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时间:2008年9月27日--10月1日
竞赛地点:沧州市
二、参加单位
各市体育局、各武术院(校)及有关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男子:
50公斤级(≤50公斤级)、58公斤级(>50公斤级--≤58公斤级)、67.5公斤级(>58公斤级--≤67.5公斤级)、77.5公斤级(>67.5公斤级--≤77.5公斤级)、87.5公斤级(>77.5公斤级--≤87.5公斤级)、87.5公斤以上级(>87.5公斤级)
(二)甲、乙组
男子:
50公斤级(≤50公斤级)、58公斤级(>50公斤级--≤58公斤级)、67.5公斤级(>58公斤级--≤67.5公斤级)、77.5公斤级(>67.5公斤级--≤77.5公斤级)、87.5公斤级(>77.5公斤级--≤87.5公斤级)、87.5公斤以上级(>87.5公斤级)
女子:
52 公斤级、60公斤级、70公斤级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教练员2名,领队、医生各1名,成年组、甲组、乙组中,同一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核发的“河北省运动员注册证”、“IC卡”或“运动员参赛证”,且进行了2008年度资格确认者,无证者不得参赛。
(三)凡没有在我中心注册的参赛运动员,随报名表将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10元制证费一起寄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以便办理参赛证。
(四)竞赛分组(甲、乙组有骨龄的以骨龄为准):
成年组:1985年—1988年出生者
甲 组:1989年—1992年出生者或骨龄19—16岁
乙 组:1993年—1995年出生者或骨龄15—13岁
(五)参赛队员自备护齿、护裆,必须穿与护具颜色相同的短袖、短裤。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团体赛和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 采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出台的《武术散打(散手)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试用)本。
(四)执行《河北省竞赛纪律规定》和《河北省体育局关于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成年组、甲组、乙组团体总分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
(二)成年组、甲组、乙组各级别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第一名颁发奖金800元;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三)各级别前八名按9、7、5、4、3、2、1计分,所获名次之和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前列。总分相等时按规则第二十六条处理。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技术风格奖”、“顽强拚搏奖”。
七、报名与报道
(一)各参赛单位认真填写报名表各两份(报名后不予更改),于赛前20天分别寄河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72号,电话:0311-85266850 传真:0311-85266850 邮编:050011)和赛区(地址:沧州市西外环迎宾大道九成集团,电话:0317-2151501,邮编:061001),逾期报名,不予办理。
(二)各参赛单位于9月25日到沧州市北环西路德福道皇冠大酒店报到驻会。报到时须交验《人身保险证明》、《运动员体检证明原始表》(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身体检查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原始证明表于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以上各项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三)参赛单位报到时交竞赛纪律保险押金1000元,比赛期间如未发现打架斗殴、罢赛、假身份运动员及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等现象,保证金如数退回。如发生以上现象,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及参赛资格。
八、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员由河北省武术协会选派。
九、其它
(一)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赛,各运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局和河北省体育局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
(二)各参赛单位食宿费、交通费全部自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赛事播报】河北省第八届武术散打争霸赛竞赛规程

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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