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武挥:新媒体启示录 23/?
在展开论述新媒体之前,先需要给新媒体下一个定义,也就是圈定一个范围。
开宗明义,我的定义是:受众可以广泛且深入参与(主要是通过数字化模式)的媒体形式。
在序章中,我就把“马路上的LED,电梯间的液晶屏,厕所里的尿兜广告” 诸如此类的东西排除在新媒体之外。事实上,在广告研究领域中,早就有所谓的Big Five的说法,即:television、radio、newspaper、magazine、billboards。最后一项,中文可翻译成“广告牌”。上述那些所谓的“新媒体”,说到底还是广告牌罢了。
我把1.0时代的网络媒体也从我论述的新媒体中排除了出去。以新.浪、搜.狐为代表的水平门户网站和品种繁多的垂直专业网站,我更愿意将它们视为是某种传统媒体的网络版本。因为它们依然是传统传者把控的媒体形式。核心关键在于:大.比例的文本创造存在于传统媒体中,经“复制”出现在网络媒体中。
我所定义的新媒体,核心操作化维度包括三个部分:
其一、受众。事实上,我更愿意将我的论述看成是某种意义上的“受众研究”。虽然,受众在UGC(Users Generate Content)模式下也变成了“传者”。但这种传者和传统媒体上的传者是不同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产出“原生态的内容”,而非“专业的内容”。所谓原生态的内容,就是“思想的直接反映”,中间言语(注意,不是语言)的加工环节是很少的。
其二、广泛且深入的参与。广泛到什么程度?几乎是零门槛。当然,这种零门槛也是相对的,至少要有会上网(或者发短信)的素质和条件罢!深入到什么程度?推到极致就是,一旦不参与了,媒体平台立刻变成零。也就是用户不贡献内容(更确切地说,是不作为),网站(或其它媒体形式)变成空壳。
广泛且深入的参与和互动(interactive)是不同的。握有话语权的传者和倾听的受者通过互动可以达成平等关系(symmetric),但新媒体可以让他们的关系重新倾斜(asymmetric),但这种倾斜却是偏向受者的。
其三、主要通过数字化。数字化的核心在于文本可以被轻易复制且散播,推动思想和经济的发展。不过,这会引发所谓的盗版问题。但网络世界的版权不应该是现实世界中的完全翻版。同样它也会引发隐私问题。这些问题会在之后的论述中逐步展开。
1楼
比较起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有如下的特征(不一定全,也希望看到读者们能添加):
第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偶发(haphazard)。由于新媒体的UGC成分相当重,因此它的内容发布显得没有规律。对于大多数传统媒体而言,内容出版是有时间设置的,所以电视台电台节目都被称为program,一种可以事先设定的程序。但新媒体不是。
第二个重要特征是碎片(fragmental)。有一种说法叫“微内容”。大抵意思差不多,并非整块的内容,而是一片一片的内容。但“微内容”的说法只是形容了量上的特性,没有涉及到“质”上。碎片,我个人认为,是更好地表达出新媒体特性的词组,因为看上去很多内容只是零碎地堆砌在一起,而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
碎片化的内容是由于去中心化造成的。新媒体对于传统媒体的所谓“颠覆”就是指这个。但事实上,去中心化这个态势是长久不了的。人类由于大脑接收信息的需要,会导致那些重新整合信息的中心化渠道出现。搜索引擎是极好的例子。
第三个特征是个人化/个性化(personalized)。blog是最显著的例子。一个提供博客架站程序的wordpress,由于开放其代码架构,使得网上有成千上万数不清的模板可供使用。于是,每一个blog都显得与众不同,如果blogger自身还有模板开发能力的话,还可以造就全世界只有他/她这一块的模板。
当然,不是所有的新媒体都有很强烈的个人化色彩(比如BBS),但的确有相当多的新媒体形式赋予了用户尽可能展示自己的工具。这种个人化的特征,直接拷问着“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条狗”的句式。换而言之,互联网,其重心开始由数据(信息)向人转变。
结合程乐华老师的说法,这种个人化直接带来了网络上的补充自我和补偿自我的出现。
偶发性和碎片化两个特征可以合力成为新媒体的第四个特点:连续的议程设置(continuous agenda-setting)。
议程设置是传播学中的经典理论。关于这个理论的讨论和补充汗牛充栋不可胜数,简单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媒介不仅可以告诉我们想什么,还可以告诉我们如何想(判断什么事情是重要的)。
媒体的议程设置效果是得到实证支持的,但媒体们很少对一个议程进行连续的设置:a电视台就b电台的内容进行跟踪,然后c报再跟进(在中国,这种情况不是没有,但很少见,比如:十七大报道算一个连续的议程设置)。但新媒体却不是,它们喜欢连续式的进行议程设置,我称之为“链式传播”。每一个节点的影响力都有限,但合起来的力量是巨大的。典型的例子就是blog的话题接龙游戏:怪癖。
如果这个新媒体还有很强的个人化特征的话,自我便代入了。媒体拟人化后,就使得这个媒体的可信度增高,议程设置力量会更具有穿透性。
最后一个特点,当然,不是最不重要的:互动性(interactive)。不过,这个特点已经被说滥了,我就懒得再大肆唠叨了。
唯一需要在这里指出的是:跨平台的互动。网络媒体天然具有互动的功能,但很多互动完成于媒体之内,比如在某篇文章下发表一个评论。但新媒体提供了跨平台互动的技术,比如blog的 trackback和pingback功能。但截止到目前为止,至少在中国,跨平台的互动还没有成为大规模的态势。
2楼
对于新媒体而言,有六条定律在支撑着这个世界的不断向前拓展和扩张。
关于门槛的定律:让更多的人卷入
正如我在定义这一节里所提到,新媒体需要受众广泛的参与。而阻挡受众广泛的参与的门槛之一就是硬件。
第一条定律:摩尔定律(Gordon Moore’s law):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晶体管数目,约每隔18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而价格下降一半;或者说,每一美元所能买到的电脑性能,将每隔18个月翻两番。
这条定律解决了电脑的问题。随着价格的下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承受这个上网的最基本的成本(无论是购买还是租借)。也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网络人口,并逐步发展成以受众为主而组成的新媒体的广袤世界。
第二条定律:吉尔德定律(Gilder’s law):在未来25年,主干网的带宽将每6个月增加一倍。
这条定律解决网速的问题。据说internet2.0可以让一部电影以几秒钟的时间下载完毕。网速的提高,可以极大地丰富各种需要受众参与的网络形式,比如P2P下载,比如视频网站,甚至,完全3D化的虚拟世界。
关于人的定律:传播的问题
这两条定律来解决互联网上不是“狗”而是“人”的这种物种的问题。这种物种本质上还是一种社会化的动物,所以,第三条定律是
Stanley Milgram于1967年提出的六度分隔理论(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 :你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六个。
这个本来属于社会学中的假设(或者说数学界的猜想),在网络网络上,被当成SNS类网站的基石。人们通过网络来发展他们的虚拟社会关系(包括将现实关系复制上去)。这句话反过来的意思就是,如果人在网络上无法建立他们之间的关系,那么,以人这种社会群居动物的本质,互联网将不会获得更大的发展。基于新媒体的虚拟社会也就不会出现。
但就我个人而言,我更愿意将六度视做信息流的范畴。极端的例子是在假设每人都拥有30个朋友(且互不重复)的人的传播,经过六度传播后,可以覆盖到7.29亿。借助可写的网络社会,六度理论让麦克卢汉的地球村事实上成立了。
与六度相似的,就是第四条定律:病毒扩散原则(Virus diffusion principle):一项服务或一个事件的扩散每天将以几何级数拓展。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Gmail邮箱邀请制。只有借已经是Gmail的用户的邀请,你才有可能注册成为Gmail用户(这个规则近来随着邮箱大战而不再被Google使用)。这个听上去在限制用户的规则,事实上,却巧妙地借助了病毒扩散原则,以几何级数的方式迅速推广了Gmail。
互联网上每天都会出现各种新应用,但不是每个应用都被推广了出去。这和另外一条定律有关。
关于价值的定律:社会?还是经济?
