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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长张桂华将上fang女教师送进精神病院!!呼吁!!!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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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她吧!!!被哈尔滨副市长张桂华送进哈市精神病院的上fang女教师_____被精神病院院长张聪沛等人(所谓的医生)五花大绑硬塞入面包车中抓进精神病院,受尽非人待遇和身心摧残....现在是告到哪里都没有用啊!告到哪里她都有人! 律师也不敢接这样的案子 。  

    当时抓走也不通知家属一声,我们到处找不见人近十天以后,才接到一个电话,是一个护理病人的家属帮她打的....她对我们说:快去看看她吧!她快要死了!已经昏迷三天了,始末也没吃,大夫还总是天天给她吃药打针....要知道那些药都是有毒的.....
         我坐在出租车上整整哭了一道..见到妹妹时我呆住了,是在铁拦干窗外见到的要知道象这样的"政治"病人是不允许会见的,需信f办批准)好好的一个人,怎摸变成了这个样子...她没有力气站起来是病房里的人将她扶到我面前的.......她头发蓬乱身上一股臭味老远都能闻到,她对我说的第一句话是::姐快给我整出去呀...."

我强忍住眼泪让她别着急一定能想出办法来的.....过了一会她又说快去给我买两个裤衩和卫生纸,来例假了也没法洗,还有肥皂和洗头的....都长虱子了.....

我写不下去了我....

下面是张共来的上访材料:

    哈尔滨市长张桂华是怎
       把上访女教师绑架到精神病院
          又是怎样勾结北京公、检、法 
              将进京上访女教师投入监狱的       
  
   我叫张共来,八一年毕业于哈市幼儿师范学校,现在哈市妇联职工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任教师。89年我响应政府计划生育号召,在32岁生子,却因此受到不合法对待。校领导以人手不够为由,找我谈话,不允许我生孩子,否则让我调走。当时我想,我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晚婚晚育、只生一胎的政策要求,因此没按她们的意愿去做,为此便受到了他们的无理刁难和报复。

   她们是怎样剥夺了一个孕、产、妇及教师合法权益的

    孕期,她们安排我即当教师又做保育员,让配给我班的保育员工作时间去学习深造,这样一来我这个孕妇就要承担两个人的工作量。她们还把我合法的产前检查编造成事假和旷工,扣发工资和奖金。不安排我上正常班,除值夜班外还经常安排我带留守晚接孩子的班。常常是晚上八九点钟才到家,赶上冬季路结冰,待我挺着大肚子挤完公交车又蹭着步行着回到家时,已是饥寒交加,心力交瘁。有的小朋友拉了裤子,由于肚子大弯不下腰就跪在地上为孩子收拾屎尿、洗澡、换洗衣....妊娠反应让我不断呕吐,我还是坚持着一个人做完,因为这个班里只有我一人既是老师又是保育员,那个领导的亲信保育员除公款进修外,就连当班时还要时常请事假,可奖金工资却照拿不误,而我整日要挺着大肚子上下楼的打饭送饭、洗水杯、洗毛巾、擦地板、背课讲课、带孩子们户内户外的做游戏等。不仅如此,还要时时堤防着上下楼时双手提着的满桶饭菜,真怕一不留神脚下踩空.....

一次园里淹酸菜,她们安排我在冰冷的水里洗了三大池子秋菜,足足站立两个小时。因着凉当夜就发起高烧。后来我向领导提出要上正常班和承担正常教师工作量的请求,她们非但不理,还恶狠狠的对我说:“这里的条件就这样,不行就走啊....”

由于高龄怀孕,下肢血液回流不好,工作量大,压力大精神又紧张,最终导致我患上“大隐静脉曲张”和“左右侧股静脉瓣”及“左右侧大隐静脉瓣”功能不全....你看她们为了达到让我调走的目的,竟能使出这种非人性的手段来折磨我。终于她们达到目的了!迫使我在临产前两个月便住进了医院不能工作了!

  产后,因没有找到看孩子的人,除按规定大龄难产产妇半年的产假外,多休了一个月。她们竟把这产前产后的三个月按旷工进行处罚。与此同时,她们特别公款进修培养的那个亲信保育员还未被取得教师资格证时,就迫不及待的接替了我的教师工作。待我产后上班时,她们以教师名额已满,我不够作教师的资格。安排我当保育员,我不接受,后又把我从保育员拿下,让我去扫侧所。我忍无可忍找到校长和书记,可她们非但不理,还对我生孩子的事大加指责。我据理力争,事实面前,她们非但对自己的不人道行为毫无欠意,反以不听从工作分配,扰乱工作秩序为名,停止我的工作,停发工资达三个月,其间我坚持上班,可她们仍不理不采。

  为讨公道,我向上级单位市妇联反映却未有结果...接着我又去市工委反映,结果有二;1、停止工作理由不当,补发工资。2、放一段长假在家照看孩子,不用交诊断书。为此,我、妇联、单位三方同意并履行。

