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偶尔会比较羡慕娱记。
比如见得世面多。每天打交道的全都是明星,这些经历作为谈资,那是相当有市场,哪怕他们说的是“王菲也吃饭”这样的事,听者也都会觉得满足而且恍然大悟:原来明星也吃饭啊。
比如职业风险低:不管真新闻假新闻都不会像假包子那样弄个下岗的下场。如有疑问,可在非奥运期间乘坐北京地铁,经常有某某或某某某跳楼的新闻卖,喊了几年,也不见有上来打官司的。
比如投入产出比高:和明星有关的新闻基本上不需要技术含量,只要知道五个W的就能干,然而娱乐新闻就是卖得好。我声明不是瞧不起相反我非常尊重那些写深度报道的娱记,就好比我尊重王小帅以及贾樟柯一样。
最让我羡慕的是挣得多。除了上稿容易容易完成工作量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工资外收入多,明星要么出现在商业活动中,要么为自己的事业炒作,这个时候,娱记想不赚钱都难。
后来我听说娱记挨打了,我才意识到我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而这个错误是我过去经常说的一句话:光看见贼吃肉,没看见贼挨打。干啥都不容易啊。
远的不说了,说说最近这起挨打的事吧。香港的记者拍了李亚鹏的闺女。结果是被小李打了。因为小李不让那个娱记拍他女儿。而那个娱记偏要拍他的女儿。
有点儿像绕口令哈。
从职业情感上讲,我觉得被打的娱记挺可怜的,无论他使用了多么流氓的手段,他的目的也不过是为了完成工作量——指着这个吃饭呢。不过话说回来,有那么多新闻可以报,你干吗偏跟人家有残疾的小朋友过不去呢?要是你女儿,你愿意让人拍了然后再去品头论足么。太没有人文关怀。
从情理上来讲,我觉得李亚鹏是绝对的受害者,打不打人都是受害者。因为他打不打人,都是新闻。要么忍气吞声让无良报人把女儿的照片登在香港娱乐新闻的头版,然后加上写悚人听闻的字眼。要么自己上头版,被别人冠以“动物”“流氓”的头衔。两种结果都很惨无人道。如果是看客你,你会怎么样呢?
反过来说,记者受了皮肉之苦,但是炒出了一条大新闻,这一拳挨得值,相信该生一定是痛并快乐着。
再反过来说,既然注定要成为被炒作的对象,不如痛快痛快自己,打了再说。俺们老家的话:宁可打黄了,不能让你熊黄了!相信小李此时也是痛快并痛苦着。
到底谁更赚一些呢?
杀敌一万,自损八千。没有双赢。
后记:
我用了很不严肃的态度,写了一件很严肃的事。这件事因为发生在娱乐圈里,让人没法遏制窥私的心态和娱乐的心情。
这让我想起了很多年前我的一个同事,拍了一个在遭遇强奸后又被杀害再被抛尸的有精神病农村妇女的只有七岁大的女儿。请原谅我用这么复杂的单句。我的同事做这件事情的动机很简单,想通过对比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残忍,激起人们对这个可怜孩子的同情,表现出人们对正义的渴望和对破案的期待。因为这个,当时还是初来乍到位卑言轻的我和这位同事拍了桌子。
一个只有七岁的小女孩儿是没有能力拒绝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李嫣是没有争议的受害者。
下面就是有争议的话了。
面对正在进行的侵害,受害者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李嫣没有能力,她爸爸作为监护人是可以代替进行的。
可能是防卫过当了。但是,谁能做得更好呢?跟流氓坐而论道么?



小李PK娱记:杀敌一万,自损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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