第五条定律:马太效应(Matthew Effect):好的愈好,坏的愈坏,多的愈多,少的愈少的一种现象。(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25章)
我比较倾向将这个效应视为经济范畴的定律,也就是说,它和商业有关。看上去和新媒体所谓的受众广泛深入参与有点矛盾,但正如我前面所说,越是有广泛深入的参与,就越对强有力的信息渠道产生需要和依赖。人类社会天生需要规律和系统。
去中心化演绎得越深入,另外一种中心化就根基越深。所以,马太效应是必然的。新媒体经济必然是巨头经济。
最后一条定律,与价值有关:梅特卡夫原则(Robert Metcalfe’s principle):网络价值等于节点平方。
这个法则本来是电话网络的法则,描述的是电话网络的价值。一台电话的价值只是一,两台电话就立刻变成四,三台电话就是九。这个原理,对于今天高度依赖电话的我们而言,应该很容易理解。
在新媒体领域里,我把每一个发出声音的地方(BBS也好Blog也好,或者其它),都看成一个节点:话语节点。整个新媒体的价值的比喻,就是这些节点的平方。
这里所谓的价值,是指对社会人文以及人类文明的。
特别的例子就是Blogosphere。这个包含logos的领域的价值,就是blog数的平方。中国blogosphere价值几何?3000万的平方也。
3楼
对于任何一种媒体而言,对传受关系的观察研究不是第一位的,也是第二位的。我更进一步地认为,在经典的施拉姆SMCR传播模型图中,比那些模块更重要的是,模块之间的联线与箭头指向。
在传统媒体的架构里,传者和受者是壁垒分明的两个部分。前一部分由专业的记者、编辑、评论员等文化媒介人(所谓掌握话语权的精英分子)组成,后一部分则被称之为大众。在法兰克福学派的眼里,大众不是需要被鄙视的,就是需要去值得同情和救赎的。
传者和受者的互动不是没有,而是很少。网络的诞生,使得互动前所未有的增加。不过,传者依然是传者,受者依然是受者。这句话的意义不在于“传” “受”两个字眼的本身,而在于他们在话语权的占有份额。“受者”们依然众星拱月式地围绕在“传者”的周围,无论是传受还是受受,他们的确存在互动,但地位显然是不平衡的。
地位的不平衡,有两种表现:其一、传者可以删除受者的话语反应,而受者无能为力(硬的不平衡);其二、传者的话语占有重要的位置(比如网站的首页,比如头条)而受者的话语只能可怜兮兮地附着在这个话语之后(软的不平衡)。特别是后者,其实受者给出的互动越高,越使得传者的话语在更高的位置上。换句话说,高高在上的传者是受者自己一手打造的。
这和网络的架构有关。虽然互联网诞生之初并不是服务器端对客户端的设计(后文我会展开这个论述),但事实上的演变却成了这样一种设计。web2.0所带来的P2P潮流,不过是对互联网的本真进行一种回归罢了。这种回归,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可以视为“社会流动”。
教科书对于“社会流动”的定义是:就一个人或一个群体而言,从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级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级的变化。社会流动性差的被成为封闭社会(比如某些崇尚种姓制的国度),反之则是开放社会(比如号称拥有美国梦的某些国家)。如果将互联网看成是一个虚拟社会的话,我不得不遗憾地得出结论,其实就中国而言,站在社会流动的角度上,前十数年是一个封闭社会。
事情有了转机。拜六个支柱定律所赐,受者们开始掌握流向传者的魔棒。比较简单的例子是,我这个原来只能看记者们写文章的受者,现在也转变成了让记者们看我写文章的blogger,当然,这两者同时存在。
新媒体让传受两个部分变得日益模糊起来。这和社会的变迁如出一辙(马克思时代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今天已经很难坐实到某个具体的人头上,负债累累的房奴可能却是某个上市公司的股东)。一个世纪之前,社会的精英和大众还是泾渭分明的,但今天,某些领域的精英就是另外一个领域的草根,某些领域的草根则是另外一个领域的精英。专业化分工的深入让社会流动在加速。法兰克福的那些学者们(哈贝马斯除外),无论他们的研究取向是否需要争议,他们的研究基础却不复存在。因为,事实上,已经没有一个纯粹的大众可供鄙视和救赎了。
同理,传受关系的模糊,使得单纯研究传者或者受者已经显得不够充分(不过,依然有必要)。新媒体的研究着力点不在于传者,不在于受者,而在于传受的转化,以及,这种转化所带来的社会变迁和经济变迁。
5楼
从本篇开始,我准备对新媒体进行举例说明。
第一个登场的是:搜索引擎。对于新媒体而言,它是一种古老的形式,古老到第一代互联网门户诞生之时,它就存在了(雅虎和搜狐都是以搜索引擎形式面世的)。
搜索引擎是一种需要受众参与的媒介形式,并且整个商业模式将以受众参与为基础进行展开。
如果受众不参与,搜索引擎就是一个简单的输入框(请参考国际搜索巨头Google和本国巨头百度的首页表现形式)。只有当受众输入关键字后,整个信息世界的大门才就此开启。
搜索引擎的广告是所谓的“关键字匹配”。如果受众不输入关键字,那么广告就不会展示,也就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它必须要有受众参与(不是仅仅是受众),参与的越多,搜索引擎的钱也就赚的越多。
不过,吊诡的是,搜索引擎这个古老的网络形式,却是拜web2.0蓬勃发展而发达的。在轰轰烈烈的“去中心化”革命未开始之前,互联网似乎并不需要搜索引擎,以致于雅虎和搜狐这两个搜索元老纷纷转型。一直到今天,搜狐的定位依然是门户而不是搜索。道理也不奇怪。1.0时代的互联网就是传统媒体的延伸版本,而BBS这个受众可以广泛参与的模式却又不是搜索引擎机器人善于捕捉的信息载体。
去中心化革命之后,大量的受者变成了传者,互联网上的内容真正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信息海洋得到几何级数的扩大,搜索引擎自此有了用武之地。所以,不是Google造就了web2.0,而是web2.0造就了google。而另外一种讽刺的说法是,去中心化演绎得越深入,搜索引擎这个中心化的地位就越巩固。
网络搜索本身又是一个极高深的技术(这和其它新媒体不同)。比如说,对于中文而言,有分词技术。“经营和服务”与“和服”,计算机要懂得识别并进行分词。所谓百度更懂中文,无非就是它更懂得中文分词罢了。它切入的是一个“关键字”市场,学术的说法是,是“符号”市场。而我们今天人类,生活在一个“符号化”的社会中,关键字是很容易找到商业模式的。
更进一步地,借助关键字,搜索引擎事实上统领了整个互联网江湖。在今天看来,它占据了互联网产业的最高端,因此,它的攻城略地四处扩张,就变得很正常:
http://weiwuhui.com/wp-content/uploads/2007/11/google.png
(上图很重要,google的版图,请版权持有者和我联络,谢谢!)