然而半年后我去上班,再次被开除教师队伍,按编外人员处理。只发给工资不到50%,之后对我不断要求上班的请求一直置之不理,并对每人都有的普调普长工资对我也从来没有。藤绣芝校长说:“你不是能告状吗?把我们告到了纪工委,有能耐告到市长哪儿去呀?想上班没那么容易.....”后我又去妇联问为什么不履行纪工委的处理意见?她们不回答,却让我写一份深刻的检查,说只有下面满意了,让你上班你才能上,否则她们也没法管。我不明白我到底错在哪里?当然不写,这样,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却让单位对我更加肆无忌惮,她们竟将88年4月份省人事厅给我定的小教一级职称改降为二级的最低一档。不发给我教师证、工作证。上班竟要按临时工对待!你看她们的权利究竟有多大?他们可以随意利用权利在工作中整你,可以随意剥夺你工作的权力而随意安排她自己的亲信,还可以随意吊销你的教师证等有效工作证件,竟然还可以将人事部门经过考核考评的职务职称也能随意改动!

      两任书记批示解决,置若罔闻、一错再错

  在长期被剥夺了教师工作后,我给当时的市委书记淳于永菊写了信,得到她要求下面解决的批示。果然妇联在信访办特为我开了个会,参加的有妇联、信访办、市人事处、单位。

内容1、答复我的上访问题是无理要求,并让人事部门出示文件进行所谓的说明。2、有一自称是省里派来的(其实是精神病医院院长)叫张聪沛的男人笑对我说;“总上访能睡好觉吗?能正常生活吗?”还夸我能歌善舞、能写会画、多才多艺等,莫名其妙中会议结束。在后来又一任市委书记李清林上任,我又接着给他写信。同样得到了他的批示。结果单位派来一人给我送来一纸勒令书:限某年某月必须报到上班,否则进行处罚。只字不提解决问题和恢复教师工作。我接着再给李书记写信没回音。最终拦了他的车把材料亲手呈于他,并再次得到他的批示。可始终没有回音.....

无奈我再次去了市纪工委。终于在换了几任市妇联主席的情况下,时任主席张桂华给了答复:1、对普调、职称问题因没有课时没有考核无从解决。2、工资问题按初级发放,并要待写出书面检讨后才能兑现。3、要求某月某日报到上班并执行单位的管理制度。4、不能按时报到上班按旷工处理,如不服从,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接着这个张桂华还对我说:“你服得服,不服还得服,这是组织上决定的,你愿上那告都可以。你想丢我们妇联的脸,可我们不怕丢脸。”藤校长说:“你还真的把我们告到市长那了,我还真的不怕,这回想解决问题就更是没门儿.....”看来我的问题又要石沉大海了。如果按这个意见执行的话,就等于问题非但没解决,还要让我写出检讨来证明这一切问题都是我造成的,全是我的错。她们要求我上班后执行单位的管理制度?岂不还是那个土政策:不让生孩子,体罚虐待孕产妇,随便剥夺教师的工作权利和工资权利?该处理意见除了换汤不换药外,不是还要让我在她们权利的魔爪下继续变本加厉的迫害吗!

  为再讨公道,我决定向省级部门反映真相。首先我给省妇联王主席(好象叫王桂香)写了封信,接着又去了省信访和省妇联多次。开始王主席还比较重视,找我谈话,让我等待。可不但没得到解决,反被两部门指责说:你才上了几天的班,来这里是无理取闹。显然他们完全是听信了下边编造的谎言。而我人微言轻,有冤难申!

                                                                 骇人听闻的迫害

 
   1998年7月29日上午,我再次来到省委门前的信访办,要求调查此事。并用一张约30X30厘米的小纸壳写着:晚婚晚育,只要一个孩子何罪之有?妇联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地方还是迫害妇女儿童的地方?劳模(藤校长)害人处处受保护,老百姓申冤反倒成罪过,黑白颠倒!接着我把纸壳举在胸前,刚刚一会儿,就被叫进屋说等待下面来人解决问题。结果,过了一些时候,由市妇联的单芸带领市信访和我单位的人,同时来了四名壮汉,一拥而上把我的双臂拧在身后,连踢带拽的把我拖入面包车里。而后,我就被绑架到了精神病院。藤绣芝、张瑞芳两校长在医院的接收单上亲笔签字,做了我的所谓精神病监护人。 

 我被锁在一个阴森恐怖、肮脏不堪的病区里。他们没给我一口水和一粒米,没做任何检查就强行的打针吃药所谓的大夫竟象审罪犯一样对我说如若不服就要把你绑在床上,再不服就给你过电.....在被他们强行打针吃药后我便浑身摊软,一阵阵难受过后便昏过去了....

