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

来自圈子:文化精神在线 (497 人)

圈子描述:原创交流,不拘一格;社会人生,海阔天空;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思想争鸣,精神重构.
文化精神在线
共1页 | 上一页   1   下一页

杨经贵为什么不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11/?

 杨经贵为什么不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7月16号,安徽长丰县公告了对杨经贵等人的处理结果。

  一、事发经过

      2008年6月12日上午,吴店中学七(2)班第4节是地理课,授课老师杨经贵。杨老师面对黑板写字时,杨涛和同座位陈康同学相互推打到一起。杨老师发现后批评道:你们要是有劲,下课到操场上去打。随后其他同学将他俩拉开。杨涛回到座位后,坐立不稳。杨老师便叫三位同学送他到附近的吴店卫生院治疗,并叫学生通知其班主任。  

二、处置情况 

三、处理结果

  协调小组与杨涛亲属代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陈康监护人陈长斌、授课教师杨经贵、吴店中学共同补偿杨涛死亡各项费用20.5万元。具体费用分摊:(1)陈康与杨涛发生纠纷造成其死亡,负有责任,应承担费用的50%,即10万元,因其家庭困难,实际承担3万元;(2)授课教师杨经贵负有重要责任,承担补偿费用10万元;(3)吴店中学负有一定责任,承担补偿费用7.5万元。 

  四、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杨经贵老师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校长万其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县委、县政府责成县教育局作出深刻检查。

  五、吸取教训,深刻反思,落实整改

 

      此公告近五千字,本人删掉了官话、套话和表白县局镇官员如何重视、如何辛苦等歌功颂德的话,只留下实质内容。

      事件发生的第三天,我看了网上有关的报道和评论。那时,都说杨对学生打闹视而不管,只顾讲课,我觉得杨严重失职。看了该县的公告,得知杨做了告诫和制止。尽管如此,杨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责任要分清,是法律法规层面的责任,还是情理道德层面的责任,责任该负到什么程度。这些公告没有明示,我的认识是,处理结果缺少法律依据,对杨经贵有失公平公正,有失按责论处原则,有失以人为本宗旨。

      这种感觉,要从事件责任说起:

      杨涛和陈康在课堂上突然推打,杨经贵当即给予告诫和制止。杨经贵发现杨涛异常,立刻让三名同学送他上医院,并通知杨涛的班主任。此时的杨经贵已经尽到了职责。

      教育部2003年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11种事故学校要承担责任。其中:(八)学生在校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教育部的“处理办法”是法规,只要没有宣布废止就有法律效用。按照“办法”上的文字理解,没有做到要承担责任,做到了就不承担责任。杨经贵做到了以上规定,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的直接责任者是陈康,其他人都是间接责任。间接责任中,杨经贵要负管理的责任,校长和镇、局、县长们要负相应的主管和领导责任。从永丰县公布的情况看,杨经贵责任最轻,而处理却最重,损失却最大。从法规条文讲,杨经贵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从现实情理和平息事态讲,杨经贵接受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也应该,但不应到赔偿一半(10万元)的程度。

      再说以人为本的问题,有人说,以人为本是以人民为本,以绝大多数人为本。这话没错,但不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上,只是空话、大话和假话。

      县局镇官员为了尽快平息事态,把困难和损失转嫁到本不该受这么大损失的杨经贵身上。杨是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工资不高,如果没有其他收入,今后生活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为了抚慰死者亲属,尽快平息事件,可以由学校赔偿17万,杨经贵赔偿5千元。这样处理,同样可以解决问题,而且不致破坏杨经贵的正常生活,也不会给县镇造成经济困难。

      从公告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官员们(包括具体办事人)的得意,即平息了事件,又保住了名利,自己没受损失,政府也只付出很少赔偿。从字里行间看出,杨经贵自觉错误深重,忍痛舍去名利,放弃权益。事件的平息,为官员们记上一功,为杨经贵带来灾难。这个处理结果,又制造了一例不敢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典型,

      也许杨经贵有难言之隐,也许他心甘情愿、也许真的不敢依法保护自己权益,也许当地官员会变通解决他的困难。不再说他了,只说,希望今后更多的人,敢于和善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美丽签名档
多分享,做达人>> 分享 分享 |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21

1

当代老实善良人的悲哀。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21

2

从事发经过看,这位杨老师当时处理得当,不应该承担那么大的责任。
我是美丽签名档文化精神在线 http://qytd.q.sohu.com
http://blog.sina.com.cn/qxq2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21

3

两位学生在课堂上短时间的推打,而后造成一方死亡,这是意外。这种情况应当报案,在法医对死者的死亡原因有鉴定结果后,再依法处理。而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介入,肯定有失公正。

这位当事人应该寻求司法保护。

我是美丽签名档文化精神在线 http://qytd.q.sohu.com
http://blog.sina.com.cn/qxq2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21

4

这碗饭还敢吃吗?还能吃吗? 疑惑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22

5

疑惑舆论工具和楼主谁在伸张正义 疑惑 疑惑 疑惑 疑惑 疑惑 疑惑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郁闷
我是美丽签名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23

6

这个事件,应该定性为意外事故!
如果这个学校经常发生这类事件,那就是"频发事件";如果扬老师的处理方法是频发事件的"习惯方法",那么扬老师就没有任何责任!要负责的决不是扬老师!!!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23

7

杨老师的错误在于:不应该面对黑板写字。 疑惑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23

8

看来,俺们的“教师职业道德”又该修改啦!
有心的朋友,可以发贴让当地政府或教育部替可怜、可叹、可悲的杨先生支招儿,看能否到网民的认可?!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24

9

在网上怎么就成了“杨不管”了 ?这不是明显冤枉人吗 发火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25

10

柿子要找软的捏。 讽刺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29

11

现在的孩子有的连家长都不放眼里,何况是老师.如果尊重老师的话也不会是后边的结局.
现在法律与道德的条条匡匡已经束缚住老师的行为,要不然老师给他俩一人一巴掌.结局又会怎样?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30
共1页 | 上一页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