各路商业资本所支撑的网站不遗余力地企图让用户的首页变成他们网站的首页。其实,对于用户而言,最实际的其实还是搜索引擎。速度又快(毕竟只要载入一个搜索框),又可以由用户所需而供给。
如果web 1.0造就了门户的中心化位置,那么,web2.0便造就了搜索引擎的中心化位置。
人类这种动物,永远需要一个中心。
6楼
新媒体启示录之六:BBS
和搜索引擎一样,BBS也是一种很古老的新媒体,新浪这个门户诞生之初就是一个体育BBS。陈彤这位新浪新闻的掌门人也就是该BBS的版主。
从我个人对搜索引擎和BBS的判断来看,我所谓的“新媒体”并不是时间上的一种定义,不是谁新谁旧的问题,我更注重这个媒体介质赋予受众话语权的机会大小。
从我个人对搜索引擎和BBS的判断来看,我所谓的“新媒体”并不是时间上的一种定义,不是谁新谁旧的问题,我更注重这个媒体介质赋予受众话语权的机会大小。
BBS给了受众很大的便利来发布他们的言论,这个便利是等同于“零门槛”的。BBS后来被定义为“社区”,但我认为这种社区是初级形式的(我称之为澡堂模式,喧嚣,但又面容模糊),关键在于BBS依然是以信息为主的内容组织形式。
打开任何一个BBS,扑入眼帘的是一条条的帖子,也就是信息。发布者在BBS里不是那么重要。对于后来的Blog或者点评类网站而言,BBS更像是一个公共的广场。谁都可以在这里说上两句,谁也都可以为自己的言论不去负什么责任。
网络语言暴力普遍存在于BBS中,这和BBS的这种以信息为主的内容组织形式不无关联。
当然,BBS还是有一些“人”的迹象的。比如混这个坛子很久的资深用户,或者“斑竹”(BBS管理人员)。这些被称为“大虾”的人,基于BBS普遍实行的积分制,都享有较高的等级。
我个人的感觉是,在BBS里比较容易建立个人的名望。这有些古怪:在一个以信息为主的网站里容易建立个人的名望。我的推测是BBS的互动性极强,而且这种互动性,是以帖子发布者(传者)为核心的,术语叫做“跟贴”。一个跟贴众多的帖子系列(也就是一直是该用户发主贴),天然就会给陌生到访者一种名人的感觉,从而形成“名望的螺旋”。
一个例子是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这位公务员一开始是在天涯论坛里写这本长篇正史连载《明朝那些事》的,并迅速积累了名望(由此可见,在BBS里写连载是个不错的个人品牌推广方法)。在经历了一次所谓倒版(也就是和版主发生冲突)事件之后,当年明月将阵地转移到了新浪的blog。我对此事的判断是:利用BBS可以迅速积累名望,但这只是第一步。名望的固化最终将通过BLOG来完成。
建立一个BBS并不像很多人那样想像得困难。比如Discuz或者动网,这两种软件就提供了架设BBS最基本的技术支持。稍许懂一点技术的人,可以很轻易地利用这种程序架设起一个BBS。也正是因为此,中国有很多BBS的技术底层是一样的,这也为后来的奇虎以及大旗这类BBS内容聚合站的产生提供了整合基础。
但无论如何,如果参照二八法则的话,大多数BBS用户在BBS中没有任何可信度可言,因为它们(请原谅我使用它们,而不是他们)只是一个ID。利用没有可信度的ID,做一些破坏的事情是很容易的,但想做一些建设性的事情非常之难。BBS所谓的社区营销,基础并不扎实。
不过,后来有些BBS(例如一个专注于军事领域的铁血论坛)开始引入博客机制,比如“博客贴”。每个论坛用户的ID背后还代表着一个相应的博客,一张帖子可以同时是一篇日志。同样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展示,这是很有趣也是我很看好的做法。这种进化机制的发展方向,是融合BBS和BLOG各自优势的方向,值得多加研究。
麦田有连续四篇对BBS的反思,令我很有启发,推荐大家阅读:
一、mop到底为什么受挫
二、尴尬的用户选择
三、核心用户决定网站宿命
四、致命的效率
7楼
啊,WIKI!
你是最光明的新媒体,是最top的新媒体,是五千年文明以来最伟大的创造,是现世的人类巴别塔,更是整个文明的思想的未来。
我愿意做一个wiki主义者。
感情抒发完毕,开始论述。
wiki(维基,原文为we kee we kee),可以理解为一种互联网的词典。这个词典可以由任何一个人参与编辑条目。wiki应该发端于wikipedia—-号称是互联网上的大百科全书。截至2007年2月,条目数第一的英文维基百科已有160万个条目,而所有250种语言的版本共突破640万个条目。在国内,百度百科就是一个wiki的例子,还有一个互动维客也应该属于wiki的种类。
wiki首先是一个阅读平台,而不是写作平台。我以wikipedia为例。
wiki并不方便于写作,比起写blog,或者在bbs里写帖,wiki的编撰是很麻烦的事情。但wiki非常易于阅读。每一个词条下的文本里包含大量含有超链接的关键字,使得整个wiki系统的词条成网状分布且互相联系。这会引导更多的阅读。我经常会在wikipedia上逗留超过一个小时,而起因不过是查一个概念而已。
wiki的写作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某个个人或组织在wiki上大量撰写美化自己的文本(粉刷行为)。比如石油巨头埃克森公司删除了1989年 EXXON VALDEZ油轮原油泄漏事件的长期影响段落,加了一段不会对环境造成长期影响的声明;而迪斯尼米老鼠则删除了2段描述DRM提倡者的段落;在维基百科上,任何人都充当编辑,除了大约不到一千篇文章外,几乎所有文本都可以自由更改。不过强中更有强中手,有一个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的毕业生Virgil Griffith发布了一个维基百科搜索工具Wikipedia Scanner,能够追踪某家公司、某个组织所使用的IP段及其所做的掩饰美化或其它自私目的的编辑修订工作。
wiki将为社会培养出大量的知享分子。
但如果wiki就是wikipedia,就是百度百科,就是互动维客,那么,wiki也就不过是普通的新媒体之一罢了,和facebook一样沦为一种matrix。wiki不是某一个网站,重要的是,它代表着某种文化,某种倾向:共享与协作。wiki成为独立网站,特别是商业化的独立网站,它就不再是wiki。
wiki可以散落在任何一个网站里,但wiki本身,不能独立商业化(不是不可以,而是我不主张)。
我的设想是:
首先,wiki是一个开源的程序包,这个程序包可以进行合法授权意义上的改动,并且任由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安装在自己的网站上(类似Linux)。有一个类似的程序叫Wetpaint,我利用它建了一个小小的wiki。
其次,这个程序包配套带有跨平台的tag系统(大众化分类的关键字系统)。如果含有一个普遍意义上均可共享的tag系统,那么wiki的编写会变得容易很多。理论上,只要撰写者写一段纯文本post,页面会自动设置这段纯文本中的超链接(自动链接)。不过,这项工作技术难度很高,需要计算机做非常优化的关键字检索和判断。
