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狠女司机碾压抱婴男子:法律和良心一起逃逸?
5月1日晚上10点多,一辆粤S8TXX0的黑色小车在道滘闸口路段追尾后,向右转向撞倒了抱着6个月大幼子的朱明友,小车撞人后继续前冲,眼看就要碾压到朱明友父子。此时倒在地上的朱明友迅速将儿子推向车底两轮之间。儿子保住了,朱明友却被碾压在地。(点此查看新闻:男子被撞碾压多次致死 车轮前舍身推开幼子(图))
而这一切都被网友友“zhoumei110”亲眼看到,该网友将事件披露,将肇事司机称为“史上最狠毒的女司机”。
看到这里,我想给韩红的歌<天亮了>改个词:"那是一个夜晚,天上星星点点,我和我的爸爸,走在人生的边缘!忽然间,飞驰的铁壳像闪电.我们被抛得很远!爸爸的双手让我躲开了车轮的重碾,他在反复滚压下走到了生命的终点......",原歌词让人充满对安全的渴望和对父母的感恩,而新歌词里相同的是舐犊之情,不同的是对残忍的声讨!
如果她(肇事司机)是母亲,也许她的儿女将在恶毒的母恨中扭曲长大,要不她怎能对他人如此的草菅人命;如果她是女儿,也许她生活在一个地牢般的父母的虐待的皮鞭之下,要不她怎能如此的漠视生命!车祸时,本能反应都是紧急刹车,她为何一往无前?!这是一个巫婆般的灵魂,这是一个无耻的生命!没有尊重他人生命的良心,她将驶向地狱!
事后,更可气的是有人冒名顶替她投案:"交警告诉说是肇事司机撞人后直接开车去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了","交警说肇事司机是个男的!"而据保安阿东说,他肯定车内是个女司机。“她正面开来,我还在路口让了下她。是个年轻靓女,烫着卷发,头发至肩部。”事发现场其他目打击者也称,司机确实是个女的!5月5日上午,交警又打电话告诉我,说是民警已经找到了一个真正的肇事司机,以前的那个是冒名顶替的,让我们去指认!
“史上最狠毒的女司机”是肇事逃逸,她无德无耻,而交警大队与其默契制造替罪羊是知法犯法,他们无法无天!也许女司机有钱,他可以买断一些"混人"的几年时光,也可以买通交警的良心和法纪!历史上,替人坐牢甚至顶人杀头都是有的.那是腐败昏庸的封建王朝,难道现在也步入此不归之路?那就是执法者自绝于人民了!但是,我还对政府抱有一丝希望,所以,我愿正告他们:
请你们睁大眼,人民的目光已在此相聚!举起手来!
“史上最狠毒的女司机”,自首吧!否则,终生的谴责和更严厉的审判将让你生不如死!
交警大队,要依法办事!难道你们愿意戴上一顶“史上最无耻的交警”的大檐帽吗?
良心在逃逸,法律不容逃逸!
新闻链接: http://news.sohu.com/20080508/n256724640.shtml
1楼
2楼
3楼
4楼
5楼
6楼
7楼
8楼
年初,我就亲眼见一位女性开快车碾压一个小孩子,我们大家正在惊呼,准备过去抬起小车,不料她竟倒车出来,好在小孩子太小,又是冬天,衣服穿了多,小孩子真是老天照应,地上正好有一坑,保住了性命。这倒车一说正是很多司机有“撞死人最多赔40万元,撞伤人可能赔上百万元”的顾虑造成的。
撞死比撞伤的赔偿还低,并不完全是法律的错,
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汽车保险不尽合理等社会问题,是导致这一法律错位的根本原因;
至于被害人因二次碾压而死,也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
因为法律制度是互为补充与完善的,在这个制度之外还有《刑法》,里面有“故意杀人罪”这一条。
凡是二次碾压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不过,在很多人眼里,汽车撞人似乎与杀人无关,能轻判就轻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才是对生命尊严的严重漠视。
9楼
10楼
11楼
12楼
13楼
14楼
15楼
16楼
设立新罪名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请大家评论!!!



【周年庆典:百篇佳作】最狠女司机碾压抱婴男子:法律和良心一起逃逸?

康杰学长
胡言天下事
多事之秋
shbcr
adam0628
为什么???
平庸老者
仰天吼
平庸老者
adam0628
多事之秋
康杰学长
良心被狗吃了?
这种人不得好报!!
淇儿的博客
淇儿的博客
金陵叟专集
dugudumu
北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