  在昏迷两天两夜后醒来,屎尿都拉在了床上,大夫只是过来看了看我,也不给饭不给水。除了每天打两到三针和按时吃药(那药是看着我吃的,然后还要让我张开嘴检查一翻)以外,仍不给饭不给水,有时护理病人的家属看我可怜便偷着给我拿一点吃的.....每次当我从昏迷中醒来,看到的是精神病人那一张张恐怖的脸,听到的是他们瘆人的惨叫声,还要时时的堤防着她们猛的过来把你打个好歹。我被安排在地中央,床上没有被子,只有一个上面带有屎尿及月经血的褥子。我的床被精神病人包围着。护士在打针时还说着:“叫你们告,这回看你们还告不告了....”

  我在失踪一週后,被一好心人打了电话才使家人找到我。当家人见到我时,浑身已生满了虱子、一头被精神病人抓掉抓乱的头发、沾着屎尿和被精神病人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身体,早已是人不人鬼不鬼了!来例假了也不能洗,没有盆没有换的内衣,只好穿着一身沾满了屎尿和月经血并臭气熏天的衣服....可想我的身心是怎样遭受着掺无人道的折磨!我不仅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还被剥夺了我刚刚9岁孩子的监护权,造成了对一个幼小心灵的摧残!孩子每天哭着喊着要妈妈.....还有我80岁的老母亲由于受惊吓使肺心病加重住院,80多岁的老父亲也在诚惶诚恐中病重身亡....我也在长期折磨中患上多种疾病:肺炎、心脏病、胃炎、胆囊炎....

  后来一些医护人员发现我并没有精神病,就说了一些指责市妇联的话。当我的家人把这些话对妇联主席张桂华说时,她歇嘶底里的拍着桌子喊道:“谁说她没病?我同他打官司”

  由于精神专科医院不能治疗别科病,在我真正有病期间他们仍然还在每天强迫我打着吃着治疗精神病的药物,从未给用过一针和一片治疗肺炎的药.家属送来他们又不允许,只好硬挺着。渐渐的,我的肺炎已发展到高烧不止、痰里带血的程度,他们才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同意转院治疗。而此时张桂华却又不给拿钱了,她说可以出院了,让家属给办理出院手续,条件是签下一个协议,看管好病人并从此不许再上访等....家属不同意质问她:“你们将人抓进去时为什麽不通知家属也不让家人签字呢?...上访是法律负于每个公民的权利,我们无权干涉....”听到这话,张桂华竟勃然大怒说:“你们拿人治气,我们妇联能出得起钱,花上它三、四十万没问题....”于是在她的授意下,学校便不断的往精神病院送药费。却不给我拿在市第一医院治疗其它病的费用。可令人不解的是,精神病院在把我转到市第一医院以后就开始不管了...目的就是她给我造成的病,让我们自己负责.但借此时机,家人带着我去了全国最高水准的北京安定医院,找到该院的权威专家陈学诗教授.其诊断结果:没有发现精神异常.家人将这一消息告知了张桂华,可她依然指示精神病院对我用药.再次无视生命,继续做恶!为讨公道,我趁再次转院治病期间来到北京上访。

            进京上访又被投进监狱

      张桂华勾结北京公、检、法对我二次迫害 

  2002年7月我带着申诉材料进京上访,先后去了许多部门和新闻单位,但都无一进展。谁曾想到,突然一天我被关进北京西城区监狱。罪名是“故意伤害”。其事由是这样的:有一个我们本地所谓老乡,以上访人的身份混在我们上访人其中,借机挑起事端突然对我大打出手,只要我一自卫,她就说我把她打坏了,接着她就报警还找来急救车,结果ct、x光片全身查了个遍,没有发现一点毛病。当时北京西城区派出所一叫朱增强的民警告诉我没事,后把扣留的身份证还给我。而那个打我的"老乡"当天就从医院步行回来后又是洗澡又是逛街。可事隔18天后,还是这个民警朱增强把我叫去说我把人家打成了轻伤,要负刑事责任。我对他提出质疑,他说是上头下的令让他抓我,他也没办法。当家属质问他们:曾经被关过精神病院的人怎么能负刑事责任时他们又带我去做了法鉴,法鉴的结果当然是没有精神病,有行为能力。你看这不是自己在打自己的嘴巴子吗?此时此刻他们又将我的精神病帽子一下子摘掉了!这也再次证明我根本就没有精神病!说我是精神病是他们需要,说我不是精神病也是他们需要。只有这样才能让我负刑事责任,实行他们对我的弟二次迫害!就这样,我被荒唐的判了八个月的徒刑。

  在拘留所中,他们开始对我超期拘押,还对我的提审及笔录采取欺骗、威胁、造假等手段。家人在这期间一连先后找了九个律师都在他们的干预之下退出,偌大个北京竟然没有一名律师敢于接受这样一个小小的轻伤案子。后来他们允许家人花了一千多元找了个律师,条件是:只替家人见我一面不谈案子,因家人在外已经几个月没有我的音信了,不知我是死是活!