wiki只能成为某个组织的一个部分。比方说,一个BSP可以架设一个关于Blog的wiki。BSP可以商业化,但这个wiki无法商业化。每个wiki通过一定的技术联通,实现跨平台阅读。网站wikis之间的关系,只是p2p的关系,没有中心的存在。
wiki最适合教育机构,特别是高校或研究所使用。我一直有一个野心,想编制一个新闻传播学的wiki。
这才是真正的wiki文化和真正的wiki:传者遍及天下,而受者则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而不是统一的渠道)接入。
8楼
tag,中文翻译有很多,诸如标签、关键字,或者说得复杂一些:一种读者对某篇文章的一个符合自己思维模式而加入的一个附注。
另外一种称呼叫大众化分类(folksnomy)。这种说法与图书馆分类相对立。图书馆分类更多带有结构的意味,而大众化分类则带有解构的暗示。
举个例子。
去年联想并购了IBM笔记本部门,获得了IBM ThinkPad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这个新闻事件,按照图书馆分类方式,一般会放在“并购”或者诸如“IT动态”之类的名词下。但也许有人认为这是“豪赌”,标注了自己的tag:豪赌。这种分类方式含有极强烈的个人属性和行动见解。推到极致,标注方式可以和社会公认的或者能接受的方式格格不入(越轨):比如“脑子进水”。
tag的出现,起源于此。
如果纯粹走大众化分类的道路,tag并没有太多的价值。其实,在每个人的电脑里,文件夹名字都可以视为tag.除了“我的文档”可能大部分人计算机名称一样外,这个文件夹下的诸个文件夹想必会出现一些差别(几个windows事先定义好的文件夹例外)。不过,相较于文件夹而言,单个文档只能属于单个文件夹,而tag可以属于多个。
在互联网浩瀚的信息海洋里,纯粹的大众化分类没有意义。没有一个人看到“脑子进水”会推理到“联想并购IBM笔记本部门”的。太个性化的东西,只能属于孤芳自赏。所谓的大众化分类,在某种意义上,需要被大众接受(正如很多人电脑中存放游戏的文件夹名字都有可能自定义为games一样)。比如, blog、博客都可以成为tag,但在中国大陆,部落格成为有效tag的可能性并不大(在台湾正好相反)。
全球最大的tag中心:technorati.com只是基于tag的博客搜索,重要的是后者。这个网站与众不同的特点在于它坚持微格式(针对普通用户的开放数据结构)。
但是,如果将tag从大众化分类这个名词中释放出来,回归到“关键字”本义中,就可以发现,基于tag,互联网上的信息有得以联通的可能。
tag的最大价值,便在于此。
点击某个站点的某个tag,可以进入另外一个站点。网站之间的信息连通,通过tag来完成。
对于互联网而言,信息是无法形成图书馆式目录结构的,而只能成为网状结构。tag就是这些网状结构上的信息节点,一个虚拟文件夹。而这些节点于信息本身的关系并非一一映射。
但我目前的个人主张还是:tag基本上应该由把关人把持,而不是彻底大众化。(互联网上的信息代议制?)
9楼
RSS(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又可以视为Rich Site Summary,但我个人更倾向于前一种,因为它带有Syndication这个联合组织化的意思)是一种描述和同步网站内容的格式,一个古老的技术。这个技术早在Netscape统治浏览器世界(在微软的IE诞生之前)时就已经被发明创造。
但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并没有使用RSS的需要,基本上收藏夹替代了RSS的功用:想知道一个网站是否更新,从收藏夹里找出网站并访问之。Blog的兴起带动了RSS的发展。因为即使是中文Blog也有号称3000万之巨,而大多数Blog的更新时间是不确定(偶发)且相对稀少的(每日一次已经算多了的):微内容站点,频繁从收藏夹里找到blog地址并访问显然过于麻烦,而RSS技术能够更有效率地让受众获知blog的更新。
严格意义上说,RSS并非是一种新的媒体形式,但它的确是一种让新媒体能够更迅速地普及且深入的工具。如果说Blog造成了RSS的“死灰复燃”,同样也可以说RSS造成了Blog的加速兴旺,特别是一小撮Blog发烧友。
之后的发展,RSS形成了三种主流的应用。
第一种,类似于“我的日报”或者“我的新闻”的应用。这种应用分为两个小类:RSS浏览器和个人门户主页。
RSS浏览器又分为web式的和客户端式的。这非常象电子邮件(同样有web式的和客户端式的)。blog的更新就仿佛是一个人向受众发送了一个统发邮件。如果是全文式RSS,那么邮件正文包括了全部内容。如果是摘要式RSS,那么就是一个通知:我的blog有更新了,快过来看。
全文式RSS好还是摘要式RSS好,各有各的论据,不能笼统地说,一定是某种形式好。
在今天的网络世界里,web式浏览是主流。这和RSS主要应用在IT先锋人群中有关(他们相对更崇尚WEB方式)。
打开一个web式浏览器的界面(比如google reader,比如抓虾,比如鲜果),就象是打开一个web式的电子邮件界面。哪个blog有更新,就类同于收到一份新的邮件。没有更新,就没有任何提示。这对于需要访问大量微内容站点(更新不规律且不频繁)的特殊受众而言,非常方便。
第二种就是个人门户主页,比如igoogle,或者一个叫netvibes的服务。它为使用者设计了一个上网第一个就要访问的页面,这个页面汇聚了这个使用者自己先行定义的访问站点,并利用rss技术传输内容。
“我的日报”应用有一个前提,就是使用者必须了解RSS技术,懂得寻找需要订阅的网站的RSS地址(俗称种子)。相对于邮件应用,这个应用门槛比较高,
订阅式应用可能造成受众的阅读视线变窄。有blogger说在前一阵子,他完全不知道有“嫦娥一号”这个事。因为所有的信息都是他事先定义的,而这些人没有进行嫦娥一号有关的写作。这种阅读方式排除了“信息偶遇”的可能。芝加哥大学的Sunstein C.教授在《网络共和国》中认为:这种过滤是他们各自在封闭的情形下做出自认为完全理性的选择,汇集在一起后,往往与民主的目标背道而驰。量身定制的力量使公共媒体的社会角色日渐式微。
不过,如果blogger在撰写文章的时候,在文本中大量加入超链接,可以减低这种可能性。比如草莓、煎蛋均是值得推崇的方式。我个人更主张网络上存在一套谁都可以使用且更新的tag系统,让blog撰写的文本中自动匹配相应的关键字超链接。
RSS订阅式应用还有一个分支,就是类似于哪咤inezha.com这个网站的利用rss技术基于IM工具的应用。不过这个应用非常小众(做这个应用的站点少,使用这个应用的人也少),不再展开。
第二个应用是利用rss技术架构一个新的网站。
比如,我想架构一个关于IT评论的网站,但我自己很少能进行这方面的写作。我就可以利用rss的技术,将理论上是全天下的进行IT评论的网站的内容聚合起来,重新输出一个网站。如果借助tag技术,还可以进行更灵活的频道栏目设置。
