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台国宾馆被罚10万”的民意期待
日前,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北京东城区法官持相关证件、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前去强制执行,遭钓鱼台国宾馆传达室工作人员阻拦,拒放法官入内执行公务,并拒绝转交法律文书。法院以拒不协助执行为由,对钓鱼台国宾馆处以10万元罚款。这是《民诉法》修订后北京市第一张拒不协助执行罚单。(7月20日《成都商报》)
众所周知,钓鱼台国宾馆是专门接待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民诉法》修订后北京首张拒不协助执行罚单,居然开给了这个广受各国人民和媒体瞩目的场所,实在出乎人们意料,难怪网友纷纷为小小的东城区法院不唯上、不畏权,敢于硬碰硬的精神叫好,认为此事是“法大”还是“权大”的真实较量,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笔者看来,网民的这种叫好,其实蕴含了多重民意期待。
一是期待这张10万罚单能真正执行。钓鱼台国宾馆作为“很政治”的特殊场所,出于维护国家形象和确保安全计,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大有必要;但是这一次来的是履行了法律手续,出示了工作证、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的办案法官,难道还不能保证安全?再说,法院的强制执行依法具有保密性,一般不能公开,否则会打草惊蛇,从而导致被执行人“金蝉脱壳”,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执行,怎么能机械地以“未提前通知”为由,将之拒之门外?在单位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后者显然应该大于前者。修订后的《民诉法》规定,法院对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业务的单位,可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予以拘留。因此笔者以为,“钓鱼台国宾馆被罚10万”是罪罚相当,应该得到真正执行。
二是期待这张10万罚单能“罚”掉某些人的特权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钓鱼台国宾馆也不能例外。然而从其传达室人员“拽住法警的胳膊往外拉”,“将通知书从窗口扔出”等报道来看,某些人员确实表现出一派腐朽的特权嘴脸,自恃工作单位性质特殊,从而霸道地藐视法律,大大损伤了国宾馆的声誉。试想,若只是普通宾馆的工作人员,能如此蛮横地藐视司法机关执法吗?因此,被处罚的钓鱼台国宾馆在深刻检讨自己是否是履行法定义务的模范时,也不可容忍有这类员工存在。据报道,如今钓鱼台国宾馆已不再是纯粹的“政治符号”,随着单位转型、自负盈亏、适度开放,步入五星级宾馆行列的钓鱼台国宾馆已变得“很经济”。可见,它与别的宾馆无本质不同,并不具有法律特权,更不能让那家租房单位在它的特权“庇护”下逃脱法律制裁。
三是期待司法机关都像东城区法院那样,只认法律不认特权地维护司法当事人的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一段时间以来,“执行难”是司法领域久治不愈的顽症,一些“法律白条”因种种原因无法兑现,在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执行者执法软弱而受阻于公权部门与权贵人物,司法的公平正义在无形中流失。像东城区法院此次这样,坚决与权力大于法律现象作斗争,让人爽快和欣慰的强制执行,却十分少见。东城区法院给我们带了一个好头,钓鱼台国宾馆都敢处罚,还有哪些“太岁”不敢“动土”?但愿我们的司法机关都具有这种破解“执行难”的胆量和勇气,以切实捍卫公民法定权益、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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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尖上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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