  开庭时他们不让公开、不许一人(旁包括家属)旁听。法庭上没有原告,只有我被告一人,一名被他们控制的几乎不能讲话的律师和一个检察院起诉人、法官、书记员....整个庭审过程不让我及律师多说话,只要一开口就被法官呵斥拒绝!我们当庭出示的录音证据也被无理没收,对我们出示的证言证词和所提出的任何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都一概不于理睬。最后,所谓的公开开庭审判就在西城区法院这种一边倒的状态下宣布审判结束。就这样,我被他们蛮横无理的判刑了.

  无奈我只好把希望寄托在二审法院。而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的刘宇红法官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她把我找去,对我说这是密密庭审,并恶毒的威胁我说不许上诉,否则就给我加刑,还要追究我家人的责任。最终,为了我及家人的安全,只好答应了她。

  就这样我在屈辱和磨难中度日如年。我被看守所所长抓着头发打过、我被带了三天四夜的手铐脚撩、我被他们指使的犯人轮番打骂、我被经常的孤立、经常在夜里熟睡后被人突然踢醒。女管教对我说:“如果你再上访,再抓近来将是你的无底深渊.....”其他人还威胁我说:下次再把你抓进来就会给你加倍判刑,因为你有前科.

  刑期终于在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煎熬中挨过去了,出狱后我看到的是那些害了我的人竟全部高升了,张桂华由原来的妇联主席升为副市长,单芸由部长升为妇联的副主席,藤绣芝校长当上了优秀政协委员。这令我一个守法公民,努力作好本职工作的教师深感心寒和愤慨至极!

  我曾给北京西城区法院、检查院寄申诉书,结果原信退回。维持原判。后又给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递了申诉状,同时又给叫马艾地的院长寄了材料和录音证据。结果材料退回证据不退,两次索要都不与理睬。姐姐在电视台的同学说我在京上访时闯了美国大使馆.....我不明白到底是哪些人在我身上这样大做文章。对于这些谣言我除了不屑一顾外,就是鄙视!试想,那些害我一生的权势小人,在我身上已干了那么多骇人听闻的事,那么还有什么样的坏事干不出来呢!

  05年的5月,我的哥哥去单位谈及我的事情,他们答复说管不了。接着他又去了市妇联。结果她们煞有介事的对我哥说:对张共来在北京的事[指我被判刑]我们就不追究了。再显其权力的不可一世和老百姓的无耐、可悲!一年多后,妇联终于给了答复:

1、我们提出要求妥善解决被关进精神病院一事、办理精神病院出院手续。

妇联答:1998年7月29日,你到省委门前上访,身挂大牌子,向行人发表演说,言辞行动激烈,妨碍省委正常工作秩序。当时由市第一专科医院的面包车和医务人员将你送往市第一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你擅自离院,但未办理出院手续,现你提出办理出院手续,市妇联为此向医院进行咨询,医院的答复是按规定本院病人出院手续是由家属或其监护人向医院提出申请,经主管医生同意开具出院通知书后,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如你现在同意办理出院手续,市妇联可协调有关单位帮助解决。

  对于她们的答复我想说的是,我前面写过了我是怎样去省信访办上访的过程,显然和她们所说不同,那么是谁在说谎呢?首先她们终于承认了没有通过家属就把我绑架到精神病院并进行所谓的治疗这一违法事实。还说在治疗其间我擅自离院,但未办出院手续。试想,哪个医院能对病人在治疗其间的擅自离院又不办出院手续而不闻不问又不管竟达数年之久呢?那个医院会有这样的管理规章制度?这个地方是医院还是集贸市场?特别的是,这是一个精神病医院,让一个精神病人跑出去,会不会威胁社会治安呢?显然,市妇联的答复是做贼心虚的表现,正是你们的答复,也在雄辩的证明我不是一个精神病患者!!!

她们说按医院规定病人出院手续应由家属或监护人向医院提出申请经主管医生同意才可办手续。那么请问,入院时为什麽不安规定去做?怎么出院想起家属来了?你们眼里还有家属?若不是一个好心人偷着帮我打出电话,别说十天也许十年把人害死也不会让家属知道!

现在我要说你们这个答复太好了,简直就是在用自己的嘴自己招出了真相!是啊,你们终于承认了这是一种非法绑架行为!而恰恰又是在这所谓的治疗期间,我得到了最具权威性的两次没有精神病的鉴定!——这正是你们自己打了自己一纪最响亮的耳光!

历来,市妇联的领导都把自己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可见说我什么身挂大牌子进行讲演,言辞行动激烈,妨碍了省委的正常工作等等,这种欺上瞒下之谎撒起来自然也就习以为常了!话又说回来,退一万步讲,就算她们的谣言是真的话,就能说明我构成是精神病了吗?

