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中的基督徒如何处理伦理问题-恭【1】

罗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 罗13: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罗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麽.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罗13:4 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罗13: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罗13: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罗13: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如果每个基督徒都是好公民,就是好的见证,神也因此得荣耀。以上的经文说明,政府就佩剑的权柄,而这权柄乃是神所赐予的,拥立惩恩赏善,维持社会的治安。破坏社会治安的,在国内有不法之徒,在国外就是侵略者。一般来说,对付前者有警察对付后者有军队。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身上的武器;自卫或者执法。军队在防卫国土时可以使用装备。基督徒可以当警察也可以当兵,使用武器时不必受良心的责备,因为神赐予政府佩剑的权柄,而且圣经说政府不是空空佩剑。
一般人觉得民主的政治体系与基督教有关,因为三百年来一些基督教国家成功的建立民主制度。是不是基督徒从政以后都应该推行民主制度呢?这要看场合。圣经说,基督徒应该顺服掌权者,罗马帝国的掌权者并不民主,是不是表示基督徒并不赞同不民主的制度,一味的顺服呢?
基督徒若身处不民主的制度里,在不违背神的诫命的前提下,他愿意顺服,并且为主的缘故顺服,但他如果有自由的选择,他可以选择民主制度,或者为民主制度作准备的制度。
使徒保罗在神的默示下,给与当地罗马帝国统治下信主的奴仆与主人的教训。是按照神的原则的。既然在神的面前人人平等,民主制度就很可能会在受基督教熏陶的国家出现。
另一个方面,准对圣经有关于信徒如果面对政府的教导是,支持民主制度,也就是基督教里讲到的人性论。中国传统哲学里的理想圣人那是可以为所欲为而不逾规的,因圣人已经修养到极点达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可是圣经清楚的告诉我们,任何人都是罪人,大卫这个合神心意的人也是会犯极大罪恶的人。人人有罪性,政府官员也决不例外。民主制度是一种有制衡与自我修正功能的制度,在民主制度下人民有权力罢免,选举,言论的自由。人民可以讨论与批评掌权者也就是政府部门的决策,掌权的政府部门向民意负责,受人民的修正与监督。
三千多年前,圣经规定以色列君王要服在律法之下。这就是神给人管理国家社会的智慧。任何社会若要民主而不乱,必须要有一套良好的法律制度,并且群众之间要有默契,尊重法律。那么这种默契又如何建立呢?就是建立在伦理道德之上。若没有伦理道德,法律是空的,没有实际的效用,法律只不过是经常更换的游戏而已。
基督教对民主政治几百年来的贡献,相当根本的一方面,就是提供法律背后的伦理权威。
从“人人平等”和“人人需要纠正”这两个圣经原则来看,民主与法治制度比集权制度更符合基督徒的政治理想。但若基督徒身处非民主的制度国家中,他们会凭良心顺服掌权者,因掌权者毕竟是神设立的,有惩恶赏善的权柄。
但这里有个问题要注意了,如果掌权者的权柄不是用了惩恶赏善,相反是滥用佩剑的权柄,基督徒应该怎么办?基督徒应该持怎样的态度面对这样的政府呢?【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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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
1,[信望爱,圣经伦理学导论]作者:周功和。出版发行: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出版日期:1981.11月初版。ISBN:957-04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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