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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圈子:山西圈 (49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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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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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书记犯的三大不能原谅之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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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群众反对贪污事件”被党省委书记匆忙定性为"黑社会暴力事件"。对于其的定性,我相信以中华民族固有之睿智,应该都有其认识。对于“把公民当成黑社会”的做法我们也不去讨论,我们说在这件事情处理上,省委书记犯了三大不可饶恕的错误。

    一、省委书记干涉公权利(政府)。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政党是“群众性组织”,而非“公权利组织(政府)”,作为民间组织的领导人,没有权利干涉公权力部门的职责,甚至直接顶替“公权利部门”来处理社会事件,其做法明显违反公民“宪法”与国际“惯例”。

    二、省委书记干涉司法及检调机构办案。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团体,直接代替司法与检调机构。其忽略了“司法机关与检调机构”的独立性。如果“司法机关与检调机构”的行为可以由一个民间组织的领导指挥,那么我们怀疑“司法机关与检调机构”的独立行为能力及公正性。

    三、未经过人民每人一票确认,担任省人大主任,。我们都知道做为人大主任是立法机关的负责人,其必须经过本地区所有18岁以上的人民每人一票选举才是合法的。而其没有经过人民的选举和多数人的认可下就担任本省的人大主任,很明显是非法领导,是眄视人民的智商,是鄙视本省人民。我们觉得“任何看不起人民的人无权担任任何公共职务。”省人大主任是立法机构最高领导人,无权干涉司法与检调单位。

     对于其以眄视人民,非法担任省立法机构负责人,并以民间组织省委书记和省立法机关负责人的职务干涉公权利(政府)及“司法机关与检调机构”的公务。直接破坏了应该有的“司法机关与检调机构”的公正性与公权利的正常执行。

     对此,我建议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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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都是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5
搜狐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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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法制国家,而不是法治国家,中国是党治国家,这就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下的政府机制
我是美丽签名档苍茫大地,我主沉浮。谁与我争锋?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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