爱山东、关注山东的博友们交流的平台。
第1.2条 名称:山东圈
地址:Http://Shandong.Q.sohu.com/
创建时间:2007年09月11日
第二章 成员加入的条件
第2.1条 所有身在山东、热爱山东、关注山东的搜狐博友均可申请加入本圈。
第2.2条 为促进山东圈的健康持续发展,将根据圈内活跃度不定期对成员ID进行末位淘汰。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
第3.1条 圈内成员一律平等。
第3.2条 圈内成员享有搜狐博客圈提供的发表、浏览等各项论坛权限。
第3.3条 圈内成员享有本圈管理员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对圈子发展、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权。
第3.4条 对于山东圈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圈子成员,经圈管理团队评议同意后,授予山东圈名誉圈友。
第四章 成员的义务
第4.1条 圈内成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4.2条 圈内成员须遵守搜狐博客站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4.3条 圈内成员须遵守《山东圈章程》,并尊重圈管理员的正常管理。
第4.4条 圈内成员应根据条件积极参加圈子组织的各种线上线下活动。
第4.5条 山东圈发帖规范
凡帖子中出现下列内容时,管理团队将视情节进行警告、锁帖、删帖、踢除出圈:
第4.5.1条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第4.5.2条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第4.5.3条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第4.5.4条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第4.5.5条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第4.5.6条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第4.5.7条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第4.5.8条 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4.5.9条 公开个人隐私(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 等)资料的
第4.5.10条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4.5.11条 破坏圈子公共秩序与氛围的
第4.5.12条 恶意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
第4.5.13条 未经管理团队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
第4.5.14条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第4.5.15条 发表与山东圈主题无关的帖文
第4.5.16条 经管理团队认定的其他违规内容
第4.6条 山东圈处罚规定
发生如下情况,管理团队将直接删除文章并视情节进行警告、踢除出圈:
第4.6.1条 发表与圈子主题严重相悖的帖文
第4.6.2条 重复导入日志
第4.6.3条 恶意翻帖(将同一ID的帖子在30分钟内翻出5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
第4.6.4条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第4.6.5条 在灌水专区之外的栏目灌水,影响论坛正常秩序
第4.6.6条 在圈子有非法商业行为或蓄意发表猥亵、色情和个人攻击性的文章
第4.6.7条 破坏圈子公共秩序与氛围的言行
第4.6.8条 经管理团队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况
第五章 圈子管理团队
第5.1条 圈主为山东圈首席管理员。
第5.2条 副圈主为山东圈管理员,名额在三人以内。
第5.3条 山东圈管理员的产生: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圈子多数成员讨论同意后,经当前在任的各位圈管理员审核同意后任命。
第5.4条 管理员由于自身原因不能继续进行圈务管理时,可以提出辞职。对于不能合格履行管理员职责的管理员,山东圈将进行劝退或撤职。
第5.5条 为了山东圈的持续发展,山东圈管理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个月,可以连选连任,但原则上管理员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三届。
第5.6条 对于山东圈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管理员,经圈子管理团队评议同意后,授予山东圈名誉圈主。
第六章 附则
第6.1条 《山东圈章程》为本圈基本法,解释及修改权归搜狐博客山东圈所有。
搜狐博客山东圈 Http://Shandong.Q.sohu.com/
2007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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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各同盟圈协调发展,即日山东圈副圈主:小刺的小刺(http://cocowangg.blog.sohu.com)调任为"扬帆青岛"圈Http://0532.Q.sohu.com/副圈主。
相关链接:任命小刺的小刺为扬帆青岛圈副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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