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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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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5-29 11:39:50 来源:司法厅信息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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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经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经过注册的《律师执业证》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敬请政法机关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全文共3676字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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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郭晓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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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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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5-29 11:39:50 来源:司法厅信息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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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经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经过注册的《律师执业证》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敬请政法机关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全文共3676字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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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郭晓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