这是一种典型的内容跨平台应用。这可以帮助那些话语能力不足(不擅长或无时间写作)的人架设一个有话语影响力的站点,也可以帮助更多的受众能够访问他们感兴趣的信息。
对于这些网站的受众而言,甚至可以无需知道RSS的存在。与RSS订阅不同,这种阅读是没有门槛的。
内容跨平台应用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仅聚合标题和超链接,可能再附带一小段摘要。受众如果想全文阅读,便需要点击后跳转至原始站点。另外一种做法是全文聚合:即将原始站点的全部内容放在自己的网站上,比如豆瓣的九点。后者存在媒介伦理问题 。
第三个应用是RSS统计,这个应用和BLOG密切相连。
既然利用RSS订阅,可以减轻频繁访问微内容站点之苦,那么就有很多人使用rss技术而非直接访问来获取内容,这对于Blogger统计自己的访问量带来了新的课题。有问题就有解决方案,RSS统计应运而生。
国外的站点是Feedburner.com,国内则是Feedsky.com。
使用这种服务的前提是一种我称为烧烤的过程,也就是把自己站点的原始rss文件托管给这种网站,换取两个便利:
一、降低了自己网站被频繁触发rss文件读取的负担;二、获取统计信息,比如有多少人订阅我的blog:订户数。并将该数字放置在自己的站点上以满足某种程度的虚荣心。
在基于RSS统计托管的业务上,诞生了一种新的广告形式:在输出的RSS内容文本里植入提供这种服务的网站的广告。这为Blogger获取收入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赚钱模式,因为这种广告号称是用户分账式的。
还有一些旁的小众应用,比如为一个没有提供rss种子的网站制作一个rss种子:feed43.com就是干这个的。
10楼
电子邮件的出现,给人们的沟通带来了更大的便利。这个工具,比信件邮递可是快捷且方便多了,更进一步的,它是免费的,且可以携带传输更多的东西(比如一段音乐,或者一个动画)
早期的电子邮件,主要是用于人际传播领域的,但后来商业者注意到,这是一个很好的广告投放工具。于是群发诞生了,电子邮件不可避免的,成为了一种大众传播的工具,也成为了电子杂志投递的有效手段之一。
不过,群发邮件历来受到很大的诟病:SPAM(垃圾邮件)。网络上的垃圾邮件多到超出我们的想像。所幸各个主要的邮件服务提供商都在不遗余力地阻挡SPAM。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群发软件和反spam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也永远不会停止。
对于新媒体而言,我认为,电子邮件的最大作用并不在于群发,而在于人的定位,并且是有效且快捷的定位。
互联网上只有两样东西:信息,以及人。RSS技术打通了互联网各个内容平台的信息传输。正如我在之九里所说,利用rss技术可以很容易地将其它平台里的内容信息在自己的内容平台上体现。1.0时代里的内容陷于单个平台里而无法交换的情况被彻底改观。
但互联网上的人,却很难在各个平台里打通。任何一个使用过类似“注册用户”的服务的人都知道,用户ID很有可能被抢先注册。在A网站里的张三这个 ID,和在B网站里的张三这个ID,背后完全可能代表的不是同样一个人。因为仅仅由字母或者数字(包括中文)组成的用户ID,没有唯一性。
有一个非盈利性的互联网服务OpenID在试图打通这个“人”的互相认证,但一直处于未能广泛推广的阶段。以一家之力(且无商业化帮助),我虽然仰慕,但并不看好。
但电子邮件完全不同。邮件地址,不仅从理论上,而且从实际上,都具有唯一性。abc@hotmail.com,在现存的网络世界中,仅此一个(事实上,OpenID的原理和这个也差不多)。
这就是为何后来很多网站都推崇用email地址来注册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一个原因在于这种注册方式可以通过自动验证邮件来识别该用户实际就是该邮件地址的拥有者。
越来越多的邮件注册制直接的后果就是:各个平台之间可以进行用户的互通。如果仅仅通过注册ID,两个平台之间的用户数据库将无法判断和识别两个“张三”的异同。但通过邮件注册制,这是很容易操作的事情。
我对互联网上“人”这个元素的互通保有信心。
11楼
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社会性网络服务,一种帮助人们建立社会性网络的互联网应用服务。它的热门据说和六度理论有关:通过六个人的转介绍,你可以认识比尔盖茨,或者克林顿。
但其实人类本身就是社会化动物,人类无时不刻地在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寻求各种社会化工具。事实上,中文世界里,有理由相信最大的社交网络群是QQ,而不是各路打着SNS旗号的新兴网站。
以QQ为代表的IM工具(即时通讯工具)解决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用户连接后干什么:聊天(人际传播)。通过各种形式的聊天,用户和用户之间形成了各种关系,上至学术同道,下至援.交一夜.情。
这个现象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原理,SNS只是工具,不是目的。人类从来不会因为SNS而SNS。关于社会互动,有很多社会学理论,其中我个人比较信服的是“交换理论”这一脱胎于功利主义的社会学理论。人和人之间的sns,一定是建立在某种东西的交换上的,也许是物质,也许是精神。
但目前大量现存的SNS网站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我以某sns网站为例。这个网站中的几个管理执行人员都是我很好的朋友,所以我就不明写出这个网站的名字了,姑且称为A站。
A站的特色是一个大量用户以实名制出现的sns站点,更进一步的是,这些用户不仅实名,而且将自己的过往履历填写得很仔细,仔细到一点不亚于出国填写政治审查表。A站还有一个很不错的功能,用户写一篇东西,可以通过转发机制发给他/她所有的好友,这些好友还可以继续再发一圈给各自的好友群。即使A站限制了转发层数,但一篇东西的传阅率的确不低。
我曾经有段时间在A站上花的时间很多,但渐渐地,我离这家网站越来越远。我大致在这个网站积累了三百个好友,但我不知道和这些所谓的“好友”在A站上能干些什么。网站也花了不少心思来解决sns之后干吗的问题,但始终没有什么兴奋点。
我不得不很遗憾地说一句,A站,相较于它最红火的时候,的确没落了。
有人说,秉持google的理念,让用户离开网站越快越好。比如说,用户上google搜索东西,很快就可以得到结果,点击后,立刻离开了 google网站。这个理念对于google很有用,但对sns很致命。sns网站需要用户具有极高的黏性。至少,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网络游戏说:玩家们,你们下线越早,我越开心!
