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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圈子:现实中国 (440 人)

圈子描述:苟为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未有文章倾社稷 ,从来奸佞覆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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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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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国:瓮中迷案】瓮安:记者会一场戏 “俯卧撑”?   28/?

         瓮安事件:政府的记者会是一场戏

    贵州省政府就女学生李树芬死亡事件召开记者会,强调李树芬不是被奸杀,而是自杀死亡,但就没有说出她自杀的原因。当局强调家属早已答应和解,但又不能解释家属为何接受和解后又去抗议。由于事件敏感,当局继续封锁消息,除了几间官方媒体外,所有网上的消息都被删除,不少网民批评政府的处事手法。 

    令人质疑的是,既然家属愿意妥协,为何在同一日,班家属仍然去抗议呢﹖而政府和家属所谈的条件又是甚么呢﹖王兴正亦没有解释。他只是说,当日有少部份人煽动闹事,最后引发成大规模冲突。
    
    至于李树芬死亡的经过,根据省公安厅的说法,六月二十一日晚上八时许,李树芬同三名朋友到县西门河边闲谈,突然间李树芬说要自杀,被在场的朋友劝止。当时在场的人见李树芬平静下来,于是在桥面做“掌上压”,不料,李树芬突然跳入河中,他们于是报警求助。但到底为何李树芬要自杀,当局则没有说明。
    
    对于政府的种种解释,不少网民都认为理据很牵强,更直指是公安互相包庇。在天涯社区的讨论区,有网民甚至嘲笑公安局指,李树芬跳河时、她的朋友正在做“掌上压”,是连小孩都不相信的事。网民子寒表示,这几天,网上监管很严密,很多网站的讨论区,都不可以发有关贵州事件的帖。
    
    政府的记者会,只是一场戏。很搞笑,老百姓对公安有意见,不应该由公安来做说明,老百姓就是怀疑你公安在说谎,你公安就出来说我没说谎。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到底事件的真相最终能否水落石出?受害人能否沉冤得雪?有待事情日后的发展。

 

有目击证人?为什么要强调“俯卧撑”?           

     大家看昨天的新闻发布会,在介绍案情的时候,一些本应当特别注意,特别着重介绍的地方被忽略,而“俯卧撑”一词却被使用两次,第二次提到时甚至还有次数,这的确很耐人寻味。
      首先一些与案件有关的特别重要的疑点没有透漏,比如根据官方陈述,李树芬死之前曾言“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这明显是一个轻生的念头,这种念头的由来应当是本案的关键,为什么在官方陈述里丝毫没有看见关于李树芬跳水自杀的理由?
      第二疑点,过分强调俯卧撑。我第一次听到如此介绍案情的时候也颇为惊讶,按照一般叙述案情,俯卧撑一词应当不会被用的如此精确,正常应描述为“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也放松了警惕,活动了一下身体,就在这时,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为什么要强调俯卧撑?还是如此精确的三个?我猜测,我再强调,是我猜测,我有猜测的权利与自由,我猜测应当是有一位或几位目击证人,而且都已经经过了警方的问讯,在目击证人里或许有不愿意与警方合作的,在被问讯时,警方发现了其证词中的漏洞,那就是目击的距离!可以设想目击证人在一定的距离外目睹了悲剧的发生,但被询问到具体细节时,依照审问的规则,会被追问当时看到的细节,比如男的动作,女方的动作等,目击证人说出了男方的动作,审问人员追问,具体是什么动作,你看清了吗?目击者说,就像是俯卧撑一样。审问人员接着追问,那到底是QJ还是人家在做俯卧撑,这么黑的天,这么远的距离,你能保证看清楚吗?目击证人……
      由这个疑点的猜测,我还想说一下另一个我不明白的地方,关于案情,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在陈述中,丝毫没有提到有目击证人或当事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证人,那所有的案件经过都是从王某、陈某、刘某的口供中得到?然后根据尸检结果就断定非强奸,非杀人?
      我们可以从整个案件发展的过程中看到如果没有目击证人,的确很难判定李的死因是被强奸后他杀,李的亲人也不能够证明这一点,如果因为这些不能被证明的事情而去大闹政府,这的确不对,但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案件的陈述中也不能排除强奸未遂后李的自杀,警方竟然就根据三个当事人所讲的证词就能定下整个案情?这大概也是大众认为此案不透明的原因之一。
      第三,案中的疑点。我不是侦探,也不是推理小说家,但是有一个地方我觉得很奇怪,对于这类案件,最重要的时间是什么?是案发的时间,也就是李树芬落水的时间,是几点几分?不知道,王发言人看似详细的案情报告里竟然没有案发时间!请大家注意,这个案发时间是根本不难得到的,只要询问陈某、刘某,得到一个大概时间不是难事,但我们在陈述中只能得到6月21日20许,四人出去吃饭,到6月22日零时27分,110接到报警,中间4个半小时,扣掉1个半小时的足够富裕的吃饭时间,再去掉1个小时的走路时间,再去掉1个小时叫同伴回来与救人的时间,剩下的1个小时就是做俯卧撑的时间了?有些说不过去吧?如果想把整个案情叙述清楚,那这份陈述里最少还缺少到达河边的时间、李跳水的时间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我是不明真相,即便是听了GZ新闻发布会通报的情况,我还是有上述的很多疑问,所以我希望了解真相。
      最后我想说一句,中国的官员呀,能不能多少有一些同情心和人性化?能不能在新闻发布会前先向李树芬的死表示一下哀悼和慰问?毕竟那是一个只有15岁的花季少女,听着你们口中只有“死者李树芬”这5个字,真让人寒心!
      
