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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每日连续上网超6小时可能被诊为精神病锁贴 39/?

标签: 精神病 网瘾 ccmd 网游 成瘾
长期每日连续上网超6小时可能被诊为精神病

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李晓宏)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出台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刚一面世就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质疑声四起,不少网友岌岌自危“该标准是否能全国通行?”“难道迷恋网络便成了‘精神病’?”“应该把制定者当精神病抓起来”……

就在争论越发激烈之时,有人已将此标准当做一块“免死金牌”。

据《成都商报》11日报道,四川青年胡安戈沉迷网络3个月,偷父母的钱用来购买网络游戏“传奇”的装备。感到无颜面对父母,竟荒唐地选择毒杀父母,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网络成瘾诊断标准》成为胡家人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如果胡安戈沉迷网络,糊涂毒杀父母被鉴定为患精神病,则其刑事责任能力受到限制。他们随即向法院寄出一份申请,请求对胡安戈沉迷网络毒杀父母时是否患精神病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这也成为全国首份此类申请。

“网瘾精神病”能免刑责吗?网瘾确实能诊断为精神病吗?精神病的认定需要怎样的程序?本报记者进行了一番深入采访。

“考虑网络成瘾属于患有精神病这一因素,无疑会加大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难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建秋说,在以往的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没有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进行鉴定。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仍然是严格依据有关未成年人审判的法律规定进行的。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后果,可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被告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是以病来推断,而是以案件发生之时,综合被告人的精神状况来考虑。李建秋说,“由一家医院制定的这样一个标准并不会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也不会左右判决结果。将网络成瘾认定为精神病影响到定罪量刑,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主持此项标准制定工作的北京军区总医院网络成瘾医学科主任陶然也认为,标准的发布并不意味着免除网络成瘾者的法律责任。法律只规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在发病期时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其他的精神病患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不等于犯罪免责。

那么,网络成瘾到底属于一种什么样的精神病?该标准目前究竟具有多大的法律或医学效力?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所作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中统计,目前我国约有4000万未成年网民,其中“网瘾少年”约占10%左右。“网瘾少年”已经成为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群体。陶然介绍,该项标准的出台是经过4年时间对3000例病例进行仔细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已通过了11名国内精神病学专家论证,目前正报批国家卫生部,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程序还在进行之中。

然而,一个还未在全国推广实施的标准却已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部分网友质疑,该标准一旦经过国家卫生部审批,是否就将成为一个全国标准来进行 “精神病”的认定?“通常一提到精神病,人们大都会想到疯子。其实很多症状都属于精神病范畴,比如抑郁症、多动症、孤独症,甚至老年痴呆。人的心理和行为障碍就是精神类疾病的表现。制定标准的意义就在于给行业一个专业的规范指导,并且在全国范围应用。”陶然说,以往在网络成瘾的临床治疗上从未出台过标准,目前还没把此标准推广到各家医院。而此前,在断定上则是根据CCMD-3 (《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和ICD-10(《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双向判断。如果《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通过审批,将会被添加进CCMD-3成为全国通行标准。

《网络成瘾诊断标准》中不仅为临床医学增加了新病种,还明确了网络成瘾患者应该由设有精神科的医疗单位收治,为这些患者得到科学有效治疗提供了途径。网友“季风”对此颇感困惑,如果真的觉得自己是“精神病”,是不是应该马上去看病?还是由相关的医疗部门强制要求去治病?

华中师范大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特聘教授陶宏开告诉本报记者,上网成瘾如果没有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后果,并没有影响到日常的工作和学习,没有出现烦躁易怒等戒断反应、和现实世界逐渐脱离变得害怕与人交往等情况,并且不是患者主动要求,是无需进行强制性治疗的。

“即使网友比照标准,发现自己符合其中的几项,但上网的行为并没有对生活产生大的影响,有谁会认为自己是‘精神病’从而去医院治疗呢?”陶宏开说,若标准没有后续的执行细则,对临床诊断来说除了增添了一个新的“神经病”病种之外,没有实际意义。

而据陶然介绍,随着标准一起出台的还有一个治疗指南,如卫生部批准后,将会把标准推广到全国的医院,医生可以根据网瘾患者的具体表现对照标准进行诊断,在实践中还需经过观察临床治疗3至5年的时间去逐步完善标准,从而最终完成。

陶宏开多年从事帮助青少年戒除网瘾工作,他认为,网络成瘾被列入“精神病”范畴,这样的提法不科学,二者不能相提并论。一个人把虚拟世界中的情绪带到现实生活中,只能说明他分不清虚拟和现实生活,这是一种心理依赖,不能认定他们患上了精神病。“过度使用网络可能会引起精神障碍、心理障碍等,但不能笼统地归结为精神病。”

如果按照这个新的标准,很多青少年将被贴上“精神病患者”的标签。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如果从小就给他贴上这样一个标签,对青少年的心理矫正可能会产生自暴自弃的负面影响。从实践情况来看,少年儿童虽然很容易沉迷网络,但大部分孩子在宽松的、鼓励式的教育和正当的心理沟通引导下都能够恢复正常。

