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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贵阳7月3日电 因为对“6·28”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瓮安县公安局政委、局长今天被省委书记建议免去党内及行政职务。
我查阅了《国家公务员处罚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
请问“免职”是哪里制定的处罚方式?这不是在欺骗咱老百姓吗.
依现行政府惯例,另有任用前,都是先免掉原来的职务!!!不是处罚!!!
能把这三个当事人的亲戚人肉搜索吗
·陈某 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 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 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据公安发言人说这三人跟瓮安县领导没任何亲戚关系.但在所谓回答记者的言语中含糊其词,并没明确肯定这三人跟县副级领导有没关系,能人肉搜索出这三个人的亲戚中有没在朝庭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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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公安局政委、局长今天被省委书记建议免去党内及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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