之所以说到了网络游戏,是因为我不得不要提到一个sns网站(有很多人认为它是网络游戏):Second Life,这家知名网络法学者莱斯格在他的书《代码》中不断提到的网站。
SL至少解决了SNS后的问题:打扮也好,造房子也好,用户在这个虚拟世界中不会觉得无事可干。重要的原因是,用户不是为了认识什么克林顿而来的,为了更好地在那个虚拟世界中生存,他/她自发地需要建立SNS。从某种角度而言,SNS是网站的目的,却是用户的工具。
好的SNS网站是可以让用户在上面完成time killing的。Facebook就是另外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一个用户爬上那个网站,看到将近8000种应用(application)的时候,他/她会自觉地花上不菲的时间去摆弄这些应用,并且还会不断地从他/她的好友那里得知又有什么应用被好友们使用,以及,请教他们如何让自己也能使用起来。(事实上,Facebook完成了真正意义上的SNS的某种应用:社会化软件开发,通俗地讲,就是公开邀请所有的IT公司来为它也为自己开发更多的应用, Facebook是一个matrix。)
我个人思考并不是太成熟的观点是:纯sns网站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依附在某种介质之上。只有这样,用户才会知道自己上站干什么,顺便地,完成了SNS的连接。
12楼
我中断了关于新媒体的诸形式介绍,这里插播一篇我的一些感悟。
人类自打有大众传媒以来,关于媒介的“效果”问题始终没有停止过争论。从完全有效(魔弹论)到有限效果到今天的强效果,论战还在继续。当然,效果本身两个字就有诸多定义,但这不是本文的重点。
传播效果研究史是很有趣的。早期人们认为媒介非常有效的动因是因为媒介是一种恐怖的力量,极易被恶势力所操控。也不奇怪,当时希特勒靠着“谎话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的宣传,硬是发动了一场人类历史上范围最大的战争。换句话说,鼓吹媒介很有力的目的,其实是要限制媒介,要求政府插手管制,对于美国人而言,就是对“第一修正案”的质疑。
有限效果论是鼓吹媒介没有那么有效的,这个范式始终强调,光靠媒介,人是无法被影响的。看上去它在质疑媒介的力量,却不料从此为媒体松了绑:媒介依靠自己而非政府进行自我审查。有趣的是,断言媒介的效果极其有限的论调,得到了商业媒介的物质上的大力支持以展开了大量的行政研究,最后促使了大众媒介的蓬勃发展。没什么效果的东西居然有大发展,背后的逻辑便是上述那个过程。
不过,电视出现后,有限效果论受到了批判。时代背景也是美国连番的社会运动,以及青年一代对保守主义立场的父辈们的反叛。人的社会化主要依靠媒介,而不是家庭教会学校,是人们重新审视媒介效果的重要动因。效果二字,不再是简单的“说服”,而是蔓延到了文化和长远影响。
我对于新媒体的态度,大致就有点像上述那个过程。我认为新媒体无论对经济还是社会文化,都是有影响的,但万万不可鼓吹为极其有影响,天翻地覆式的革命,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媒介变革,诸如此类。
主要原因是:没有实证。
有限效果论是建立在归纳法的经验主义之上的,大范围的调查(拉扎斯菲尔德)实验(霍夫兰)的数字证据使得这个范式推倒了完全有效论。即使从思辩的角度,定性的方法出发,也很难说新媒体究竟是不是解放了“草根”。
我们始终会看到,在新媒体世界中热议的事情,如果没有传统媒体的跟进,基本上属于昙花一现式。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力量依然很强大,新媒体,至少到今天为止,还只是一种补充。断言报纸或者电视即将死亡,是不负责任也不严谨的。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新媒体的加入,使得传播学的研究更加复杂。我越来越感到,依靠经典的传播理论已经很难全部解释新媒体,因为,事实上,网络新媒体,不仅仅是媒体,
网络,就是社会。
这句话,看似简单,但我不得不承认,我花了很久的时间,才彻底想明白。
13楼
微博这个名词,绝对属于一个新名词。它的出现,拜twitter.com这个网站所赐。这家美国的网站建站不过一年,但现在在全球网站的排名是千名以内。而这家网站所提供的服务总体上说就是一项:你可以在上面唠叨一段很短的话。
既然是说一段很短的话,借用web2.0最火的概念:博客,那就是微(微小型)博了。
微博后来发展为和IM工具以及手机捆绑。所谓和IM工具捆绑,便是在自己IM工具的好友列表里添加一个所谓的“IM机器人”,对着这个机器人说任何的话,都可以发布到微博上去。而和手机捆绑,就是对着一个手机特服号发短信以发布新内容。这种捆绑,还可以发布照片(彩信),真可谓“随时随地 blogging”。
由于twitter的火爆,大陆翻版的网站极多,中文克隆版包括饭否、滔滔、叽歪de、Komoo、百友区、无聊阁、爱唠叨、Fish、做啥,等等等等。所有这些网站的目的都是一样的:让你唠唠叨叨、唧唧歪歪。
人际传播学中专门有人研究过日常生活中的闲话。闲话是一种应用极广的人类沟通方式,按照研究者的说法是:“闲话模棱两可的性质使人们在不必相互赞同的情况下.体验到一种共同感”。这话说得十分确然。闲话不是讨论,更不是辩论,但又不是彻底的“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倒是有点象“摆龙门阵”。闲话说得多的一小撮人的确可以增加彼此的认同感。某种意义上讲,管理学中的“小团队思维”就是因为这个小团队中的人经常闲话的缘故。
微博就非常类似这么个东西。通常微博的内容发布框是很狭窄的,这种输入框很容易让人感觉到发布一句话的内容是很正常的(这和博客的大大的内容发布框区别很大,后者会让人无形之中感觉说一句“我早上吃了个包子”会很不好意思)。微博鼓励使用者更多地去闲话,因此在任何一个微博网站中,BBS或者 BLOG中常见的唇枪舌剑、板砖横飞的情况是很难找到的。
微博同时也提供非常类似Blog的输出方式:RSS订阅。你可以订阅其他微博使用者的内容,收下他/她每句的唠叨。微博更提供用手机短信的方式来收取某个用户的唠叨,不过可以想见,如果你订阅了十个极爱唠叨的人的内容,你的手机将会多忙碌。但不用担心的是,你不会为此额外付出费用(都是微博网站买单)。
我个人至今没想出微博的商业应用,哪怕是某种空想。饭否的王兴说是做着玩玩,而叽歪的紫霞则以新浪为例,说只要聚集起人气,商业应用(他用的词语是商业模式,但我更愿意用商业应用)是不愁的。
不过,我承认,在开会的时候,微博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互动方式。比如中文网志年会。微博的一个很大作用就是人和人之间的交往不那么直接。在某些情境下,人的确需要这样一种朦胧。
14楼
P2P下载,建立在互联网最本真的理念P2P之上。所谓P2P,Person to Person,最好的解释就是大仲马《三个火枪手》中著名的那句话:One for All,All for One(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互联网不是诞生于服务器对客户端架构的,而是客户端对客户端。美国人当时非常担心苏联如果击溃了中央情报系统,整个军事系统该如何办。后来他们想出来让每个支点上的情报系统在必要的时刻可以成为中央情报中心的架构,即我们今天所谓的网络:network。解决群龙无首的最好方案就是让所有的龙都有个首,这是互联网的本义。
但互联网之后的道路,却是开始向服务器对客户端的架构发展。一台中心服务器提供信息,诸多客户端环绕四周。下载这个应用同样如此:服务器上存在一个 100M的文件(也许是一个游戏?),所有的客户端(用户电脑)都和这台服务器以某种协议(http或者ftp)相连,获取该服务器上的一个拷贝。在这种模式下,我们可以视下载为一次拷贝过程。
如果只有10台客户端电脑,这种下载问题是不大的。但如果是一个极热门的文件,有10万台客户端电脑连了上来,可以想见对服务器以及带宽构成了多大的压力。所以,在P2P下载出现之前,下载的人越多,自然下载的速度就越慢。这个道理很普通,人人明白。
Here comes the P2P!
