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报道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哦。
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7月3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
初听到这条消息,觉得没有什么不正常!很好啊!就应该在社会上提倡尊老敬老的风尚吗!?可是,细琢磨起来,由政府部门,制订行政法规,来强制施行,就显得明显不妥当了。其实,象这样通过政府强制,来让普通百姓向善的举措还有很多。比如说:每年遇到什么灾害了?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就会制定出“级别不同、捐款不等”的文件,似乎善举只有在政府的推动下才能实施,这种明显的强奸民意,不仅淹没了普通百姓的良知、善举,还制约了善举的张扬。如:科级干部要求捐款50元,处级100元,可是,科级干部哪个还好意思捐款100元以上呢!听说,某个单位,在一次捐款中,局长捐了100元,下面的同志没有一个敢超过这个数字,于是,统计上来一看,太少!于是,局长很生气,斥责道:你们的良知哪去了,你们为什么就不能多捐点。话毕,全场哄堂大笑。
道德的建设,蕴藏于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和角落!是政府行为替代不了的!
“不让座罚款”也混淆了道德和法规的界限,道德的建立不是靠强制,而是要通过润物无声的教育。强奸民意的道德宏扬,是一种社会退步的表现。希望,今后在道德建设中,少些强奸民意的行政举措。让更多的人通过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



从“不让座罚款”到捐款摊派 还有多少强奸民意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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