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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圈子:2008奥运会 (420 人)

圈子描述:2008我们大家的奥运梦!
圈子标签:2008 奥运 圣火传递
2008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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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讨央视封杀超女快男”—王千源式思维再现 0/?

“为什么别的歌手都能露全貌,超女:张靓颖、李宇春、周笔畅,快男:苏醒唱歌时都是远景,一个特写镜头就没有,张靓颖连脸都没看清,都不知道是谁在唱,央视如此没有度量,还怎么‘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呢?”

 如开场白所示,最近,央视再一次遭到部分网友炮轰。究其原因是源于在播放《奥运歌曲颁奖典礼》节目时远视了超女快男们。由于央视没有给予所有同台演出的嘉宾们同样的出镜率,因此授人以柄,给了一直“对央企心存不满”的人们声讨的机会,并一致认为此举有损害奥运转播运营商的形象。

 笔者觉得“远视”行为可以理解,并且可以针对此举是否适合作为话题,展开详细讨论。但是,倘若紧紧抓住此事来大做文章,上升到“革命”、“低劣”、“封杀”等高度,并与损害奥运转播运营商形象挂勾,则实为“小题大作”,令人啼笑皆非!

 对一件事情做评价是简单的,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思想,众说纷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比于结论,笔者认为关注评价的“标准”更为重要。因为,标准直接决定着评价的结果。

那么,评论是否损害央视奥运转播运营商形象一说,标准就应该围绕着“奥运转播”的效果来制定相关的指标。央视国际在新媒体领域总共拥有4块主要业务,分别是IPTV、车载移动电视、cctv.com网站以及手机电视。作为手握电视、网络以及手机三大北京奥运的独家转播权的运营商,除了IPTV之外,此次奥运转播将出现在车载电视、网站和手机三个新媒体平台之上。可以说,央视在以上三个媒体平台上对奥运盛况的转播质量与效果,才真正对其转播运营商形象起直接决定性的影响。

 如果脱离了关键、合适的评价标准与体系,根据一人一物的主观意识而做出的其他任何结论均只能代表一面之词,根本无法反映客观事实以及事实之全部。喜欢超女快男的人可以仅凭借看不清楚明星一事为由,就做出不利于央视的评价,岂不是说明自身评价标准的不完善?由此类推,不喜欢超女快男的,倒也觉得无所谓,甚至于认为央视做得很对,那不是反而提升了央视的形象?

 央视虽然贵为中央企业,自然政府背景浓厚,但说到底毕竟是个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只要是企业,就需要遵照市场规律办事,无时无刻都有面对着竞争对手们冲击的压力。央视本身的“星光大道”和“梦想中国”等节目与湖南卫视方面就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因此在某些方面采取谈化竞争对手相关影响的做法也是合情合理的。央视并非电视产业的管理机构,集明星之大成,让所路英雄各得其所并不是它的职责或义务所在。既然说不上是责任义务,那很自然也根本谈不上什么形象受损一说了。倘若认定央视作为中央企业,就必须从严要求,极尽一切“仁义”、“道德”等标签作为评价标准,那么,对人对已都是要求过高,不切实际。

 作为晚会转播方,本身就有权力去决定该如何转播,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转播。远视李宇春、苏醒等人完全属于其转播方式的范畴,镜头的取向理应符合晚会主办方与转播方两者利益,这根本就是无可厚非的。作为嘉宾的快男超女们只需要按照之前的双方约定履行演出责任即可,至于出镜率如何,特写数量多少一事,除非双方对此有特殊条款约定,否则就属于不合理要求。至于观众,可以选择看与不看,其他一切均属额外要求。难以想象,在新浪发起或者主持的活动中,会引入或强化网易、腾讯等其他互联网竞争对手的元素一样。除非该活动是多方的合作,或者是共同响应行业协会,否则,要求一个公司去集其他对手的大成完全无从谈起。

 联想起此前发生在美国旧金山的奥运火炬传递,中国留学女生王千源打着“调停”的旗号,取代政府履行政治职能一事,两者是何其的相似!王千源事后在告国人书当中,明确指出:中国政府方面应该效仿汉武帝处理各藩属国时采用的“推恩令”方式,来处理“藏独分子破坏北京奥运”问题。现在,只不过事件当中的角色发生的转变,事件的内涵思想则是如出一辙。“中国奥组委”换成了“中央电视台”,奥组委应对藏独分子“推恩”,则换成了央视应对“快男超女”采取“推恩”。呵呵,而呼吁者身份更加是显而易见—替换王千源罢了。

 人世间天天都会发生各种形形式式的事情,其中十有八九都极有可能不如人意的。我们根本不可能从单方面意识出发,去衡量所发生的一切。作为事件的主体,也不可能同时顾及到方方面面的声音,只要能够做到问心无愧就相当不错了。所以,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只要自己无愧于心,又何须介意其他不和谐的声音呢!

 

我是美丽签名档有理想,有思想;有感情,有激情;有原则,有创新。
我看好你哦!我看好你哦! (0) |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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