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然“骨质疏松”
文/自由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或将从5年提高到10年。
这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引发的热议。
热议中,众所观点最终想说,增加5年,还无法完全发挥这一罪名对贪官的威慑力,依然不能“击垮”贪官。而釜底抽薪的做法是:废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自由人智慧模糊,不能从法学的角度阐释自己的观点,只想通俗的问:贪官的巨额财产果真来源不明吗?
确实,贪官之所以能有“巨额财产”,那是因为这些“贪官们”有魔术师般的本事,会“变钱变物”而已。当然,“变”出数不清的钱财后,他们一般都会缄口不谈其“秘诀”,因为这是不可告人的秘密;而贪官的“巨额财产”之所以“来源不明”,主要是这些“魔术师们”在被抓住“尾巴”之后往往会“记一忘十”,声称自己也忘记了“变钱法”的“细节”,因为自己玩这戏法的时候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情了。
如此,当事人都无法说清这些钱的来源,外人就更难查证事实了。
于是,只要这些“贪官们”保持沉默,只要他们变魔术时不露破绽,只要提供“道具”的人不出面揭穿,这些““巨额财产”最终自然就成了“来源不明”。
于是,只要这些“巨额财产”被定性为“来源不明”,以前的5年或今后的10年也就是最高的量刑上限,提供“道具”人逃脱了被追究的厄运,“魔术师”也因为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不能被定性为贪污、受贿……于是,更多的“贪官们”会在自己翻把之后自己扛着,不会过多得去主动牵扯更多的人。
但是,自由人模糊的智慧中似乎还是懂得一点常识,那就是“天上不会掉馅饼”!
这一点,无需自由人胡言乱语,有现成的观点予以支持——
童大焕先生在《东方早报》上发表文章说:
其实,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官们“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肯定是由来有自。具体来源无非这么几项:贪污、受贿、贩毒、走私、“干股”(实质也是受贿)、抢劫、制假售假、偷盗。这其中,其他几类犯罪的惩罚力度都比贪污受贿重,而且,在实际生活中,贪官们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道路宽广得很。因此,以贪污受贿给“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入罪,肯定冤枉不了贪官。
童大焕先生还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利于“从轻从快”打击贪官,但不利于除恶务尽,不利于纯洁官场风气,也不利于司法公正,应及早废除这一罪名。
自由人对童先生的观点持赞成态度。
自由人只是想补充说:
之所以贪官们的“巨额财产”动辄“来源不明”,那是因为这些贪官们太聪明,太懂法;
之所以贪官们的“巨额财产”动辄“来源不明”,那是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原本就“骨质疏松”。
有观点这样说:“聪明”的贪官是选择“宁死也不开口”反而获刑更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贪官逃避更重处罚的“避风港”。
于是,自由人的赘言,就显得十分没有意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然“骨质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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