2、我们要求发放非法扣留的工资。

妇联答复:按照哈市直机关纪工委和妇联1998年4月27日定的小教一级三档,早已兑现,你可以到市妇联幼师学校领取工资。

对于她们的这第二条答复我要说的是,按1998、4、27日小教一级三档,实际上就是说从学校毕业没两年就可以拿到这级工资。而我至今已有工龄31年多,教龄也在27年以上。那么她们为什么不按我应有的工龄、教龄发放工资呢?按她们的解释说:我没上几天的班,没有工时、没有课时、没有考核,所以没有正常的职称级别工资。

那么试问,是谁剥夺了我的教师工作权利,接着又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由此何谈上班?又何谈工时、课时、考核?你们非但不提这些年来对我的迫害和赔偿问题,反而还要厚颜无耻的把责任都推在我身上,还有没有公理?

强烈抗议妇联迫害妇女!

强烈要求司法公正!

强烈要求惩治腐败官员张桂华!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共来,女,45岁,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妇联第二幼儿园一级教师。上诉人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西刑初字46号)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和请求如下:
   
    一、案发事由:
   
  8月3日与申诉人同居一旅店的唐某,不停随地吐痰[曾称自己患有肺结核)对这种影响公共卫生和不文明行为申诉人上前加以劝阻,不料该随地吐痰的唐某竟满口脏话,破口大骂,无奈申诉人只好将旅店老板找来并要求调房间(因天时己晚只好待次日)旅店老板对唐某到处吐痰的行为也同样加已劝阻,脑羞成怒的唐某在旅店老板离去后更是暴跳如雷,见此申诉人不敢作声,躲避到洗漱间去洗衣服,直至午夜11时许,申诉人才拿着洗好的衣服回屋,不料,唐某—脸怒气地站在地中央。申诉人只好挠着走过去晾衣服。而唐某却立刻将门关上,又将灯和电视同时关掉,然后她一边破口大骂,一边冲向申诉人,借着屋外的灯光照着脸部就是一拳,申诉人被打得头昏眼花,唐某不容申诉人还手,向申诉人头部、胸部猛打,将申诉人逼到床边,申诉人在没有办法还手的情况下,用仅能活动的脚踢了她一下,不料,此一举唐竞倒地不起,大叫:“腰断了!腰断了!....”,如此旅店老板等来了很多人,她要大家为她报“1 1 0”,旅店服务员和围观的旅客对唐的这种要泼行为都哧之以鼻,谁也不愿去为她报警,这时,旅店老板说:“算了算了,这点儿小事,我来给你们处理不行吗……”,唐不肯,竟自己起身走到收发室拔打1lO和120后,又重新回到原处躺下。 待120和11O来后,唐仍躺地不起,高叫腰断了,用担架抬她,120只好将其用担架抬上车送往北京急救中心。同时将申诉人押送至西长安街派出所,(而此时的申诉人才真正是被对方打伤,左脸红肿,颈部被掐多处伤痕,胸部、腿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有当场多人证明,而执法者却不允许验伤,同时被打,两种待遇,一个送往急救中心,一个却被派出所关押,这公平吗?)唐某经医生诊查和x光片、CT片等全面检查(是旅店老板为其支付的500元医疗费)均未见异常,再也不高叫要担架抬她了,而是轻松自如地自己走回了旅店,又自己打水洗澡,此时已是次日(8月4日)凌晨。之后,申诉人也被派出所民警朱曾强告之,唐没什么事,你也可以回去了,就这样,此案宣告了结。

    然而,事过18天后,8月21日,办案民警又找到申诉人,告知唐已构成轻伤,将申诉人刑事拘留。原来,在案发后数日(8月6日)唐某在没有公安部门开据的验伤证明的情况下,自行到北大医院拿了一张假x光片(没有x光片报告单,此片拍片医生至今无人承认,且在当天拍片记事本上有明显涂改痕迹,年龄由47岁改为52岁)和一张由湖南在北大医院进修,没有独立诊断资质的医生林谦开据的非法诊断书,而作为本案第—证据,所谓的法医鉴定结论书就是根据这样一张假x光片和非法诊断书做出的(并未对本人身体检查重新拍片认定)

    从8月21日至今已将审诉人羁押5个多月,家人一律禁止求见,也更不能得知申诉人的丝毫消息。此间,申诉人受尽了非人的折磨和人格上的污辱,身患多种疾病,不仅得不到作为人的最起码人道主义的关爱,反而被锁铁链、手铐、脚镣。而关押申诉人的执法人员也一而再、再而三的东拼西凑不断向上报批,以达到给申诉人治罪的目的。终于在2003年1月9目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判罪。

    此开庭,原告人未有到场,而申诉人的亲人、家人也不让到场听审,法庭上公开对申诉人吼叫、训斥,不许申诉人说话。法庭由指控方单方发言,.而申诉人的律师也仅仅是个牌位,不敢公开为申诉人伸张正义,且律师在法庭上为申诉人的辩护中屡遭法官训斥。如此等等,申诉人毫无人权!这便是本案发生的所有事由与情节过程。
 
