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请不要让和谐走开!
文/China3826
清晨,办公室,上班,如往常打开搜狐新闻首页,被又一则关于拆迁的新闻标题眩晕了自己的眼睛:·村民夜守遭强拆房屋被打死 生前守候废墟两个月!又一个弱小的灵魂在极具中国地方特色的拆迁中远去,他不是第一个,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
为什么要拆迁,拆迁是为了什么,不同的地方政府自有其极具‘正面’的官方解释,为了改善城市面貌,为了更好的招商引资,为了老百姓!而且所有的拆迁都被冠‘事关国计民生的金字招牌’,是大事!拆迁任务更是层层分解,各级大小领导各负其责,完成不了,‘撤职伺候’!具体操作拆迁的往往被授以:‘不管你用什么法,给我拆完就成’!拆迁方式更是心照不宣,软的不行来硬的,红的不行来黑的,两者都不行就来‘红+黑’!多么具有特色的‘拆迁’哦!
我们从不否认各地的市政建设的正当性,许多建设的确在改变着改善着我们的生活!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许多的地方标志性的大工程,真得就那么必要嘛,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升迁工程不是到处都有嘛!这样的例子当是不少,单单被新闻曝光的数目就已惊人,看不见的还有嘛?这样的工程,过去有,现在存在,将来一定还会发生!
在建设洪流日益增大的今天,在各种工程令我们眼花缭乱的今天,在一些包含了官商各自利益的工程逐渐增多的今天,不可避免的就出现了政府与个人,与企业,开发商与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各种利益纠扯,也正因此,而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中国式拆迁行为!今天我们的党中央,国务院都要求和谐施政,人文施政,可到了地方政策就变了形:许多的拆迁,简单而又粗暴,红加黑的拆迁模式被屡次的复制!当具体负责的向上级呈完成拆迁喜报的同时,不是有的灵魂正在哭泣嘛,他们的利益被无端的损害,他们不应该只得到肉体和精神的创伤!
我们呼唤和谐,我们需要和谐,近几日的新闻事件已经带给我们的足够的冲击:瓮安事件,上海警察遇袭事件,一人开车带点燃的液化器冲击镇政府,等等这些,都告诉我们,今天的成果只能靠和谐施政,靠人文施政来保证!我们也看到在瓮安事件中政府首先从自己的角度进行了反思,并且已经发现了问题的根源:那就是地方政府各别部门简单粗暴行政的问题!
各地的建设依然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各种各样的‘拆迁’也在每时的发生,作为一个普通民众,我们唯有期翼对民众有伤害的‘拆迁’,能避免的避免,能减少的减少!相关政府的负责官员再耐心些,再细致些!
真的希望:极具特色的‘拆迁’,请不要让和谐走开!
真的希望:为人民服务能根植到每个官员的心中,真正树立人民为大的观念!
1楼
2楼
5楼
7楼
8楼
9楼
把我2007年11月份写的一篇关于拆迁的字也贴出来,嘿。
《 “钉子户”事件,孰是孰非?》
前几天看汕头电视台新闻节目,其中播到关于建设金凤路桥工程而对北墩路段的6户房屋进行强拆的境头,政府相关人员出境解释此举的目的,背景,是一台机器下轰然倒塌的房屋。之后,有对几名市民的采访,当然,都是赞成拆迁的声音。
金凤路桥工程建设,这是一项民心工程,拖了五年之久仍未拆除,影响城市交通自是不必说,经济损失也不少。看这则新闻时我是赞成政府实行强迁的。
这两天看到有关长沙钉子户的报道及评论,不由得想到汕头的强拆事件。到网上搜索相关资料,都是汕头各媒体及政府的报道:“对持无理要求、拒不签协议的拆迁户,政府仍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拆迁。”
后来在一个小网站的论坛里发现有关于此事另一面说法的贴子:“在2002年7月汕头市政府已发出文件受权认可有宅基地进行退迁及安置,然而这片宅基地不是分到被拆迁户手上,而是被基层干部变卖合建, 致使被拆迁户无法退迁及安置,这样做被拆迁户认为严重地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无法达成协议。”
被拆迁户提出了什么要求?要求补偿多少?“拆迁补偿标准在全省最高。”这是政府的话,具体高到什么程度?是民众口中的800元/平方米吗?
许多事情,总是众说纷纭,而今日钉子户事件,究竟孰是孰非?
单看媒体的相关报道,我们往往难以了解事情的真像。那究竟真相如何呢?汕头此次的钉子户事件,并没有重庆与长沙的钉子户事件那么令人瞩目,但事情的性质却相同。我有一点奇怪,为什么各种报道里没有被拆迁户的心声出现?他们的心声是否合理,难道真是政府报道中的“刁民”?
