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 杂文家
孙东东,我原本没有留意他是何许人。这些天网上流传的他的语录真是太“雷人”,我便记住了这个大名。
他斩钉截铁地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把他(们)送到医院就是(对他们人权的)最大的保障。”
我怕是网民断章取义,查看了原文。3月23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封面专题系列报道《谁被送进精神病院》,其中孙东东答记者问的标题是《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单看孙东东文章的标题,他的话完全正确,是不应该让精神病人流落街头或锁在家里;问题是谁来认定被送进精神病院的人确是精神病患者?这些年已有不少新闻案例,表明我们的社会上存在着这样的事:亲属间出现尖锐的家庭矛盾,便将亲人送进精神病院——记者对孙东东采访的事由,就是正在审理的深圳女子邹宜均控诉因遗产继承等纠纷被母亲兄姐强送精神病院一案;或者公民因为上访讨公道而被有关单位送进精神病院——在“谷歌”输入“精神病 上访”可得8200条,有许多案例。所以,在《中国新闻周刊》这个系列报道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精神障碍者犯罪问题方面专家、副研究员刘白驹,与孙东东的观点针锋相对,他说“拒绝接受治疗者”恰恰可能是精神正常。邹宜均在朋友帮助下逃出精神病院后出家为尼,她发愿要搞公益诉讼,制止这种利用精神病强制治疗手段侵犯人权的现象。我见过她,也接到过她求助的电话和电邮,感觉她的精神完全正常(全案可参见3月18日《南方周末》等广东媒体报道)。
读孙东东的答记者问,我骇然于他把“不惜一切代价上访”的“偏执”都定性为精神病。我承认当今社会有这样一些上访讨公道的人,思维的确很“偏执”。多年来我常收到要求伸冤告状的材料,无能为力之际也会想,这些人何不“退一步海阔天空”呢?但转念一想,觉得这样的人也许才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他们不信“忍字诀”,不是将利害得失的计较放在首位,而是对公平正义咬定青山不放松,他们宁折不弯的精神正是我们的社会所缺乏的崇高品性。我们知道,“秋菊”就是这种偏执型的人,俗话叫“一根筋”;我们知道,这些年有不少案例是亲属遇难,犯罪人家属愿出巨款私了,但他们不为所动,哪怕告状和上访阻力重重,也一心要将罪犯绳之以法,他们的这种“偏执”正是社会走向法治的希望……
——孙东东居然将上访者的“偏执”都定性为精神病,他是不是也很偏执?可他居然是精神病学专家,而且是这方面国家级的权威: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主任医师,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
再说,法学常识告诉我们,现代司法为了保障人权,奉行“无罪推定”的原则,没有按照合法程序取得的证据无效,未经合法程序审判之前,犯罪嫌疑人应视为无罪的公民,这也就是说宁纵不枉。正如公共医学学者卓小勤说,“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医院,这样的话,我们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强制送到医院。”这是很可怕的。所以,今年“两会”期间,吴邦国委员长称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包括精神卫生法。人们期待通过这项立法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除收治制度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使正常人免于“强制收治”的恐惧。但孙东东答记者问却说:“如果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行为不正常,比较怪异,不能够正常生活,认为他精神有问题,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诊治,这有什么不对的呢?这和把一个阑尾炎患者送到医院做手术有何不同?”他回避不谈或认为不需理会谁来认定被送人是否真有精神病的程序约束,等于是说偶有“误送”“误收”也不必当回事。按照他的观点,这回邹宜均案的法官也不必重点审查强制收治的动机和程序了。
——孙东东具备一个有法学常识和人权保护观念的现代人的正常思维吗?可是,他却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据网上资料他还是央视节目主持人,常到全国搞司法鉴定,常就公共问题发表意见。这倒应了一本译著的书名:《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Only the Paranoid Survive)。
写了这么长,还没有说到为何要对孙东东问责。请看他去年9月12日以卫生部专家组成员、卫生法学专家的身份,接受新浪网的访谈,就三鹿事件说了些什么吧!
孙东东:“目前我们国家市场销售的奶粉绝大多数保险,三鹿的这次事件应该是意外事件,偶发的,不属于群发事件,所以我想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
孙东东:“从目前来看政府处理这个问题上没有什么疏漏,发现问题以后及时调查了解,然后确认以后立刻公告,责成企业,企业这次也很主动,他去召回,主动承担责任。所以从目前政府监控来讲,发现这个问题以后,没有发现有什么严重的疏漏。”
孙东东:“我想大家关注很正常,我们社会需要有责任感的人,但是有时候媒体、网友关注的偏,偏在也走得极端,上来先想怎么索赔。我觉得首先应该先找原因。另外一个没有必要去给有关部门找麻烦,你现在麻烦找得越多,越去质疑什么的,可能越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三鹿事件的发展与孙东东的“导向”完全不一样,这已不用多说。三鹿公司已破产,负责人正接受审判;本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表示,对8名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党政官员作出处理,其中1人为副部级、7人为厅局级干部,涉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这是三鹿事件第三批被问责的党政官员。
那么,孙东东这样利用自己的卫生部专家身份对公众发言,隐瞒事件的严重性,有意欺骗公众或至少是极不负责地信口开河的人,难道不也应该追究责任,惩前毖后吗?起码应当剥夺他这种部聘专家的公务身份,不让他再狐假虎威哄人吧?