    二、西城法院无视当事人权力,公开违法办案。
    判决书称:“本院依法组织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而事实是,除申诉人的辩护人到庭外,其余包括家属在内的所有对此案关注的人,在拿到旁听证后均被法警粗暴地拦在门外,不准入室旁听,这叫什么公开审理?!开庭后整个过程始终笼罩在被当庭法官压抑着的紧张气氛中,律师在忍受着屈辱的情况下,连遭法官训斥,并且所谓的受害人原告唐某亦未到庭。无法对关键事实予以质证、核实,整个法庭是公诉人一方的法庭,申诉人的律师与辩护人所提出的所有证据与要求均被无理据绝,如对所谓受害人唐某重新作法鉴的请求,由于作为本案指控申诉人犯罪的主要依据,也是唯—证据的法医鉴定书存有多处疑点,申诉人有权要求重新鉴定却不理不采。

    首先法医鉴定书存有起马是不规范问题,落款处两位法医鉴定人均无标注医职技术职称,不知这二位法医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医鉴定人资质?为什么连医职技术职称都没有?其中戴月曾被申诉人律师通过关系约出吃饭,在酒桌上他透露说:“她(指唐)很难缠,这事我也很闹心,就这样对付着做了……”(我们有录音证据和证人),“好一个就这样对付着做了”,医学司法鉴定是一门技术要求很高,专业性又极强的工作,它直接牵系着司法公正和直接关联着当事人的命运问题,而我们的法医鉴定人就这样不负责任,随随便便地对付着做了……,试问,这样的司法工作者能不草菅人命吗?所以他才置原始医疗凭据120北京急救中心未见异常的诊断证明而不顾,却将数日后唐某在未有公安机关开据验伤证明的情况下,私自从北大医院拿来的一张没有x光片报告单,没有拍片医生签字,又在当天记事本上有明显涂改痕迹的假x光片为法鉴依据。仅靠此片和一张由外地实习医生开据的非法诊断书,并未对唐进行重新拍片验证,便草率地作出此法医鉴定结论书,这样的鉴定书可信度有多大,公正性又在哪里?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公检法三部门竟将这样一份疑点漏洞百出,签属医生连技术职称都没有的法医鉴定书瞒天过海,一路绿灯地送达至终点,最后竞依此给申诉人判罪,他们靠的到底是什么?

    当申诉人的委托律师向西城公安分局办案人王军指出,法鉴有问题需重新鉴定时,他的回答是:“我们依据的只是法鉴,至于它有没有问题我不管”。而检察院公诉人梅松又以我们认为没有问题为由,不允许重新作法鉴,一审法院更是公然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力,对申诉人的律师与辩护人提出的所有问题与证据一律都不予理睬,就连北大医院能同时开出两个截然相反的证言材料(即一张是给公诉人以证明林谦是该院主治医师,而另一份则是给申诉人一方开据的以证明林谦是湖南实习大夫)都不去核实查证,而只采信公诉人一方,否定申诉人一方。明目张胆地带着主观倾向性审案,请问还有公道可言吗?退一万步讲,就算这张法医鉴定结论书是真实可信的,一审法院用以量刑定罪的事实依据也同样是错误的。
   
    l、此案是民事纠纷,而不是故意犯罪,更不是刑事犯罪。申诉人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劝阻唐某不让其随地吐痰,又在惨遭袭击殴打的情况下,本能地还了一脚,属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更不存在故意伤害之说,而有故意行为的恰是所谓的受害人唐某,她挑起事端先动手打人并有预谋地先将门关上,然后又关掉灯和电视(唐笔录中也承认,早有要扇申诉人的动机,一个老太婆到处张扬自己被强奸五次,[她上访的原因]反诬陷申诉人毁坏她的名誉。这才是有预谋、有准备、有动机的故意主观行为,先挑起事端的是唐某,先动手打人的也是唐某!申诉人是维护公共卫生和文明的正义者!如果没有唐某冲到申诉人身上先动手打人,岂会有此案发生?执法者不去追究案发的元凶,反而对正义的申诉人以重犯超期关押近半年之久,这是什麽王法?执法者明知事实的真实情况,为何又要这般有意颠倒是非?   
   
    2、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提到的那些人证物证都到哪里去了,不但第一证人唐某没有出庭,连卷宗中原始证据材料都搞得支离破碎、残缺不全,申诉人在8月4日案发后,进行的询问笔录到哪里去了,难道当时没有询问所谓的犯罪谦疑人吗?这怎么可能?!案发当时,第一旁证证人旅店老板的询问笔录又到哪里去了?原始证据,也是原始第一证据怎么会被公诉人随意抽走,而唐某的8月4日笔录就只有二页,询问笔录是记载案发现场的最重要依据,为什么都被抽走?难道是公诉人将所有的证据材料重新制作了一翻不成?没有原始询问笔录的证据,怎么能证明此案的发生经过与过程的真实性?更为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竟将侦查主体(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写成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这样一份行文不足五六百字的法律文书,竞能出现如此重大笔误,是喝醉酒了,还是在睡梦中!这样的检察官能不制造冤案吗?
   