陶宏开解释,网络成瘾是一个概念,不能将网民因为上网成瘾而称为精神病。同时将所有网瘾患者看做“精神病”将会使这些人产生精神压力,他们很容易因此而患上其他心理疾病。 (北京晚报)
日前,我国首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玩网络游戏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

 打这以后,网络“瘾君子”们的问题,就算是正式确诊了。要治病,先得找准病根。鉴于网瘾,尤其是网络游戏上瘾,对青少年一代众所周知的毒害,因此,乐观地看,网瘾确诊为精神疾病,算得上防病治病的第一步。

当然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把网游成瘾认定为“精神病”,即便不算庸医误诊,至少也是夸大其词,互联网只是一种技术或媒介,“人”的堕落不能归罪于技术进步云云。

这就需要好好瞅瞅网络游戏这种21世纪流行游戏的特殊性。传统的游戏,比如下棋、打牌、“抓坏人”,包括近年风靡一时的“杀人”游戏等等,均有着一个最大的共同点:虚拟性有限。参与游戏者能很明显地分辨游戏剧情与现实之间的区别。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一日千里,网络游戏的交互性、对现实的虚拟性(或曰虚拟世界的仿真性)都已今非昔比,这就带来网络游戏的“黏性”也在不断增加;而其进一步后果就是,长时间“黏”在网游世界里的孩子们,脑海中虚拟和现实的界限愈加模糊。想想看,当这些才刚刚弄明白了童话世界和真实世界区别的“花朵”们,一头扎进这样一个更为“仿真”的比特世界,他们将面临何种迷失——

2005年5月,一名13岁的网游玩家模拟游戏中的飞天,从24层高楼顶上“优雅”跳下;2004年7月,湖北两名年轻人模仿网络游戏的“杀人场面”将一名流浪儿童杀死……专家研究,玩游戏成瘾中以沉迷于《魔兽世界》的人居多;媒体披露,网游“劲舞团”已成青少年“一夜情”平台……据北京公安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中76%的人都是网络成瘾患者;这个数字,在上海更高达80%以上……

当我们的下一代沉湎于其间而不能自拔、神情恍惚而心智受损时,这种所谓的“游戏”已经不能算游戏,而成为不折不扣的精神毒品。如果信奉“罪不在网游”者此时还打算搬出欧美的网游产业作例子,我要提醒他们:近些年,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中,有识之士早已对网游上瘾现象忧心忡忡,并相继将网瘾纳入精神病的范畴寻求防治之道。

其实不难看出,高唱“罪不在网游”论调者,不是太天真,而是利益使然。近年,网游产业一路高歌猛进——2004年中国网游产业销售收入为18亿元左右,2007年猛增到105亿元。试想,这么大的蛋糕,对网游开发商也好,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也罢,恐怕都诱惑不小。于是,对待烟草业的骑墙喜剧再次上演,谴责声中,“特殊利益集团”埋头苦干、力争上游。这种喜剧,从古到今、从中到外,处处上演,“利”字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如果明知某物是致命病毒,又暂时没找到解药,却仍然推波助澜,任其荼毒免疫力和抵抗力不足的新新人类,这不啻为犯罪。科技的进步固然不可抵挡,但在监管和预防赶不上技术发展的脚步时,网游产业的缰绳似应暂时被勒紧,“疑罪从有”,将那些有毒品嫌疑的网游从“创意产业”名单剔除。唯如此,网瘾精神病的确诊,才算真正有点现实意义。

 

1

第一次听说这个新名词。 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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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1-23

2

呵呵,那现在精神病可太多了!!! 大笑
我是美丽签名档态度决定一切!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1-23

3

哈哈,工作时也是长达6个小时以上的人很多耶,没神经病的人好少哦。到时会出新闻不是神经病的人不是人啊 坏笑 坏笑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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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李晓宏)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 疑惑 大笑
我是美丽签名档热烈欢迎各位老师和朋友们光临【书画艺术圈】、【书画艺术(画廊圈)】,真诚的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谢谢光临!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1-24

5

樱花朵朵 在上文中提到:
呵呵,那现在精神病可太多了!!! 大笑

 大笑  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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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1-24

6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1-24

7

楼主是学理科出身 疑惑 疑惑 微笑 谄媚 偷笑 大笑 害羞 调皮 得意 耍酷 讽刺 握手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1-24

8

疑惑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1-28

9

子雨论坛 在上文中提到: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握手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1-28

10

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真的很伤眼睛 握手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1-29

11

大笑 大笑 大笑
我是美丽签名档典玉掌-典藏世间美玉无止境,掌悟历史文明有乾坤 。
我的雅昌店铺,有空去逛逛!
http://trade.artron.net/myartron/shop.jsp?shop_id=100361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1-30

12

俺不上网的时候也没正常过~
我是美丽签名档春恨秋悲皆自惹,花容月貌为谁妍?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1-30

13

燕子186 在上文中提到:
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真的很伤眼睛 握手

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是伤眼睛,伤身体,伤脑筋,辐射严重影响女人的皮肤美容。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1

