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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圈子:南来北往 (12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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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来北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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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成份会步“三聚氰胺”后尘? 0/?

标签: 信用体系 三聚氰胺 毒奶粉 检验 法制

除外三聚氰胺,还会有什么对人体有毒害,却能增加某些食品卖点指标值的东西,需要人们提高警惕呢?哪一成份或者化合物或者物品会步三聚氰胺的后尘呢?我不想去猜测,也希望不会有。但,食品外,其他产品,是否也会有类似问题出现呢?当初“齐二药”是辅料掺杂使假了,当时的探讨似乎都集中在药品质量之上,而今的毒奶粉问题暴露,这些都是在服用的产品方面。还有很多很多产品是服用以外的呢。

警钟,不应该只是针对已经出现问题的行业!

如果,真是有很多毒物可以被那些涉及食品各个环节的昧良心的人掺进食品当中,那,这个食品市场就乱套了。要知道,所有的食品检验和处罚都是事后进行的,而且检验环节的猫腻很多,处罚方面更是差异很大。

当前,政府部门在加强检测、监测和加大处罚力度,改善检验和处罚的公平性等方面,增加投入,强化法制体系建设,弥补漏洞外,还是要继续大力推行各企事业、商业单位,乃至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

以前,有很多干部在这个岗位违规犯法被处分后,不到一年、两年就在另外一个地方上任了,官位平调或者上升。现在,最新的积极信息是于幼军的,他转悠了那么多部门,尽管是事后发现他以前犯下的问题,但仍然是坚决查处。这个信号,应该为很多犯事却是不倒翁的官老爷狠敲了一记警钟。但愿警钟长鸣!

以前,很多商人或企业管理者,甚至是医生,在这个行业犯事了,干了很多昧良心的事情,如在食品中添加不该添加的东西,在自己的草坪中掺杂使假,损害消费者健康和利益,处罚后仍然到另外一个厂子、单位继续做管理者、技术人员,继续干昧良心的事情,带坏了新的岗位和机构的风气。这种人,缺乏基本的社会道德和做人的基准。如果仅仅是前一事情的查处只是罚点钱、坐几天牢房就结束了的话,不能提高他们的道德法制水平的话,他们事后在黑利益面前,仍然会重操旧业,继续干着损害公众利益的勾当,表现形式可能不一样,也可能就是同样的事情,在异地重演而已。

信用体系的建设,就是要不断提高违反道德的成本,让他们一辈子不敢再次触碰道德底线,并给其他人员以正面的教育,倡导更好的社会舆论和信任环境。这是市场经济法制化还不健全的阶段的必要补充。

下面这则新闻,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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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紧急通知9月14日前国产奶粉液态奶下架

2008年10月14日09:55 来源:新华网
  上周末还在大张旗鼓做促销的各大液态奶品牌,一夜之间竟被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部下架”!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
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

  按照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不论品牌,不论批次,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标准进行批批检验。

  据介绍,乳制品下架后,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乳企业须第一时间向质检、卫生等部门报告,并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限量值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可以出厂、销售。

  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可不加贴以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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