      我只是猜测,我不是造谣,不知道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瓮安“俯卧撑”事件:对官方描述的文字分析及现场技术性还原      
     2008年6月21日20许,李shu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shu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shu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shu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shu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shu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shu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shu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WENG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GUAN方喜欢玩弄文字伎俩,这点大家都清楚,我们首先先看看这段话中涉嫌的几处文字伎俩:
      
      第一、李shu芬与女友王某。
      
       注意:这里对李shu芬与王某关系的描述中用到的是“女友”这个词,这个词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但在这里用的却非常诡异。
       在GUAN方通报的资料中我们看到:李shu芬和王娇均为WENG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借用南京某法官的话,“按照常理分析”,对于两个刚上初二的女学生,我们更应该说“李shu芬与其同学王某”。我不知道GUAN方在这里有什么理由舍弃“同学”这个词,而选择女友来代替。再一次“按照常理分析”,我们只能说,这是GUAN方的一个文字伎俩,可能的原因如下:
       首先,用“女友”而非“同学”,从概念上模糊死者的年龄。虽然从法律上说死者已成年,但毕竟尚未年满17周岁(1991年7月生),毫无疑问,相对于成年女人来说,一个不满17岁的女生的惨死,更容易引起大家的愤慨,这里却偏偏用到“女友”这种成年人的词汇,其心可铢。
       其次,此前有传言说,死者被害是因为在期末考试中不肯让王某抄袭,想到这里,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女友”这个词比“同学”更可取了。
      
      第二、同李shu芬的“男朋友”陈某
       像陈某这样的男朋友身份,也是GUAN方解决问题的一个常用伎俩,但可惜的是,逝者无声,对此我们只能提出质疑,因为湖南湘潭女教师裸死案已经证明:非但我们,即便是死者的家属也无奈于这种借口。
      
      第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shu芬在与刘某“闲谈”时。
       注意: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四个人的关系是和谐的,但为了暗示这一点,接连用到了两个“闲谈”,既然是“闲谈”,那就不存在矛盾,而没有矛盾,李shu芬的死,当然就只能是“自杀”,而非“被自杀”。
            
       在这里,我对上面那段GUAN方描述,逐句做一次尝试性的翻译,没什么参考价值,纯当满足好奇心。
      
      翻译如下:
      
