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制度性反腐败的良方
——从“重庆第一贪”案件谈起
被网民们封为“重庆第一贪”——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前局长晏大彬,因涉嫌受贿人民币2226多万元。
一个县交通局的局长,一个科级干部,在位7年也不过在位2000多天,居然能贪污受贿达2226多万,平均每天达10000元,是其合法收入的100倍左右,真是不可思义!
更让人不可思义的是这个案件的侦破过程的戏剧性。这件案子能够侦破,不是由于领导重视、办案人员的努力,也不是我们反腐败制度的完善,而纯粹是一场意外。
根据警方资料,今年初,重庆南岸区铜元局派出所接到一住户报警,指楼上房屋严重漏水,而屋主不在家,保安不能擅自进入他人住宅。警方赶往现场发现这户未住人。在处理漏水时,警察发现洗手间有八个矿泉水纸箱,打开一看,箱子内竟然全是百元大钞。经清点,总计为九百三十九万元人民币。案件移送重庆市纪律委员会后,才证实该笔款项的主人是前交通局长晏大彬。
检察机关查明,晏大彬自2001年至2007年底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在巫山长江大桥及各公路建设项目中层层捞钱,63次共接受建筑承包商送钱2226万元。金额相当于当地年财政收入的20%。晏大彬在庭上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及受贿金额均明确承认。晏妻因帮丈夫洗钱也被起诉,全案将择期判决。
晏大彬案件的侦破是一件意外,难怪有人说这是晏大彬家祖坟出气了,不管事了;有人为晏大彬感到惋惜呢!要是那房子不漏水就查不出了,要是他常去看看房子就好了……还有人骂他是个笨蛋,要是他将钱藏匿好点查不出来了不就行了!要是他能将钱存到瑞士银行就好了!要是他像许多贪官一样将钱老婆、孩子送到国外就好了……
这件案子是对我们反腐败体制极大讽刺!
难道这七年中晏大彬就没有暴露出其他迹象?难道他在位期间就没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难道我们的检察院、反贪局形同虚设?
反腐败是当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共同课题,也是世界性的难题。除了多党执政在野党监督、成立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如香港的廉政公署(ICAC)、媒体监督、议会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一些制度化的措施外,还要有非制度化的技术性措施。
在目前的中国大陆,反腐败比较困难。因为,中国大陆缺少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
一是没有反对党的在野监督。国外多党执政的政府,在野党是执政党贪腐的克星,反对党千方百计地搜寻执政党的官员贪腐的证据,作为将执政党下台实现自己的正党上台的重要手段。而中国大陆没有。
二是没有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反腐败机构。尽管中国大陆也有检察院,检察院里也有反贪局,但这与香港的ICAC是不能比的,一方面,中国大陆的检察院系统和纪委监察系统都要置于党委系统领导之下,要接受党委系统的领导,而且据说检察院在受理有关官员的案件时,要向当地党委负责人报告,要尊重当地的党委负责人的意见。这样反贪腐就很难彻底。
三是没有议会监督,在民主制度里,各级议会对政府起着重要的制衡和监督作用。而中国大陆的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很难起到这种作用。现在更是困难,因为一般地方党委书记担任人代会主任,谁还能监督他?
四是没有独立、客观、公正的媒体的监督。在国外,媒体扮演着重要的监督作用。而在中国大陆由于没有新闻法都是所谓“党的喉舌”,只是叫做舆论工具。所以,中国大陆的媒体其实不能算做媒体,中国大陆现在的平面媒体、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都要接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很难独立、客观、公正对当地的官员及公众人物进行监督、曝光。有的地方,不仅不能报道当地的领导的问题,就是当地的不涉及领导的负面新闻也不能报道,更有甚者有的将领导的画面弄得不好看都不行。如果跟当地领导搞不好关系,该单位的头头轻者要挨训,重则要调离或撤职。
缺少上述四大因素的中国大陆,想彻底反腐败可想而知该有多困难呀! 因此,这才有晏大彬案件侦破过程的戏剧性,才有大量的未被除查出的“晏大彬们”,才会有前赴后继的贪官胆敢以身试法的原因,因为我们查出的概率很低!大多数贪腐的案件根本上查不出来,有的案子没有敢查,甚至就没有人去查!
因此,在中国大陆腐败案件被查处一般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由于站错队,如当年的陈希同,在地方这种类似现象也时有发生。反贪查腐往往成了排除政治上异己的手段,跟主要领导人搞不好关系,就叫纪委或检察院查你,只要关系好,所有的举报信全部打回去。
二是太过张扬或是罪大恶极,纸已经包不住火了,不查不足以平民愤。
三是被其他案件牵扯出来,或者是个小人物,领导根本不用关照,被人举报查实。
四是如晏大彬案件这样的纯粹是个意外。
我并不怀疑中国高层领导人反腐败的决心。问题是,缺少反腐败的机制和手段,领导人的反腐败的意志难以实现,且往往事与愿违!这就是如邓小平说的,在文革中,很多领导都是“好心犯错误”。
当今中国的领导人怕中国出乱子,担心国人的素质不高,不能实行西方式的民主(尽管很多领导私底下也承认西方式的民主是个好东西)。因此,中国既没有出现路易十四世“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不计后果式的政治人物,暂时也不会出现戈尔巴乔夫式的改革为甘愿将自己的政治生命做赌注式的政治人物。我很欣赏当今中国领导人的素质与品德,但我想恐怕他们没有那么大的政治胆量和政治魄力为了反腐败而改变现行的制度。因此,我们若想冀希望于制度化的反腐恐怕要落空。
那么怎么样才能做到在现行的体制内肃贪从而改善非制度性反腐呢?除了成立独立于政府和党委系统之外的类似于ICAC的机构外,这里,本人再献上一计,未必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其作用绝对不可小视,供大家讨论!
很简单,就是银行储蓄实行居民实名制,很行卡与居民身份证绑定,不得一人一行多卡,也不得一人多行开卡。
实施的步骤是:
首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中国也在搞,但做得不彻底。申报后要在媒体上对社会大众公布,接受社会属实性及增减的监督,并要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予以没收!(如果为了稳定,也可以忍痛实行既往不咎的政策,也就是说过去的不明财产一律合法化)在上世纪80年代,台湾实行官员财产登记的时候,很多财产无人敢认领,对于无人认领的财产,一律由官方没收充公国库,对外拍卖。
其次,核定官员的年法定收入来源。
第三,就是银行储蓄实行全体居民实名制,很行卡与居民身份证绑定,不得一人一行多卡,也不得一人多行开卡。跨行可以查询基本信息,如果某人在一个行开了户,除非他在这个行办理销户注销手续,否则,不得在另一行再办理开户。
第四,国家要强力推行结算电子化。减少现金交易,要求所有的零售、餐饮等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营业场所地律配备POSS机,一张银行卡一次只能取现不超过1000元,居民支出尽量使用银行卡划账,以方便核算居民以及官员的支出。大额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这样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很多,例如:一可以防止了洗钱,二可以也防止了腐败,三可以防止偷税漏税,四可以防止地下钱庄的高利贷,货币资金体外循环非常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五可以减少走私、制假售假、贩毒等恶性犯罪,六是可以评定居民的信用等级,七可以防止有利于打击假钞伪钞。
只要实行了全民实名制储蓄及银行卡一人一卡且与居民身份证绑定的制度,政府要想反腐败就简单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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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从“重庆第一贪”谈非制度化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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