14

咖啡是吗?喝杯咖啡,调节一下。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1

15

yy的阳光天堂 在上文中提到:
俺不上网的时候也没正常过~

是吗? 咖啡
喝杯咖啡调节一下喽。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1

16

要说连续上网六小时损害身体健康是有道理的,如果说是精神病,那就是奇谈怪论了.老头儿就是一个典型的精神病患者,,大家看是不是这样啊?哈哈! 大笑 大笑 流泪
我是美丽签名档http/jiyulin510710@sohu.com
谈古论今,抒发心怀!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3

17

旺旺爷爷 在上文中提到:
要说连续上网六小时损害身体健康是有道理的,如果说是精神病,那就是奇谈怪论了.老头儿就是一个典型的精神病患者,,大家看是不是这样啊?哈哈! 大笑 大笑 流泪

 手势-棒 為了工作不得不上網,何止6個小時! 调皮 專家就會瞎掰! 大笑 
我是美丽签名档欢迎您加入书画艺术圈:http://qingyu999.q.sohu.com/
欢迎您加入书画艺术(画廊圈):http://shuhuayishu.q.sohu.com/
环球圈:http://huanqiu.q.sohu.com/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3

18

旺旺爷爷 在上文中提到:
要说连续上网六小时损害身体健康是有道理的,如果说是精神病,那就是奇谈怪论了.老头儿就是一个典型的精神病患者,,大家看是不是这样啊?哈哈! 大笑 大笑 流泪

老头儿,哈哈,不信。你真的好像教我们的素描的老师啊。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3

19

三芥书屋 在上文中提到:
旺旺爷爷 在上文中提到:要说连续上网六小时损害身体健康是有道理的,如果说是精神病,那就是奇谈怪论了.老头儿就是一个典型的精神病患者,,大家看是不是这样啊?哈哈!
  為了工作不得不上網,何止6個小時!  專家就會瞎掰!  

铁轨上也有电脑啊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3

20

三芥书屋 在上文中提到:
旺旺爷爷 在上文中提到:要说连续上网六小时损害身体健康是有道理的,如果说是精神病,那就是奇谈怪论了.老头儿就是一个典型的精神病患者,,大家看是不是这样啊?哈哈!
  為了工作不得不上網,何止6個小時!  專家就會瞎掰!  

铁轨上也有电脑啊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3

21

子雨论坛 在上文中提到:
旺旺爷爷 在上文中提到:
要说连续上网六小时损害身体健康是有道理的,如果说是精神病,那就是奇谈怪论了.老头儿就是一个典型的精神病患者,,大家看是不是这样啊?哈哈! 大笑 大笑 流泪

老头儿,哈哈,不信。你真的好像教我们的素描的老师啊。

應該叫老師呀!我就是不信! 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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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3

22

不是吧?天天呆在电脑前~~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3

23

子雨论坛 在上文中提到:
三芥书屋 在上文中提到:
旺旺爷爷 在上文中提到:要说连续上网六小时损害身体健康是有道理的,如果说是精神病,那就是奇谈怪论了.老头儿就是一个典型的精神病患者,,大家看是不是这样啊?哈哈!
  為了工作不得不上網,何止6個小時!  專家就會瞎掰!  

铁轨上也有电脑啊

哈哈,現在什么都是信息化,大驚小怪啦。 调皮  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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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3

24

三芥书屋 在上文中提到:
子雨论坛 在上文中提到:
三芥书屋 在上文中提到:旺旺爷爷 在上文中提到:要说连续上网六小时损害身体健康是有道理的,如果说是精神病,那就是奇谈怪论了.老头儿就是一个典型的精神病患者,,大家看是不是这样啊?哈哈!  為了工作不得不上網,何止6個小時!  專家就會瞎掰!  铁轨上也有电脑啊
哈哈,現在什么都是信息化,大驚小怪啦。    

那你上班时间也能上网啊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4

25

子雨论坛 在上文中提到:
三芥书屋 在上文中提到:
子雨论坛 在上文中提到:
三芥书屋 在上文中提到:旺旺爷爷 在上文中提到:要说连续上网六小时损害身体健康是有道理的,如果说是精神病,那就是奇谈怪论了.老头儿就是一个典型的精神病患者,,大家看是不是这样啊?哈哈!  為了工作不得不上網,何止6個小時!  專家就會瞎掰!  铁轨上也有电脑啊
哈哈,現在什么都是信息化,大驚小怪啦。    

那你上班时间也能上网啊

 V 有的是。很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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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4

26

看过.看来我也要成精神病 吃惊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4

27

袭月玲子 在上文中提到:
看过.看来我也要成精神病 吃惊

大笑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4

28

我看大家都沒有成神經病呀! 鬼脸 晕 鬼脸 讽刺 讽刺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4
搜狐网友

29

子雨论坛 在上文中提到: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看清楚了,是每天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达到或超过3个月的网迷。
你有吗?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5

30

吃惊这是一个精神病的时代 大笑 大笑 大笑 海盗
我是美丽签名档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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