       2008年6月21日20许,李shu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shu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
       2008年6月21日20许,李shu芬被其同学王某以一起吃饭为由叫了出去,见面后,李shu芬看到王的两个朋友陈某及刘某,李shu芬想回去,但王某等人劝留,晚饭后,李shu芬遂被三人挟持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谈话。
            
       李shu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shu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shu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shu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
       王某质问李shu芬为什么在考试时不让她抄袭(具体质问什么无从考究),欲教训之,李shu芬反抗,遂被三人捉住,拉扯中,刘某起淫念。陈某年纪稍长,知道结果严重,但碍于朋友情面,未加制止,于是选择离开。李shu芬趁机跑在桥边,以跳河来警告刘某别靠近,双方对峙10分钟左右后,李shu芬无奈纵身跳河。
            
       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shu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shu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WENG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
       李shu芬跳河之后,刘某和王某一时慌神,遂打电话向陈求救。陈匆忙赶回后,问明情况,遂带着刘一起下河打捞李shu芬,无奈河深水大,两人打捞无望,回到岸上,王某三人在极度恐惧中,才决定打电话向警方求救。为了推卸责任,三人随后统一口径,并打电话给死者哥哥称其跳河自杀。
[最后更新时间为 2008-07-04 07:35]

1

分析的好!下面是我此前提出的疑点:
李的自杀动机是什么?为什么强调陈系李的男朋友?这种恋爱关系的确认是从哪得来的?在多大程度和范围得到承认?
这一关系与李的死亡是否有关系?陈为什么在李心情不好扬言自杀的时候离开?为什么三个人看着竟让一个人死掉?为什么四个小时后才报警?为什么回避死者家属被打和拘禁的事实?为什么又说是黑社会插手又说是干群矛盾长期积累造成?黑社会插手的动机是什么?
疑点太多!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3

2

     迷雾重重    还我清白
我是美丽签名档 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
反对几千年以来独裁体制 支持胡温加快民主政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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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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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毛主席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反过来也可以说,官员的眼睛是瞎的。 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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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官方是愚蠢的,群众是怀疑的,专家是深刻的。
我就奇怪为什么官方如此的“愚蠢”和“自恋”?
那么漏洞百出、丑态毕现的东西居然还上“新闻发布会”?
是“愚蠢自恋”还是“故现破绽”?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3

7

人民公仆的丑恶嘴脸又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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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3

9

听警察讲,陈某和刘某应该是英雄,虽然没有救出人,但下水救是肯定的了.并且刘下水的时间还很长,对这样的英雄为什么不宣传.强烈建议警察把二英雄介绍给全国人民学习.宣传部应该大力宣传这样的英雄.应该全国宣讲.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4

10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真正有水平的人已经没有可能进入那个群体了!

就如楼主这样水平的!

我是美丽签名档缓缓的我来了
干燥的空气中有了些湿意
慢慢的我去了
无法不去融入温暖的大地
不想就如此的逝去
逝去生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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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手势-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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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

12

追求自由 在上文中提到:
听警察讲,陈某和刘某应该是英雄,虽然没有救出人,但下水救是肯定的了.并且刘下水的时间还很长,对这样的英雄为什么不宣传.强烈建议警察把二英雄介绍给全国人民学习.宣传部应该大力宣传这样的英雄.应该全国宣讲.

支持!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4

13

冰淇淋的幸福 在上文中提到:

 大笑  手势-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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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贵州“俯卧门”事件是和谐下的产物!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4

15

强烈建议授予刘某见义勇为标兵称号.而且要发见义勇为奖金,否则群众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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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一场精心策划的新闻发布会,漏洞百出,翁安公安局的人看看,能说服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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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狄阁老:这里面一定有蹊跷!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大笑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4
搜狐网友

18

俯卧撑 这个好象是天涯的东西吧 嘎嘎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4

19

同心圆梦园 在上文中提到: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真正有水平的人已经没有可能进入那个群体了!

就如楼主这样水平的!


