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

来自圈子:星星点缀 (339 人)

圈子描述:用你星星般的光亮点缀夜晚天空的美丽.
星星点缀
共1页 | 上一页   1   下一页

关于2008年7月1日发生在上海警局里的袭警案想说的话 1/?

标签: 时评

博主高山看法思路写在前面的话:

    我还记得历史上的今天曾经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的生日!今天她已经虚岁88了。难道说她真的老了吗?

引文: 

我是一名国人:警察啊,你不能这样!

我是一名有四十多年年龄的国民,是基层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接二连三发生的事,不知道我们的“人民警察”心中会有什么样的感慨:首先是四川成都的帐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全国人民皆知,但人们对警方的解释就是不肯相信,最后的查处结果却始终没有一个下面的回应。接下来是贵州翁安县的事件,人们同样也对警方的结论不肯相信,最后酿成大祸,再接下来是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警察被杀事件,网友对上海警察被杀的评论,没有一个为被杀警察惋惜,反而都是为犯罪嫌疑人歌功颂德。我看了心里很有感慨,所以我要在表明律师身份的前提下说几句,对警察同志说几句。

这么多年来,我们听到了多少“从严治警”的神话,却可总是不断听到各样的负面消息:从甘肃警方打死讨债人没个说活,到山西警察打北京警察再到山西刑警打交警、广州警察他杀教授、某地警察冲进教室打老师——这样的事件简直太多太多了!很早以前,对警察的负面新闻就很多,但是某地警方不仅不知反省,反而言称是媒体将警察“妖魔化”!

其实,作为一名普通的国民,早已深知人民对警察的那种不良印象,是冰冻三日,非一日这寒。曾经民间就流行过许多关于警察的负面顺口溜,比较典型的是:“以前的土匪在深山,现在的土匪在公安”。一句顺口溜之所以能广泛流行,其实在很大的程度上反映着一种民心与民意,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一种切身感受!

刑讯逼供,态度粗暴,特权思想,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着。不可不说有些警察确实有那么一种“我是警察我怕谁”的心理。他们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骑在人民的头上作威作福,这完全不是什么“媒体妖魔化”的结果,而是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将自己演扮成不可一世的妖魔的结果!

不可否认,任何一个群体,任何一个人,都会有缺点,但关键的问题是,我们的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永远都不承认自己的缺点,永远都以为自己才是正确的,永远都将自己的利益放在人民的利益之上!成都火车站的警察与小偷聪盟,就是公安部门出来喊冤:警察的收入太低了!想想看,连这样的理由都出来了,我们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真是把自己演扮成妖魔,还有什么资格来指责别人将其“妖魔化”呢?

本人作为律师,也经常与一些警察打交道。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吧,那时我还在江西,某县公安局下面的一个分局,公然要求每个体工商户、每家企业上交“治安管理费”,否则,出了问题他们就不管!果真,交费期限过后,那些拒不交“治安管理费”的商户就经常遭到一些当地流氓的侵扰,逼得这些工商户交了“治安管理费”才得以安宁!想想,这样的公安,和土匪又有什么区别呢?还用得着媒体去“妖魔化”吗?

也许有人会说:江西那地方落后,你得讲讲发达地区的警察,他们可不这样。杭州应当还算是比较发达的吧?可我作为一名律师,去会见侦察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同样有警察在后面跟着,而且严厉地告诫你:不得谈案情!天啦,律师不能问自己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又怎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可人家说了:法律算个屁,还是由警察说了算,否则你就别会见!虽然法律规定的是律师在侦察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除特殊情况之外,是不用批准的,只是要求公安机关安排时间,但如果公安机关不安排时间呢?那就意味着你永远也不能会见!法律,在警察们的眼中,永远是对付老百姓的东西,而他们自己却永远可以不当回事!

一些公安机关办理一些案件,不是以法律为依据,而是以长官意志为依据,只要有领导发话了,就该办的事不办,不该办的事却乱办,就可以无视事实,甚至毁灭证据。久而久之,人们还会相信警察吗?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难道还不能让我们的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吗?

我真想大喊一声:警察啊,你不能这样!

                                                                             

博主高山看法思路写在后面的话:

首先,说明,做为一名平民准律师,本人对此文深有同感!

最近一石激起千层浪的甘肃天水高考舞弊案中不也有众多警察的身影吗?警察中的败类太多了,例子已经不胜枚举!可是,就有人还在大声吼叫着“大多数是好的”,非常不幸的是:最近我在办一件刑事案件时,警察为了升官,竟然并不追究走私犯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如此也就算了,还让走私犯在光天化日之下得了公安机关的3.4万元返赃款即利润(走私物据说是4.7万元,而实际返还走私犯款额8.1万元,所以走私犯得了3.4万元!)!走私犯自述案值才4.7万元且没有任何实物价值证据(实物检验报告及价格鉴定结论均为公安机关违法假造的)!结果是走私者是根本没有进过公安机关的大门,更别说是起诉追究刑责了。反而是走私犯雇佣的出租车司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你说奇怪不奇怪?好在此案经市级检察院及市级法院(中检及中法)两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三次以回重审!目前尚待判决中。但是,就在庭审时,法庭之间,竟然官方的人员说我这个辩护人“讨厌,讨厌,很讨厌”,什么素质!不信吗?我可是有录音为凭的。

下面,还是言归上海警察吧,毕竟上海是个大地方,人家更有形象!

