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报导:本报海口8月26日电(记者任明超)8月24日,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的海南第一贪谢明中被判死缓。 此案告一段落,但涉及谢明中案的众多犯罪细节至今仍鲜为人知。
谢明中落马后,官方公布其简历只有简短一段话:谢明中,男,195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县人,研究生学历,2002年任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是文昌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2007年12月海南省纪委对其立案调查,2008年2月1日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日,经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8月21日,谢明中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次开庭只通知了海南当地少数几家主要媒体记者旁听,中央媒体驻海南省的分支机构和记者只在开庭审理后得到了宣传部门提供的一份仅有几百字的新闻通稿。
8月24日上午,本报记者通过多方了解最终得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下午宣判谢明中案。下午2时30分,记者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门口发现,几名法警已在门口设立了一道门岗,没有旁听证的人员被阻拦在门外。当得知记者没有旁听证时,一名法警强调说:“没有旁听证,记者更不能进入。”
看到这样的报导,不能不让人产生一个疑问:为什么法院开庭审理一个贪官,不能让中央媒体驻海南省的分支机构和记者采访?而且,为什么记者更不能进入?
长期以来,政府的官员们已经“习惯”了过不受群众和舆论监督,随意,甚至滥用公权力的日子,也就“习惯”了剥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他们认为老百姓的“知情权”只能给他们“添麻烦”。对于他们认为“可能有负面影响”的讯息,能封锁就封锁,能瞒就瞒,能拖就拖,能混就混,甚至能骗就骗。所以才有“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官箴”。只要在他们的“一亩三分地”上出了什么事,他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记者“严防死守”。其“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维护地方的“形象”,而骨子里往往却是害怕“拔出萝卜带起泥”。其实,越是对记者“严防死守”,企图掩人耳目,就越显示了他们的“心虚”,也越显示出他们的不民主。这种做法,只能暂时掩盖矛盾,而不能解决问题,长此以往,最终就可能酿成塌天大祸!各地频频发生的群体事件,就是例证。而在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第一贪”竟然也要“防记者”,就更让人不得不认定是有人想掩盖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了。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实行政治民主,而实行政治民主就必须让民众对政府的工作有知情权,对各种政治事务有话语权,对政府机构、公务员有监督权和问责权,一句话,就是要让人民“盯住政府”。只有实施政治民主的政府,才能称为“人民政府”。必须要明确一个观念:是人民在养活政府,“盯住政府”是人民的权力,是完全正常、正当的,是政治民主的核心,舍此就不可能有政治民主,不可能实现“执政为民”。那些习惯了对民众“发号施令”,习惯了“我行我素”、“惟我独尊”,不习惯民众和舆论对他们的监督和问责,常常把“盯住”他们的民众称为“刁民”,对于记者的采访极力“封锁”的官员,与“人民政府”需要的公务员实在是相差甚远了。



贪官受审为何要“防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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