鄢烈山:孙东东们为何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作者:鄢烈山
3月31日,我在《南方都市报》发表了《孙东东也该问责》一文,说的是他在去年9月12日,在新浪网以卫生部专家调查组成员和法学教授身份,就三鹿事件答记者问,大包大揽地说什么奶粉保险、企业主动、政府处理没有疏漏。如今水落石出,三鹿破产,田文华受审,先后已有三批涉案党政官员受到严厉处分,他这种大言欺世的无良专家也该对公众有个交代。
《南方周末》的老同事看了此文后,对我说,想不到孙东东会是这样。本世纪初,山西省青年农民李绿松为改建村小学危楼奔走呼号未果而写出反腐标语,给抓进看守所,被刑讯逼供割伤舌头;《南方周末》报道这个轰动一时的“割舌案”,虐待上访者民警被绳之以法,就多亏了孙东东仗义执言。我上网一查,网上果然还有相关信息:“2001年2月5日,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就山西‘割舌事件’,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书……结论意味着,上访青年李绿松的舌头真的被人割了一刀。这个结论让主持鉴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副教授感到震惊,他对本报记者说:‘我愿意到太原的法庭上作证。’”那个时候的孙副教授还是很正直很勇敢很可爱的。
这段往事中他对上访者的态度,与他最近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3月23日)采访时发表的言论判若两人。如今,他斩钉截铁地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把他(们)送到医院就是(对他们人权的)最大的保障。”他,变糊涂了吗?
我在《孙东东也该被问责》一文里,先谈他关于老上访户该送进精神病院的言论,痛心疾首地痛斥他作为精神病学专家和法学教授而不懂心理学、没有现代法治观念。进一步搜索孙东东过往的言论,发现我太小看他了。据《健康时报》2007年11月29日报道,在打工者肖志军拒绝为9个多月身孕的妻子李丽云做手术签字,导致李丽云死亡而举国哗然的的事件中,他答记者问说:“这件事既不能反映法律的缺失,也说明不了医院和医生有什么责任”,“医生的强制医疗权力如果不受约束的话,极有可能因泛滥而造成对生命的滥杀,比如,可以以治疗为借口,把不同观点的人关进精神病院,进行迫害。这在历史上是有过先例的,希特勒对犹太人和残疾人的灭绝就是打着治疗和净化人种的幌子进行的。”你瞧,他并不主张医院和医生有“强制收治”精神病人的权力!你可以察觉他现在的逻辑只有一条是一贯的:强势一方总是有理的,现行制度没有什么要修正的。
这就要说到官方聘用的专家的职业伦理了。我国当下官方聘用的专家大致可分四种:第一种是党政机关系统的公务员,如政研室的人,他们好比古代的幕僚、谏官,或军队的参谋;若一味顺着领导说话,提不出新建议,不能为决策者拾遗补缺防错纠错,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代领导公关或搞宣传的新闻发言人除外)。第二种是半独立的研究机构,如社科院的,他们更该从“应然”的目标提出决策参考。第三种是孙东东这样兼职的官聘专家(包括各级政府的参事、咨询委员);第四种是为专项论证、听证聘请的专家学者。这后两种人不能把获聘当荣誉或拿红包的机会,做掩饰领导独断的幌子,为所聘机关开脱责任而忽悠公众。
要这些官聘专家尊奉职业伦理,像司马光在《谏院题名记》里说的“专利国家,而不为身谋”,靠道德说教肯定没有用。靠什么?我想,一靠对聘用机关及其负责人严格问责,使他们必须聘用有真才实学敢讲真话的人才,而不会用南郭先生与应声虫。二靠对专家学者的问责,对违背良知乱“论证”忽悠公众而失去公信力的专家,无情地淘汰掉。三是落实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制度,论证不走过场,让利益攸关方都有参与博弈的机会,让公共决策经过广泛的社会辩论,使官方专家不能不慎重对待自己的职业信誉。有了这三条,我想孙东东们就不会“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了。
作者系杂文家



【医疗卫生】鄢烈山:专家孙东东也该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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