同感。就算有那水平也没那胆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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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酷俯卧撑,强身健体,又能避凶,好啊! 握手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4

21

另类解读 在上文中提到:
酷俯卧撑,强身健体,又能避凶,好啊! 握手

好个鸟,作了俯卧撑之后万一有自杀迹象怎么办?
我是美丽签名档 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
反对几千年以来独裁体制 支持胡温加快民主政治改革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4

22

王勤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王海平被免去中共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请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此前,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已被免职.
喇叭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4

23

学习成绩不错的初中女生去跳河自杀,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自杀的动机是什么?蝼蚁尚且偷生,请问一个思维正常的人自杀需要多大的勇气?十五岁的死者花季般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许许多多美丽的梦想还没有实现,还有爱她的父母亲、老师和同学,她实在舍不得离开这个世界。非常有必要请心理专家来调查清楚!
跳河自杀后三人立即报警,但新闻发布会上却说零时才接警。而尸体是其叔打捞上来的,为何公安局却要逼迫她家人说是消防队捞起来的?
即便不是奸杀,也不排出他杀的可能。为何不走访调查,多方求证就把三名在押嫌疑人释放。
新闻发布会,为何全部是一面之词?为什么不请女孩的家人,当时和她在一起的另外两个男的一块过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已经属于当事人,其发言不足采信。
      
新闻发布会,按常理,记者应该是抢着举手的,但我们只看到一个记者举手。
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的记者为什么都和主持人一个口音?那个什么香港的记者一口乡土普通话,还有那个什么新华社的也是?
      
看过视频的网友,肯定想说,现在黑社会的年龄是越来越小了呀。到底是妇女背着的嗷嗷待哺的小孩是教唆的黑社会,还是七老八十的老头子老太太是教唆的黑社会?又或者是本案死者的亲属?既然死者的亲属是教唆的黑社会为何事后不把他们捉起来,反而要跟他们进行协商赔偿?在军工业和高科技如此发达的21世纪,黑社会胆大包天敢拿着原始工具搞政府了......你信不?
公安在处理群众和学生的请愿方式上有问题。公安无耻包庇凶手,官逼民反,瓮几所中学的全体师生都是不法分子吗?十三四岁的初中学生个个都是黑社会?里面没有品学兼优、头脑发达的学生?没有兢兢业业、才思缜密的老师?为何好几万智商不低的人这么容易被煽动?为何他们不去抢防范更差、更容易得手的银行,商店,非要拼死跟政府大楼,公安局大楼过不去?他们难道都吃了豹子胆?他们个个都活腻了吗?
为何事后有多名学生被公安打死,打成重伤不公开?为何不准当地医院收治被公安打伤的学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黑社会能制造惊天大案,政府平时在干啥?什么原因让黑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是公安局平时的不作为吗?
若真是黑社会教唆煽动所为,究竟是为了多大的既得利益才能驱使热心肠的黑社会组织这么行侠仗义地为女学生之死鸣不平?
先定性为打砸抢烧,后又才说是"初步调查"。既为"初步调查",又何来定性?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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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现在有互联网了,guan方河蟹的水平有待提高啊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4

25

听警察讲,陈某和刘某应该是英雄,虽然没有救出人,但下水救是肯定的了.并且刘下水的时间还很长,对这样的英雄为什么不宣传.强烈建议警察把二英雄介绍给全国人民学习.宣传部应该大力宣传这样的英雄.应该全国宣讲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5
搜狐网友

26

楼主分析的好,还有个凝问,说第三次尸检说三次尸检都证明下阴没遗留物.但我想问在水中相隔这么多天还能检验出来吗.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5

27

即便是有黑恶势力参加,只要是为了正义和公理,比某些所谓的“政府”也要好的多。如果黑恶势力能够为人民伸张正义,我宁愿中国的“黑恶势力”再多一些。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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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流泪 流泪 流泪 流泪 大哭 大哭 大哭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5
搜狐网友

29

一定要彻查个清清楚楚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6
搜狐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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