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收取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增值税,这样即能降低人民的生活成本又能使国家长期受益。
1.首先说明土地使用费在商品房建设期间由开发商支付,销售后由买房者支付。以天进行计算,按年进行预缴,以多退少补为原则。这样开发商不会轻易的囤积土地,也不会盖好楼不卖,哄抬楼价。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其中的供求关系也并没改变。当地政府也就不能靠卖地搞虚假经济了。政府领导的工作能力也就一目了然了。土地使用费对住宅和商用还是可以区别对待的。经济发达土地紧缺和经济欠发达和土地资源丰富的区域也应该区别对待,定价权应该掌握在国家比较合适,不适合经常浮动,收入应进入到国家财政。
2.土地增值税,由于经济发展速度不一样,中心区和偏僻地方的价值区别,收取土地增值税能够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避免居住过度集中土地紧缺问题。愿意在中心生活的就多缴税对国家和百姓都很公平。土地增值程度可以根据各种指标进行衡量,增值税能够很好的上下浮动。适合每年一衡量,适度调高和降低区域地价基数。定价权应掌握在省级机关,由第三方经济财务审计单位(要有权威性而不是政府的三产)提出建议。当地广泛开取听证会讨论通过。税收可以按比例交到国家和提留地方,因为经济贡献毕竟是地方人民贡献的,应留一定比例用于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经济的发展。
当然这些都离不开很好的监管和定价机制,这样的好处还便于当出现一些错误的决定后,使得百姓受到的损失最小化。也能降低纠正错误的成本。对于不能及时缴纳税费的可以降低信誉等级,在贷款融资中亮红灯,在工资卡中预扣,或是对房屋产权扣押,还可以削减其养老保险金额,或是降低医疗保险赔付比例。
注:1·供求关系,如过一个开发商拿到地再盖好房,按建筑面积进行销售,他越快卖完成本就越低,如果时间过长他势必要赔钱。如要用涨价来保证效益,那么他周边的那些房子质量一样,一样的配套服务,和较低的价格势必会更能打动客户的心。这样就不容易产生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问题。开发商也不用忙着为一块地盘打的昏天黑地的。虽然房子依然是供不应求,但开发商势必会全盘考虑,精打细算了,提供更好的服务也是在必然。
2·每块地产国家房产机关应该向公众明示每年的预计养房成本,这样人们就不会盲目买房了。就像人们买车一样当你养不起时你就一定不会去买,因为那是一个消费品。那些炒房的也会避而远之,那些房子留在手上不卖会很容易赔钱的。我想这也许会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二·建议构造小城市群
在经济发展较快人口较为稠密的的地区建立小城市群,由于城市过于庞大会使的管理不变,很难均衡经济发展的平衡性,中心区人流量过于密集,导致交通堵塞,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都得不到保障。要建立庞大的供水,供暖,供电,废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网络。而管理成本又不是越大就越低,一旦一个关键环节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作,受影响的范围也会相当的大,损失也好是巨大的。而产生的废气,二氧化碳的排放过度集中也很难通过自然环境很快的化解。人的健康也容易受到影响。
如建立小城市群,实现小城市群间的经济互补性强,或是小城市相关产业规模集群化,让城市群间经济平衡发展,不能任意扩大城市规模,建立完善的环保体系。城与城之间建立便利高速的轨道交通。这样不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也便于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城与城之间可以多搞些自然生态系统,发展高新农业。度假休闲区。
城与城之间按城市轻轨或是高速的话,半小时左右的交通距离能够很好保持效率,改善环境避免那些大城市的一些负面效应如高污染,高房价,等等。
滞纳金问题。
滞纳金我没有做过调研,我想应源于商业行为,而政府和公民之间由于超期缴纳养老保险,养路费,医疗保险等等凡是政府收取的钱,都收取比例较高的滞纳金不太合适,我想性质和商业行为还是有所区别的,建议降低滞纳金比例。



看委员建议:政府退出房地产利益链才能降低房价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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