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性剪纸商誉四亿 状告网易名誉侵权 索赔500万元
诉 讼 请 求
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立即删除相关侵权网页;
2、判决被告在与其实施侵权行为相同的时间范围及版面内,在其所在网站连续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用500万元。
事 实 与 理 由
磁性剪纸(专利号:ZL200420067151.0)是原告王龙的专利,由于原告发明的磁性剪纸是对传统剪纸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它解决了传统剪纸长期以来未曾解决的容易变色、掉色、展示和收藏不方便的问题,大大扩大了剪纸的市场,所以各大电视网络报纸(如CCTV—10、CCTV.com、新华社、中国政府网、人民网、国家体育部局网、新浪、搜狐、MSN中文网、阿里巴巴、中华网、中国纸业网、山西晚报、上海商报、市场导报、浙江日报今日早报、义乌商报等据不完全统计共100多家)都竞相报道了原告发明的磁性剪纸和因加盟磁性剪纸而发家致富的事例。07年10月原告的专利磁性剪纸荣获中央电视台“我爱发明”大赛首个新金点子奖。08年7月磁性剪纸又在首届中华世界语全国书画美术大赛荣获银奖。07年9月30日晚20点30分CCTV—10《走进科学》栏目还对原告和其发明的磁性剪纸进行了长达30分钟的报道。这些对磁性剪纸客观的报道不仅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了磁性剪纸,而且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加盟商的认可与好评,在剪纸行业树立了商誉品牌价值,原告在网络上开设的飞点儿剪纸吧的加盟商不断增加。
2007年7月份,原告发现在相关网站注册的用户,在网络贴吧里发大量的歪曲事实、诋毁原告名誉、诋毁原告产品形象的贴子。为此,原告发函给相关网站,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网页。但享有网络领域领头地位的被告对原告的举报和发函置之不理,至今仍未删除相关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网页,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前期为宣传其品牌形象在各大媒体所作的正面报道,其商业价值相当于原告在各大媒体所作的商业广告,原告若做此广告需花费人民币4亿余元,被告的侵权行为使原告已经树立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大受影响,所以应由被告负责赔偿相当于原告同期在各大媒体所作的商业广告费用的部分损失;而且正是由于被告负面报道也大量减少了磁性剪纸加盟商的加入,造成原告客户资源的流失,直接造成了原告巨大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赔偿;同时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依法也应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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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性剪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