    3、公开审理,却不允许旁听是什么意思?如果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一切都按法律程序走,并公正、公开、光明正大的话,又为什么害怕旁听?是不是事先早已预谋,如有些人所说,这个案子是带着“冒儿”来的,怎么都得判?怪不得所谓的受害人在案发后的几天里曾不止一次地对申诉人大叫:“我要叫你倾家荡产,我要叫你家破人亡,要叫你家所有的人都不得好死!”并对旅店老板等人四处宣扬说:“北京的小警察都被我指挥得溜溜的……”一介草民,仗何权势口吐狂言?!没有法权者的后台、没有执法者与其合谋,怎么会将申诉人搞到如此惨境?作为受害人的唐某,在受到所谓的伤害后,竟一天院不住,一片药不吃,一分钱医疗费都不要求侵害者索赔,这正常吗?在我们来京时,第一件事就是找到西城公安分局办案人王军,要求给当事人拿钱看病,却被告知“不用”。而到至今为止,唐某也从未要求过我们为她支付一分钱的医疗费,在起诉书中,也未提出民事赔偿,那么她告张共来伤害的目的究竟足什么呢?且在唐某两份询问笔录中说法不一多处,8月4日笔录中问工作单位,答无职业,8月23日问工作单位,答省兽医防疫站,8月4日笔录中住址处填写哈市南岗炉具胡同122号,8月23日笔录却变成哈市炉具胡同10一122号。8月4日笔录中不承认先动手打申诉人,并且说连还手都没有,而8月23日不仅承认先打,还承认早就想扇申诉人了。一个心怀鬼胎的人讲话,怎么会有真实与坦诚?这样一个翻手云,复手雨的人所讲的话所做的事,可信度到底有多大?是不是她在有意混淆,为在日后无法找到她打好埋伏,不然为什么在法律为她这个所谓的受害者“申张正义”的日子里,却躲藏起来不敢出庭直面呢?
   
    4、法医鉴定书中第三款论证:“唐某腰部之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首先,人体伤害鉴定第一标准是:影响功能,而横突骨折伤害不在影响功能之例,且第四十三条是有关躯干部位轻伤害病例,其中并无腰横突骨折病项,只在备注中提到“腰横突骨折”,但须在三种同类伤情以上者才可构成轻伤害。就算此病成立也不在轻伤之例,也只能称轻微伤(即不构成犯罪)正如当时检察院批捕科的晁军将西城公安分局报捕材料退回时对我们所说的:“……我给退回去了,够不成伤害,你们回去和解一下吧....”。可见所谓的法医鉴定人之用心良苦。而将此案强拉硬靠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三条上也是牵强附会之事。这显然有故意阴谋陷害之嫌!而法鉴中认定的另一种伤情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此款病项提法不准确,挫伤程度模糊,没有细则说明挫伤部位、面积等......法医鉴定要求精密度与普通诊断不能等同,而此法医鉴定人却将北大医院原非法诊断照抄一遍便用来作为他们的法鉴结果。这样的法医难道不是在象“儿戏”一样玩弄着严肃公正的法律吗?
   
    三、对二审法院提出几点请求。
 
    l、传唤唐某到庭以对本案关键问题核实查证,并对其重新做法鉴。
    2、要求法医鉴定人出庭,以证实对法医鉴定结沦书等所有有质疑问题。
    3、调取北京120急救中心x光片报告单和北大医院x光片报告单。  
    4、对北大医出据的两张戡然不同的证明材料(即林谦是本院医生,和林谦是湖南进修医生)进行核实查证要求北大医院诊断书开据者林谦出庭证实其身份与开据此诊断的全过程。
   
    多日来,我们一直在盼望着此案能够尽快推向法庭,因为我们认为只有法院是最公正的,公安局超期拘押四个月,检察院又在几日内火速移交一审法院,在这期间我们曾多次要求对唐重新法鉴,无论是公安局还足俭察院、一审法院都不予理睬,我们曾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法院,而一审法院又是这般令人难以置信!
    在这期问,我们先后聘请了九位律师,所有的律师只要一接触办案人,无论是公安局、检察院还是法院,都被莫名其妙地吓跑。我们几乎走遍了北京的律师事务所,竟然都没人敢接此案,这么一个小小的所谓轻伤害案,却没有人敢做申诉人的律师!一个小雨点,怎么会引起这般电闪雷鸣,到底是什么样的一只黑手在暗中呼风唤雨?   
   