上海警察被杀案,足以警示警察也不能为所欲为,如果不是平时经常凭借手中的警权而尽情伤害老百姓,那么,老百姓会冒死去寻求公平吗?

实际上,他知道杀警察后,他自己也死定了。那么,他为什么会放弃自己的生命而一博呢?警不欺民民何得以死争公平呀?

如果不是警察总是在警民矛盾中扯着嗓子吼“警察是优秀的”,还会发生此类事件吗?

上海事件中警察的反应足以让人想象:

一是警察无能,因为此事导致警司提高了进入警局的“搜身”能力,平时进入警局办事,还得被武装到牙齿的警察搜身,你做为公民会感到舒服吗?

二是警察很无能,刚刚说出点真相此案系前因为处理冤案态度不好也不到位而导致,一小时后旋即撤下还美其名曰“尚须证实”,什么逻辑!自己此前的行为难道就那么健忘吗?

三是警察太无能,案件发生后,不是深刻地自我认真地反醒,而是,总想找其他因素!

四是中华民族再次到了国歌中唱的那种境况“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原因很简单,维护中国平时治安的警察都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你说是不是?

注:本文转自新华网网友“死不冥目的博客”,在此表示感谢!

附:

中新网:专访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的代理律师

2008年07月06日 10:02: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上海七月六日电 注重法律保护 袭警案犯罪嫌疑人第一时间提请律师帮助

    ——独家专访犯罪嫌疑人杨佳的代理律师谢有明

    记者 陈静

    2008年七月一日发生在上海警局里的袭警案至今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有明律师在第一时间应犯罪嫌疑人杨佳要求,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今天,谢有明律师接受了本网记者独家采访。他说,这是其从业以来首次碰到、最为特别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表现出的法律意识,还是警方的处理方式都令他印象深刻。谢有明表示,受理这类突发性案件对律师增强自身法律修养提出更高的要求。

    从一九八八年至今,以代理刑事案件为主的谢有明已在律师界服务二十年。因为经验丰富、法律运用娴熟,他在上海律师界颇有口碑,二〇〇六年还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目前,谢有明是上海闸北区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也是上海商学院的法律顾问。二〇〇五年,谢有明创建了名江律师事务所,与九名律师共事。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杨佳被制服后,面对警方讯问,他首先提出,要求安排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案发后一个多小时,谢有明见到杨佳,接下来是约两个小时的会面。谢律师对杨佳的印象是,此人除了性格有些内向,精神状态正常。但是他仍建议警方为杨佳做精神方面司法鉴定。

    谢有明对记者说,杨佳是他见过最与众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整个会面过程中,杨佳十分冷静,头脑清醒,逻辑清晰。除了不愿过多谈论诸如父母离异等私人问题外,杨佳与律师的沟通应算顺利。谢有明说,与以往见过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杨佳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法律问题有一定把握。他举例说,杨佳一开始就向他了解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当有人进来拍照时,杨佳又向律师询问,这样的举动是否合法。

    对市井中流传杨佳是退伍军人,并受过专门训练等说法,谢律师予以否认。据透露,杨佳高中毕业就读会计专业大专,在北京以打零工为生,没有从军经历,亦未受过任何专门训练。

    引发杨佳作案的动机是当前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虽然坊间流传种种说法,但是警方至今未有定论。对此,谢有明说,事实可能与百姓中的流传不尽一致。他表示,具体的动机还有待警方进一步侦查。杨佳在作案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在作案当天早上他还以五个包子作为早餐。

    谢律师告诉记者,沪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此案。案件目前仍在侦查中,不久将进入起诉阶段。他说,今后如果杨佳提出要求,他将继续无偿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作为法律工作者,谈及该起袭警案,谢有明深有感触。在震惊的同时,谢律师为牺牲和受伤的警员感到深切悲痛。他说,警察确实是一份存在很大风险的工作,政府应加强对他们的保护措施,同时,社会也应该对他们的工作表示理解。他认为,法律工作者在处理事件时应该注重方式与效果的结合。

    作为律师,谢有明认为,警方应杨佳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安排律师到场,表明警方既遵守法律,又维护犯罪嫌疑人公民权,对以往而言可谓一大进步。此外,谢律师对杨佳掌握法律程度感到吃惊。他说,这说明,公众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都有很大提高。今后,碰到突发事件,如何尽快实现合法会见;在依法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尽快令真相水落石出,这类新型案件的出现对律师处理业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是美丽签名档

1

中国政局的腐败由此窥见一斑。
我是美丽签名档本人常年坚持文学创作,自娱自乐。今愿以文会友,互助共勉。
QQ:823139515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6
共1页 | 上一页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