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反白描叙述,无论景物情节、情感抒发、思维意识若体裁仍然建筑在故事、小说、散文的框架上,即使把词句排列成断节,也丧失诗的内涵。
2,反语言注释,语言文字是载体不是主体,诗本质是“符号”、“代码”作者的原意,理论上讲是作者个体主观思维,借用公共客观的俗成“语意”来翻译化、注释化就抹杀诗的真实。
3,反灵魂出窃,作者思维、情感的心灵总是因事因物而活动,不能附体一个具象,天马行空飘逸虚无,实际诗本身也就虚化消失无影了。
创作的概念,不是指作品人的印章,实则是作品的创意,这具体显示在视角寻找、情感激动、思维感悟的主体把握,而不是在旧读物上签名或摘录。如果比喻,创作就是展示,诗不过就是用文字绘图出的画,用意境咏唱出的歌。
诗是一种奇特的文学体裁,这不只仅限语言含意与语句结构上的怪异,更多是表述方式上独特性和意识思维的理喻自主性,这就是普遍认为诗的“隔”严重影响交流的根基,这堵塞作者与读者互动能力的原因,既有创作游离诗的“潜规则”,也有读者不懂诗的“特异性”。追究其根源,主要在双方很少关注诗自身的元素,太依赖文字载体的注释。
“诗如画”,这个“如”就是“相似”、“类似”,“语言”的线条色彩,正如本身不是画的交待,诗的语言文字也不是诗的相貌,不管创作与阅读,组合并跨越这些元素,才是交流的甬道。零乱无序的线条与色彩,丧失物象或者感悟不出物象,就失去交流目的。诗也如此,语言的空泛飘逸,所虚无或语言俗成误导,往往游移得迷茫不解,至少路标不明,创作的目的地,读者很难寻找。
画是视觉感染,诗是想象感染,想像能不能成形,主要就是得具像的清晰所决定,这其中还有认可或共识的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个体与整体的融合。理论上讲创作是主体行为,完全可以我行我素,这没什么可斥责的。但又求交流又需别人认知,那就得尊重(实际是屈服)互动能力,既是有意领导或改造现实意识,也得先服众。比如画鬼,二个脑袋四支手都行,毕竟立足“人”的框架,偌就画一个圆或三角什么的,不注释就难联想是鬼,既是注释也难认同。
一首诗缺乏具像就缺乏视觉渲染,作者与读者缺乏一个共体交叉点,焦距就有点散。正是境的淡化,意才无地生根,才会转移于文字语言的说白,就算是“说电影”也不能等同看电影,且不说那种无场景、无视角、无特镜的“三无”特征“说事”,不仅苍白也变异。
“诗歌”诗缘于歌而不是歌,所谓古体诗那时是因文字与纸笔局限传播不得不借助声音方式,咏是最美好的也是认为高雅的手段技巧,韵律必然。那种因时制宜自然而立“歌”的载体化、形体化至上,当然是遗产,但并不全是财富象征与标准。诗与歌逐渐分野也缘于阅读比聆听更加方便,从“看”的角度领悟逐渐替代“听”的角度领悟,就喧宾夺主,“歌”的特征声韵声律与“诗”渐远,“唱词”意义无法作为诗的意义就判决作诗不是作歌(词)。
同是“心灵的歌唱”,诗更趋向“曲”而不是“词”,如果比较“二泉映月”的曲与“卖花姑娘”的歌,创作与感受不只是方式更重要是方向,前者更寄托主动再想象,后者更依赖被动复拷贝,诗的阅读扩展性自由性并不由文字语言所限止与定指,歌强调的是语言(音)直接叙述感受。
诗的情感与蕴意,象征出来的是诗,说唱出来的是歌。



创作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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