这是一种全新的传输协议。同前面的下载模式不同(需要高性能服务器和高带宽资源),这种传输协议使得信息发布者利用普通的客户端电脑就能迅速有效地把发布的资源传向其他的使用者(术语叫peer,所以p2p下载又称为peer to peer)。
信息发布者制作一个很小的文件,这个文件通常被叫做“种子”(torrent)。种子文件里提供数据分块和校验信息以及tracker服务器地址等内容。数据分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们假设那个100M的文件被分成100块,每个块的大小为1M,那么下载者B从发布者A那里每下载完1M,就同时进行了1M的上传供下载者C下载。在这样一个模式下,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个下载者都有可能成为其他下载者的上传者,而任何一个上传者也同样拥有下载的权利。更进一步的是,在网络中弥漫的不是100M的文件,而是1M的块状文件。所以,P2P下载有“下载者越多下载速度越快”的美誉。
除了上述BT下载流派外,P2P下载还催生了一个叫“Napster”的mp3共享工具。不过,Napster利用它自己的中心服务器来把两个点连接起来从而造成了它的致命弱点:最后被判侵犯版权而彻底没落。但之后的电驴(也有叫电骡的)则跨越了这个技术上的缺陷,电驴有无数个这样的服务器——即客户端电脑。这样的充当服务器的用户们仅需要运行一个小小的程序并共享出他们几KB的因特网连接,就可以为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的其它用户服务。
和BT不同的是,电驴会对使用者按照上传下载比率以及登陆顺序进行综合排序进行资源交换。有一些人使用电驴的变种:不上传仅下载,被称为”吸血骡“。
网上有传言,使用BT下载会损伤自己的硬盘,而使用电驴则不会。这个传言事实上没有被最后证实,但有理由相信很多人深信不疑:毕竟使用BT的时候,硬盘转动的声音会极响。
我始终认为P2P下载是某种意义上的互联网本真精神的回归:所有的客户端电脑都是服务器。但这个下载模式遭到如下两个方面的攻击:
一、盗版问题。传统行业,特别是唱片行业,对P2P下载的攻击尤甚。因为如果我有一张唱片,通过P2P方式的发布出去,显然再掏钱购买的人就少了。但法学教授莱斯格争辩说,在现实生活中,将唱片借给朋友也是很常见的事情。我不禁想起,当年电影电视工业深怕录像机造成大量节目私自刻录而硬是将这项技术尘封近百年的历史,到头来,它们发现,录像机是催生了他们的衍生产品:可以出售录像带了。到了今天,DVD可是一项大买卖。
二、网路问题。电信基础服务商从来没停止过对BT传输对网速带来负担的抱怨。据说,BT传输已经占到网上所有数据传输的70%以上。电信服务商想尽了办法来封杀BT,但后者也在不断完善自己的技术躲避(不是改良)服务商的封杀。
15楼
本篇主要谈视频(流媒体),最后会顺带提一下音频。
视频,也就是通过网络看视频节目,本来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由于网络速度的关系,大容量的视频节目始终是应该被下载后观看的。
曾经有一段时间,Flash非常之火爆,网上称呼这群人为“闪客”。我相信,这两个字的出现,应该早于“博客”。制作Flash的确有一些公认的高人,比如“小小”,一个用火柴棒式的图形就能勾勒出复杂武打动作的Flash制作高手。
但Flash的制作,毕竟是一门手艺活,不是很多人都能做出漂亮的Flash的。这个行业始终供给(特别是精品供给)远远小于需求。而一般的内容网站,考虑到速度的关系,轻易不会使用Flash技术(那些用Flash做个网站门面的商业公司网站,通常会被认为非常之不了解国情和网民心态)。闪客的疆域,从来没有扩大到普通网民的领域中。
Youtube兴起之后,人们注意到了视频的火爆。这个视频网站解决了一个很重要的技术问题:将所有格式的视频(管你是avi还是mpg),统统变为flash格式。画面的失真是显然的,但换来的却是视频载入的快速和播放的流畅。比闪客更有力的是,发布者不需要会制作Flash,如何将一个视频格式的文件变为Flash,交给电脑去办罢。
Google以16.5亿美金巨资收购Youtube之后,国内视频网站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土豆(据说这个网站历史比Youtube 还长)、优酷(前搜狐首席运营官一手创办)、六间房(买下了6.cn域名,财大气粗可见一斑),等等等等,风起云涌。理论上,所有网络用户都可以成为视频的贡献者以及观赏者,这种应用,显然不是小众的闪客能同日而语的。
我从来不怀疑视频可以让人一夜成名。在如今这个一切业余生活都尽量少动脑子的时代,靠文字出名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了(除非走木子美、芙蓉姐姐的出奇道路),但一个视频文件,绝对可以让制作者迅速地广为人知。前有后舍男孩,后有胡戈和他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虽然他们成名于视频类网站喧嚣之前,但却是视频让人快速成名的典型案例。
同样的,音频也可以做到这点。所谓的网络口水歌,无一例外都是无名小辈之作。面对这样一股浪潮,我们不得不哀叹人类的文字文明的终结。
视频网站,包括Youtube,都一样没有摆脱滋生盗版的嫌疑。毕竟象胡戈这样能够原创一个视频(其实馒头严格意义上不过是剪辑,而乌龙山剿匪记据说耗资20万)的人实在太少,大多数发布者不过是发布一个早已存在且有版权归属的视频文件罢了。这种现象,根本无需进行严格的取样调查,随便登录任何一个视频网站,都可以看到大把的侵权作品。更困扰视频网站的内容是色情节目。这些问题,始终是视频网站前进中的挥之不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视频网站另外一个致命的问题是在没有匹配商业应用的前提下的高额消耗。视频网站由于能够吸引很大的流量使得它的确可以出售很多广告位,但由于网络视频限于速度的原因而始终处于一种“短片”的境地,因此贴片广告(附着在视频文件中的广告,就像电视连续剧中的插播广告)不能成为有效的商业应用。以土豆为代表的播放器背景广告虽然有买家存在,但比较起视频网站的开销(据称月开销仅服务器和带宽就是百万之巨),实在是杯水车薪。Youtube背靠 google,暂时尚不愁资金供血(事实上,Youtube不过是Google这家网络广告巨头的自身战略布局的一个小支点罢了),而国内诸多视频网站,想来均是资金饥渴者和巨大消耗者。
这一行,实在谈不上什么技术密集型产业,而是标准的资金密集型。
在大陆这块土地上,视频网站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合法身份没有完全解决。按照广电总局的相关法令,大多数视频站点至今处于“非法运营”的状态:没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6楼
17楼
18楼
新媒体启示录之十六:广告联盟
联盟这个东西,也诞生得非常早:内容联盟。内容联盟的机理是:网站A从一个联盟网站上获得一段代码粘帖在自己的网站上,这段代码将在页面上显示出同时也是这个联盟网站加盟站点B、C等站的内容信息(或者网站首页链接)。同理,在网站B和C上亦然。这有点P2P的精神了,因为可以互相带来流量。
联盟会被称为“链”,有太极链、凤凰链等。链这个字取得极好,很符合诸多加盟者彼此之间的关系。为了平衡不同流量大小的加盟者的利益,关于那段代码里究竟显示什么还有复杂的算法机制。为了能够让自己的网站频繁出现在别人网站上,不少加盟者还专门研究如何从算法机制中获利。大有点SEO先行者的味道。不过,随着太多品质低下内容庸俗的加盟者出现,而且本身也不过就是互带流量而非金钱,曾经火爆一时的链式联盟(包括一些所谓的品网服务)趋向没落。
不过,在Blogosphere中,blog的链式联盟还存在着。登录这家网站,填写你的blog信息,你可以加入到BlogRoll的队伍中,在别人的blog上出现自己的blog地址。
