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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揭弊起家并没有错
杨于泽

  台湾的陈水扁爆出洗钱丑闻,近来成了海峡两岸中国人的一个热门话题。有媒体报道此事,用“最早起家靠揭发弊案”作为标题,似乎是要讽刺陈水扁前后不一、贼喊捉贼。报道还引用台湾名嘴陈文茜的话说,陈水扁洗钱充分说明,一个人靠什么议题起家,就会以相同的方式垮台。
  陈水扁靠揭弊起家,近两年天天被人揭弊,从此身败名裂,正应了陈文茜的那句话。但陈水扁说明了陈水扁,却没有“充分说明”什么普遍规律。揭弊大有人在,揭弊者最后是否以自己被揭而垮台,那就要看他自己贪了没有。对于检察官、议员、新闻记者这类人物来说,揭弊是其职责所在,并不意味他们将来的结局。他们以揭弊始,会否以被人揭弊终,多数人会给予否定的回答。
  一个现行腐败分子,当年竟然是反腐的英雄,这事听起来是有点滑稽。前几年,我们这边的腐败高官纷纷倒台,媒体也揭发说,这些腐败分子曾经坐在主席台上,系统阐述反腐倡廉工作的意义、目标和措施,大谈“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很多人觉得这完全是闹剧,自己腐败,却要奢谈反腐倡廉。有人说,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样一来,反腐倡廉也跟着滑稽起来,其合法性很容易受到怀疑。
  其实,贼是过街老鼠,人人得而喊打,这“人人”自然包括贼类。因为贼虽是贼,但他也享有基本人权,看见贼了,有权招呼人们一起捉贼。贼喊捉贼,换一个角度看,其实是贼在履行其作为公民的一项义务。弊案也是过街老鼠,人人得而揭之,陈水扁当年是接受人民委托的民意代表,揭弊更是他的份内事。发现弊案线索,揭之以令天下知晓,由此出名,由此起家,并无错处。
  现在,陈水扁被发现是一个腐败分子了,如果我们拿他揭弊的历史来羞侮他、贬损他,这其实是一种误导。放手让“人人”痛打过街老鼠,可以营造一种痛打过街老鼠的社会风气,使老鼠不敢横行过街。发现了贼,大家就应以捉贼为重,而不要在乎“喊捉贼”的是什么人。难道就因为此贼是被彼贼发现的,我们就放此贼一马吗?贼喊捉贼有利于强固社会正气,陈水扁揭弊起家并没有错。 
  同样地,腐败分子作反腐倡廉辅导报告也没错。腐败分子作辅导报告,不是以一种私人身份来作辅导的,而是以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领导的公职身份而辅导,这是一种岗位职责。辅导报告也没错,它体现了社会整体的价值观,证明有社会规则的存在,有社会正义的存在。腐败分子作辅导报告尤其表明,我们社会还是“有法有天”的,腐败是有社会风险的,任何腐败分子不可以为所欲为。
  陈水扁从揭弊斗士变成台湾巨蠹,仅仅是向我们重申了一条政治学常识: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就会腐败。因为一个人曾经是揭弊斗士,懂很多反腐倡廉的大道理,就以为他“经得住糖衣炮弹的攻击”,而放弃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那将铸成大错特错。一个人没有掌权的时候,他痛恨掌权者的腐败,他乐于揭弊,揭弊可以起家。一个人掌权之后,他享受权力带来的种种好处,他乐于舞弊,舞弊可以聚财。这一切,实在是太符合人情之常了。
  当年的反腐英雄,如果能一生清廉自任,我们自然求之不得。现在的腐败分子,当年曾是揭弊英雄,当年也不是一种错,这总比自始自终地腐败要强。人性之复杂,不仅表现为亮色与阴暗共存,而且表现在“此一时也,彼一时也”。任前考查必不可少,但一个人以前的觉悟、修养、作风、威望等都是靠不住的,我们不能因此高枕无忧。只有把权力关进铁笼,置于阳光下,大家才可能安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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