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是我国第5个公民道德宣传日,254人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53人荣获全国道德规范称号,这53人中有感动中国的丛飞、为救6个学生被车撞飞的教师殷雪梅、为救铁轨下的女孩死去的务工青年李学生,为救洪灾里的村民倒在洪水里的农民王树先等,还有一位新疆哈密市二堡镇二堡村的乡村医生--刘玉莲,据说人称“救命丫头”。她的事迹不仅“打动”了我,而且几乎把我看傻了。
以下是记者和这位刚刚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采访的对话。
“为人治病心甘情愿”刘玉莲将女儿绑在家中为村民看病,女儿生病致死
58岁的刘玉莲当乡村医生41年,医治患者30余万人次。她挑起新疆哈密市二堡镇二堡村1000多口人健康的重担,使“小病不出村”的基本医疗目标在这个全镇最穷的村子成为现实。
新京报:据说村里人都叫你丫头?
刘玉莲:对。他们都这么叫。用维语叫刘玉莲很别扭,他们就叫我丫头。大人小孩都这么叫。刚上学的孩子看到我,围着我丫头丫头地喊。
新京报:感觉亲切吧?
刘玉莲:嗯,全村人都很喜欢我,见了我就特别高兴。
新京报:村里只有你一个医生?
刘玉莲:开始的时候我是赤脚医生,后来转成了乡村医生。全村1000多个人都要到我这里来看。我们村很穷,去不起大医院,我尽量让他们都在我的卫生室解决问题。不用花那么多钱。在村里我接生了300多个孩子。
新京报:一个人很累吧?
刘玉莲:很累。每天早上出来,晚上10点以后才能回去。一回家就往床上躺,什么事情都不能干了。
新京报:你女儿是因为没有人照料没了?
刘玉莲:是啊,遗憾有很多。我爸爸病的时候,我忙不在身边,我妈妈病的时候,我也不在身边。我是长女,这点上特别对不起他们。家里的事情我是从来没管过。
新京报:女儿去世的时候多大呢?
刘玉莲:11个月。我每次出去都只能绑在炕桌上。我出去的时候特别舍不得她。但是没有办法。我想着一没病人了,我就赶回来看看她。可是来了一个病人又来一个病人。我总不能把病人往外推。女儿出事的那天腹泻,我回家一看,她已经快不行了。后来到了医院,医生说我自己学医,把女儿耽误到这种程度,我不是个好妈妈。他说的对,我不是,我害了女儿。
新京报:还记得女儿的样子吗?
刘玉莲:记得。女儿虽然不会说话,但是她也懂点事情了。每次我出去把她绑在炕桌上,她就把我抱得紧紧的,不肯松开。孩子眼睛盯着我,我到现在还记得她的目光,永远都忘不了。
新京报:后来唯一的孩子也是这样绑吗?
刘玉莲:也是。从五六个月绑到2岁。有一次这个孩子也差点没有了,在家里发烧到40度。
新京报:为什么能一直坚持下来?
刘玉莲:我喜欢村里的人。他们也喜欢我。为他们服务我心甘情愿,我愿意一直干到不能干为止。人生在这块土地上,不能亏待这块土地。
新京报:在你看来,什么叫敬业?
刘玉莲:敬业就是好好地工作,把工作干好吧。
我不知道你看完有何感想,总之我是倒吸了一口凉气。之后,我搜寻了另外一些有关这位模范的事迹报道。才发现还有一些更为“可歌可泣”的故事,在她这个11个月大的孩子病死之前,已经夭折了三个孩子,死因都是因为刘玉莲不管,不管的原因又是"要出去给别人治病";在女儿病死之后,她的儿子也是从五个月大被绑到二岁,发烧40度,差点死掉。
如你所知,如果仅从刘玉莲的工作业绩看,显然没有什么出色的地方:当乡村医生41年,医治患者 30余万人次。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医治患者。全国范围以内,医治患者不少于30万的医生简直多如牛毛,这仅仅是从业时间长短的问题。很简单,刘玉莲之所以被评为道德模范,是因为她“将女儿绑在家中为村民看病,女儿生病致死”的为大家、舍小家的英雄事迹。
我们的社会一向崇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提倡牺牲自己的利益去帮助别人、成全别人,并把这种人树为楷模、榜样、标兵,号召大家向他们学习。而相反的情况——"损人利己"则为大家所不齿、所唾弃。毫无疑问,这种道德规范没有错,损己利人的精神值得提倡,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需。但我个人认为,这应该建立在合乎人性的基础之上,否则很容易导致畸形扭曲的价值观。这里你看到了,刘玉莲专门害己。我们暂且不提她的医术如何,作为医生,她不可能不知道救治的优先顺序,扶伤固然重要,但救死是更为迫切的。自己的孩子也是人,既然是人,都拥有生存的基本权力。孩子的生命一定会有办法在成就事业的同时得到保存的,除非你觉得无所谓。假如“出去为村民看病,不能把病人往外推”这种堂而煌之的理由可以夸张到夺去孩子生命,那就奇怪了,干嘛要生下来?所以令人感到费解的是,刘玉莲凭什么可以对孩子的生命视而不见,或者当作可供自己“利人”的东西?如果仅仅因为你是孩子的母亲便生杀予夺,这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上,从过程上看,一个医生把一个11个月大的生病婴幼儿绑在炕桌上不管不顾,导致死亡,并且一再明知故犯,这已经不是一般的草菅人命,而是手法极其残忍的“虐杀”!
即便撇开法律责任不谈,我个人认为刘玉莲也已经完全走向人性的反面。所谓禽兽尚有怜悯之心,为人父母者怎么可以如此残忍、草率!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需要楷模,但是,如果我们推举出来的楷模不是"人"的标准,我觉得这种推举和赞美就不值得效仿!这种道德模范就令人哧之以鼻!
你对这事怎么看?大家不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谈谈各自看法。当然,以上有些是我个人观点,可能有重大偏颇之处,希望能得到批评指正。但攻击、谩骂就不必了,不带脏字的骂也不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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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 在上文中提到:
迟到了,先顶!再谈自己的浅薄认识。
偶认为:作为母性的本能,她应该尽到做母亲的义务。之所以受到博友们的善意“谴责”(仅仅是就处理自己孩子方面的问题),也可能是这一因素所致。但现实是:他不可能有先照顾好自己孩子的先决条件,这正是要拷问当时我们医疗体制的缺憾。
无论如何,她是可敬可亲的。但她有她的过错乃至。。。。之处。
总之,承担这一过错的不仅仅该是她,而是我们的体制。
以上肤浅观点,仅供讨论。
最后还是应该向“丫头”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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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文革时期确实很鼓励这种牺牲,有个故事:发大水,冲走一根木头,一个男青年为了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跳进洪水去捞。结果木头没捞着,性命搭进去了。没有谁会嘲笑这种牺牲,只是觉得代价过于高昂,人命关天,得不偿失。
所有人都在体制下,不止这个女人。所以我觉得不是体制问题,是价值观问题。假如非要深挖的话,也许就是这种扭曲的“楷模”式教育。



【周年庆典:百篇佳作】 倒吸一口凉气:这个女人是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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