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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圈子:中国生活 (2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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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活:社会呼吁】作为一名普通农民,该怎么办才能让政府为我主持公道? 2/?

  

申诉书

 

申诉人:李德辉(李开新之子),男,1980年12月20日生,侗族,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斗江村江口屯。联系电话:13788793853

   2007年9月27日9时40分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斗江村江口屯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烧掉了该屯30多户人家的房屋,申诉人家的房屋也被大火烧毁。该屯村民认为火灾起火点是李开新家,于是在起火的原因尚未查明之前,村民便将矛头指向了李开新家。2007年9月28日,该屯村民砍掉了申诉人家中种植了20年的成材杉林10多亩。2007年9月28日,申诉人紧急赶往三江县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并向三江县斗江镇派出所、三江县公安局及下属的林业公安部门报案,并找到局长反映情况。三江县公安局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当场拍下了现场照片,但是三江县公安局并没有立案侦查。2007年9月29日,申诉人再次到三江县人民政府、三江县斗江镇派出所、三江县公安局及下属的林业公安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有关部门尽快处理,均无结果。至2007年9月30日止,由于得不到有关部门的保护,申诉人家中的成材杉林陆续遭到大面积的砍伐,损失面积扩大到50多亩,经济损失惨重。2007年9月30日,申诉人到三江县人大信访办公室反映情况,同时又到三江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即进行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以群体性事件不好处理为由,拒不立案侦查。另外,申诉人及其家人不断地遭到村民的威胁:2007年10月1日,李开新在回家的路上遭到村民用刀威胁;2007年10月2日晚上,一群村民闯入李开新家中将其痛打一顿。申诉人家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都得不到相关部门的保护。申诉人叔伯及兄弟(李开胜、李开发、李宁)家中种植的林木也遭到大面积砍伐,且申诉人其他亲戚家中的林木也存在遭到砍伐的危险。由于事件重大、紧急,申诉人继续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1、2007年10月8日,申诉人向柳州市信访局上访;2、2007年10月22日,申诉人再次到柳州市信访局上访;3、2007年10月31日,申诉又到柳州市信访局上访;4、2007年11月16日,申诉人到柳州市信访局信访,柳州市信访局答复其已尽力调查了解了,要追回林木,需找其它执法部门解决;5、2007年11月16日,申诉人拔打柳州市效能办反映情况;6、2007年11月28日,李开新向三江县检察院申诉,三江县检察院的领导明确口头答复由于涉案人员众多而且申诉人的爷爷是火灾事故的责任人,检察院不予受理;7、2007年12月11日,李开新向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市检察院申诉控告部门的同志告知申诉人,申诉人必须出具三江县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市人民检察院才能受理。申诉人于2007年12月12日、26日多次找到三江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的同志让其出具书面答复,但是,三江县人民检察院的同志不是避而不见就是答复申诉人检察院是没有书面答复的。8、2008年3月6日和2008年4月16日,申诉人先后两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访,虽然受到了接待,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和处理结果。现近10个月过去了,申诉人及其家人一直未收到三江县公安局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答复。到目前为止,申诉人家中种植的53亩成材杉林、4根寿木、6亩毛竹全部被砍伐一空,经济损失达上百万元,村民将乱坎乱伐的林木运走、贩卖。

    三江侗族自治县大部分农村房屋都是木房,近几年多处村庄连续发生类似案件,但当地政府部门都以涉及人群过多不好处理为由而不予处理。比如2006年,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白言村同样发生了与火灾有关的类似案件,最后并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公正处理。但也有例外,2007年11月2日,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乡干冲村发生重大火灾,烧毁民房206户,灾后该村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该村的灾后重建工作得以迅速展开,当时政府的口号是让干冲灾区在春节前住进新房子。为什么在同一个县的不同火灾灾区会受到当地政府不同的对待?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到目前为止,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斗江村江口屯大部分村民还没有住进新房子,暂住的地方都是简易的竹棚或木棚。长此以往,本地必积聚民怨。

   申诉人认为,申诉人本身也是火灾的受害者,房屋也被大火烧毁了,现不但是无家可归,自己所剩无几的财产也被村民劫掠一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申诉人在申诉无门的情况下,现向上级政府寻求救助,请求政府介入该事件,责令相关部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斗江镇斗江村江口屯村民李开新家中种植的53亩成材杉林及其它林木被乱砍乱伐、贩卖牟利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诉人:李德辉

                                                         2008年7月10日

[最后更新时间为 2008-07-13 19:25]

1

首先,我个人对您遭遇表示同情,对您的申诉行动表示支持。对于您现在的损失,为日后赔偿有依据,建议注意请公证人留下证据,如被砍杉林等。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11

2

真是申诉都是无门啊!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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