    然而,我们仍然坚信,法律最终一定是公正的,我们仍然坚信,我们总有一天会遇到一个能够认真负责,秉公执法的好法官!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依据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量刑不当,为此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一审判决,无罪释放申诉人张共来。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共耒
                                                    2003年l月26日  联系电话:13946182443

我是美丽签名档我是田野里的鸟
有数不清的歌
可我不愿关在笼子里
只给主人唱
我看好你哦!我看好你哦! (0) |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12

1

不是天灾,是人祸.受害者也需要人文的关怀!您不觉得是这样的吗?
我是美丽签名档我是田野里的鸟
有数不清的歌
可我不愿关在笼子里
只给主人唱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16

2

无论是天灾人祸,只要是没有人性的事,就会被关注.有良知的人都应该这样!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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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希望你能讨回公道!
我是美丽签名档我是田野里的鸟
有数不清的歌
可我不愿关在笼子里
只给主人唱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19

5

ddddddddddd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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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火 发火 发火 发火 发火 发火 发火 发火 发火 发火 ddddddd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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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典型的人治现象! 惊恐 发火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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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伤天害理,伤天害理。天作孽不可违,人作孽................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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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感谢网络,感谢传媒,能让百姓了解和看到更多的不公,让百姓有苦无处诉时,能通过网络传媒将真相公布。
到什么时候和领导顶着干都是不行的,因为中国的人治,而不是法治。这就是风气。
要想解决你的被迫害,一定要借助媒体,将事情搞大。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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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说的跟真的一样,我在哈我怎么不知道?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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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回楼上,如是假的那个市长为何不告她个诬陷罪呀?你看这市长敢不敢于她对簿公堂?
你不知道的事多了,为什么敢否定此事?只能说明一点,你不是这个邪恶市长的亲属,就是她的帮凶!呵呵......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30

12

11楼说的有理.再弱智也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手势-棒 握手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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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这种事应该很普通,认倒霉,认命苦吧,别告了,没什么用,找个临时工作干吧.凡事别太认真.除了自己受苦外,能得到什么.只恨自己没生在美国吧!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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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这回是完全相了吧,看看这社会有多么的黑暗!谁说说了是没用的,现在已不是一人在说,而是百人,千人.万人,亿人了......
有用的,舆论的力量不可小视,以前你敢说吗?象这样的狗官还不给你定个什罪呢,现在她敢吗?没看到在人民的愤然而起中,
腐败分子在节节的败退吗!人民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那些不知羞耻,自以为是,做恶多端的贪官污吏们,早晚有清算你们的一天!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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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这只是当下中国千千万万黑狱案之一。从古到今,中国一直是一个高度独裁的国度,正如萨达姆当政的伊拉克当时,黑狱重重。面对中国层出不穷的冤案、黑案,当事人常常只能自认倒霉,甚至倒霉还远远不够,是丧命。我有一次打一个经济纠纷案,进了一家颇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该所那位名气颇大的律师竟然未听我说明案子的几句话,直接问我“XX法院有熟人没有?”我说“法院要有熟人吗?”他说“如果你们有熟人,你们先去搞定,如果你们没有,我们来搞定,但费用全部你们出。”后来,发现很多官司都是这样子,要在法院系统里找熟人。这样的中国,难道不是“黑暗中国”吗。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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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大哭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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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我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希望你能早日讨回公道。是的,你这只是当下中国千千万万黑狱案之一!!也许,和那些莫名其妙丧命的举报者而言,你还算是幸运的。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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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心碎 花谢 流泪 发火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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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顶一下 心碎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6

21

吃惊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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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和谐社会需要有人受罪嘛!!没人受罪如何来的和谐晒!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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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议你把内容精简,这样有更多的 人能了解到此事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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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强烈要求正义得到伸张!支持你坚强地支撑下去,终会看到曙光的来临!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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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在中国,这样的事太普片了。在一个官官相护极度黑暗的专制社会里,贫穷百姓只能忍气吞声。目前只有两种办法。一是认命。二是跟这些畜生拼了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19

26

腐败祸国殃民,不除国无宁日! 心碎 发火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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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腐败祸国殃民,不除国无宁日!
赞同楼上的说法! 手势-棒 握手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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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讽刺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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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到中央电视台去曝光,是最好的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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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上的.你想的太简单了,这个市长是人民选的吗?答案肯定不是!既然是官方委任的.那他就不会为你老百姓说话,承认他的干部考核错了?
看看这个教师自打官司那天起.到今天已是十几年了,那些迫害他的人都在步步高升,这就叫姑息养奸,故意犯法!所谓的反腐昌廉.只是忽悠的把戏.
这个教师在文里已说了他在北京上访时已去过各大新文媒体了,谁敢报了?那是专制口舌加淫威!反腐是你死我活的较量!如果这个政府能够对自己
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老百姓说不定还有点希望.否则,就很危险.前些时候,演了一个电视剧叫杨三姐告状,情节很惊险,她的母亲被她所告的人逼
死,她本人九死一生,从清朝告到民国.最终沉冤昭雪!让人悲愤!悲哀!不知这个冤案能否在共产党的天下昭雪?也许还真的象杨三姐一样告到改朝换代呢!
让历史回答这个问题吧! 心碎 花谢 流泪 难过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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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强烈建议搜狐将该新闻置顶,让全国人民来关注,将该事件彻底查清!!!!!!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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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15楼的,律师说的话能全信吗?现在我国的律师队伍缺少监督,他那只是找借口给你要钱,他有可能不会送给法官,而是自己留下,反正这种事情他知道你不会当面去问法官有没有收礼!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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