我想,大部分百姓在心底是不愿意和政府唱反调,从很大范围来说,百姓还是个弱势群体。“钉子户”的出现,是否多少可以表明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民主了,就可以述说自已的心声了么,那补偿问题,是否就可以商权?
当然,商权并不是漫天要价。补偿多少,相信自有一套标准。钉子户的存在,归根结底还是个补偿的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对房产的正确评估。补偿是否能落实到位,这是很重要的,政府的诚信不能在此打折。建桥是一项民心工程,但也正因为是民心工程,更应该从民心出发。我们不说遥远的德国、英国史上如何民主地对待钉子户的故事,就看看长沙、重庆钉子户的存在,似乎都没有采取过激的强拆行为。
我相信,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也是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进行的。拆迁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聆听民众呼声,对所有被拆迁户采取相同的待遇,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果能在拆迁最初就能合理的评估拆迁者与被拆者的一致利益,那最终实施起来就不至于那么困难。拆迁项目合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标准合法、补偿资金到位,山东省广饶县“城中村”所实行的“四合法一到位”的拆迁方式,让我们看到这个“天下第一难”的拆迁工作表现出的和谐之风。
我始终记得温总理的那句话: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以我们有理由期待“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将成为拆迁工作的一种常态。
10楼
11楼
12楼
树叶 在上文中提到:
把我2007年11月份写的一篇关于拆迁的字也贴出来,嘿。
《 “钉子户”事件,孰是孰非?》
前几天看汕头电视台新闻节目,其中播到关于建设金凤路桥工程而对北墩路段的6户房屋进行强拆的境头,政府相关人员出境解释此举的目的,背景,是一台机器下轰然倒塌的房屋。之后,有对几名市民的采访,当然,都是赞成拆迁的声音。
金凤路桥工程建设,这是一项民心工程,拖了五年之久仍未拆除,影响城市交通自是不必说,经济损失也不少。看这则新闻时我是赞成政府实行强迁的。
这两天看到有关长沙钉子户的报道及评论,不由得想到汕头的强拆事件。到网上搜索相关资料,都是汕头各媒体及政府的报道:“对持无理要求、拒不签协议的拆迁户,政府仍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拆迁。”
后来在一个小网站的论坛里发现有关于此事另一面说法的贴子:“在2002年7月汕头市政府已发出文件受权认可有宅基地进行退迁及安置,然而这片宅基地不是分到被拆迁户手上,而是被基层干部变卖合建, 致使被拆迁户无法退迁及安置,这样做被拆迁户认为严重地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无法达成协议。”
被拆迁户提出了什么要求?要求补偿多少?“拆迁补偿标准在全省最高。”这是政府的话,具体高到什么程度?是民众口中的800元/平方米吗?
许多事情,总是众说纷纭,而今日钉子户事件,究竟孰是孰非?
单看媒体的相关报道,我们往往难以了解事情的真像。那究竟真相如何呢?汕头此次的钉子户事件,并没有重庆与长沙的钉子户事件那么令人瞩目,但事情的性质却相同。我有一点奇怪,为什么各种报道里没有被拆迁户的心声出现?他们的心声是否合理,难道真是政府报道中的“刁民”?
我想,大部分百姓在心底是不愿意和政府唱反调,从很大范围来说,百姓还是个弱势群体。“钉子户”的出现,是否多少可以表明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民主了,就可以述说自已的心声了么,那补偿问题,是否就可以商权?
当然,商权并不是漫天要价。补偿多少,相信自有一套标准。钉子户的存在,归根结底还是个补偿的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对房产的正确评估。补偿是否能落实到位,这是很重要的,政府的诚信不能在此打折。建桥是一项民心工程,但也正因为是民心工程,更应该从民心出发。我们不说遥远的德国、英国史上如何民主地对待钉子户的故事,就看看长沙、重庆钉子户的存在,似乎都没有采取过激的强拆行为。
我相信,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也是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进行的。拆迁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聆听民众呼声,对所有被拆迁户采取相同的待遇,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果能在拆迁最初就能合理的评估拆迁者与被拆者的一致利益,那最终实施起来就不至于那么困难。拆迁项目合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标准合法、补偿资金到位,山东省广饶县“城中村”所实行的“四合法一到位”的拆迁方式,让我们看到这个“天下第一难”的拆迁工作表现出的和谐之风。
我始终记得温总理的那句话: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以我们有理由期待“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将成为拆迁工作的一种常态。



【转角杂谈】‘拆迁’,请不要让和谐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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