从链式联盟中,有人得到启发。与其让这段代码表现成某种意义上的友情链接形式,还不如直接投放广告,站长们由于可以获得广告点击分成也会乐于参加。于是,广告联盟诞生了。
全球做得最大的广告联盟非Google Adsense莫属(也是很多企图通过blog获一些小利的侧边栏的首选),在中国,百度推广、窄告、阿里妈妈、黑马帮,都应该视为广告联盟。
任何一个网站,都可以去Google Adsense上获取一段广告代码以成为“广告平台”,同时,任何一个网站,也可以去Google Adwards获取一个帐号成为“广告主”。后者的广告,将根据某种关键字匹配技术(比如IT类网站一般显示的都和IT有关的广告),投放在不同的平台上。
如果把每个网站都看成是一幢楼宇的话,的确,这个广告模式有那么一点点象分众传媒(或者说,分众传媒象它):将普天下各种站点,无论流量大小,统统为我所用,并共享利益。
但,这个模式实际上比楼宇液晶屏复杂得多,也巧妙得多。我试以google的广告联盟为例,分析之。
一、买家竞价模式。在今天普遍意义上需求小于供给的消费社会里,一般都是卖家竞价的。我这里比隔壁便宜,请你到我这里来采购。但Google Adwards不是:竞价者是买家。如果要想让自己的广告出现,就需要付出比其它同类网站(产品)更多的点击价格(每次点击后所应支付的广告费)。 Google省去了很大一块推销成本,而买家们,还为出现在哪个位置,而争个头破血流,google则偷笑着数着钞票。
二、起付模式。对于广告平台而言,不是有多少广告收入就立刻到帐多少广告收入的。早期的广告联盟一般以100(人民币或者美金)为底数,不到这个价格联盟不会支付。今天则人性化很多,但总有个帐期的滞后。而另外一边的广告主可是得按期付钱的。于是,一个时间差出现了。这个时间差万万不可忽略,大规模的账期滞后,会给联盟站点(也就是google)带来可观的可支配的现金流。这个数字,绝对是不菲的。
三、死账坏账。任何一个做过广告公司的人都知道,广告案的死账是很常见的(比如广告主破产了,就有一批广告应收账款从此人间蒸发)。但在广告联盟站点,这种死账却是由于广告平台实在攒不到多少银子而放弃后产生的收益。每个平台的数字可能很小,但汇聚起来,又是一笔不菲的款项,而这个款项,联盟站点是绝对不需要退还给广告主的(毕竟曾经点击过)。
这三个特点,使得Google这个广告巨头的地位处于相当的优势中。按照行内的套话,它是一个乙方(广告主甲方,广告平台丙方),但这个乙方比其它任何一方都强势。道理只有一条:google够大。
这个道理的另外一层意思是:广告联盟站点具有极高的入行门槛。
19楼
新媒体启示录之十七:点评类
在众多的新媒体应用中,点评类网站是难得的一种垂直类应用:分行业。
大多数的新媒体都有一种面向八到八十所有人的感觉,这一特性导致某种应用会广范围地被大众所注意和介入,但同样也带来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受众聚焦不够。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商业拓展。事实上,大多数广告客户都难以接受一个媒体是覆盖八到八十的所有人群的(除非你实在大得任何人都承认你够大)。
点评类网站则不然。通常它会聚焦到某一个点上:比如书籍(豆瓣、anobii)、餐馆(大众点评、饭统)、旅游(绿人)、个人目标管理(爱米)、股票(股说)、医疗保健(好大夫、三九健康),等等等等。也许是豆瓣做得很成功的缘故,现在有一种说法,将这些网站称为:类豆瓣站点。
点评类网站提供以人为中心的信息组织页面,比如说某某人的豆瓣,但实质的核心是集中在物上,比如某个餐馆,底下跟了很多人的评论。作为一般的访客,也主要是通过访问某个具体的事物(书籍、餐馆、景点等)来逐步了解网站,最后卷入其中(invovled),成为有机的组成分子。
有的点评类网站是可以通过用户行为直接产生收益的,比如豆瓣。用户在点击一本书进入购买页面(这个页面可能是当当,也可能是卓越,或者其它B2C售书站点)时,一切的购买行为,豆瓣都可以获得提成。这其实是一种按效果付费的广告模式,只是比较隐蔽一些罢了。
但大多数点评类网站还是要靠其它的广告产生现金流。所幸这些网站比较聚焦,故而比较容易打动相关的广告商。比如,上大众点评网的人,至少是对就餐产生兴趣。那么,大众点评网就可以出售首页的某些良好位置给一些饭店以作为广告收入。
点评类站点还有一种向sns发展的趋势,其基础在于这样一句话: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对某样事物有共同兴趣的人,很有可能在他们中间建立某种连接。这当然只是理论上的。事实上,即使豆瓣的小组看上去个数非常之多,但真正活跃的,其实并没有多少个。
豆瓣花了很多心思来丰富那张以人为中心的信息页面,相比较而言,以物(书、音乐、电影或者其它)为中心的信息页面,豆瓣的心思并没有花多少。但豆瓣的sns并不是很强烈。至少到今天为止,即使豆瓣的功能除了查书买书之外还有很多,但一般的人,只要提起豆瓣,脑海中第一个浮现出来的字便是:书。(当然,做到这点,已经相当成功了)
类豆瓣站点的豆瓣不过如此,更遑论其它。所以,点评站向sns的发展的道路还极其漫长。有许多站点,相信在资金消耗完毕之前,并不能熬到那一天。
twitter(微博)兴起后,其实和点评类站点的搭配是最好的。大多数对于某个事物的点评是很简单的一两句话,微博是一种很好的途径以供点评者唠叨一下(通过手机、IM皆可)。也许,诸多点评类网站正在努力开发之中,也未可知。
20楼
新媒体启示录之十八:图片站
新兴的图片站点和早已存在的图片站(图库)不同的是,这些站点几乎所有的图片来源于用户。非常符合新媒体的定义。
拜数码相机和拍照手机的普及所赐,这类站点的个数也非常之多。海外的翘楚当属Flickr,这家后来被雅虎以3500万美元收购的图片站点。国内则有又拍、巴巴变、mofile(严格意义上说,这是一家以网络硬盘起家的站点,图片不过是它的子站应用之一罢了)等称雄。
与视频类网站相较,图片类网站的版权争议则少些,毕竟拍照不是什么难事,也的确有很多用户在上传自己亲手拍摄的照片。这是一个读图时代,图片的使用者和浏览者极多。
不过,我更愿意将图片类网站称为相册类站点。我始终感觉,图片和相册是两回事,后者,更强调于用户自行的分类(比如,就我个人而言,写日志有时候会插入一两张图片,但我却很少去使用相册功能)。是故,图片类站点清一色地使用tag这种很web2.0风格的分类方式。一些图片类站点甚至还提供相册输出的flash模式:非常漂亮的相册,可以嵌入blog或bbs中显示。
上传模式也日益翻新。从提供多图片同时上传到今天的压缩包上传然后在服务器上自动展开,这些无疑对于很多用户都很有吸引力。不过,图片是很消耗存储空间的服务,因而大部分图片类网站只提供用户一定数额的空间(或者每月提供一定数额的上传空间),超过部分则需要用户直接付费成为VIP用户。这也是图片类网站的商业收入来源之一。
但是,图片类网站的成本也非常高,因为它根本不可能拒绝盗链。
所谓盗链,就是一张图片存储于A网站的服务器上,但却在B网站上显示。网民在浏览B网站欣赏图片的时候,其实消耗的是A网站的存储空间和带宽(毕竟要从A网站上读取)。很多门户网站(比如新浪),都设置了防盗链措施,也就是在其它网站上读取来自新浪的图片时会无法显示图片,从而为新浪节省相应的费用。新浪此举已经颇遭非议,而图片类网站更因为号称是专业提供图片服务的,如果设置防盗链措施显然和“专业服务”不符,故而,只好忍受盗链所带来的高额成本。
对于视频类网站,一个视频嵌入别的网站页面时,对它的影响也有正面作用:至少播放器界面标明了这是来自哪里的视频。然而,图片类网站悲哀地发现,大量的图片被盗链出去后,它们在承担了高额服务器成本之时,大多数浏览者还根本不知道这张图片其实是来自自己网站的(相信很多人看图片时是不会去看看图片属性究竟来自哪个网站的)。
传统的论坛做法是在上传的图片上标志水印:本图来自××论坛。这个水印的确能够告诉别人图片存储地究竟在哪里,但却是以丧失用户良好体验为代价的。专业提供图片服务的网站,做这一手显然无异于自掘坟墓。又有哪个用户愿意让自己的照片上来这么一个水印:本图来自于专业提供图片服务的××网?
和文字不同的是,今天的搜索引擎对图片搜索其实很差(能够搜到图片对应的关键字,但很难想像搜索图片本身)。据说存在着一些专门就图片本身进行搜索的引擎,但江湖同样传言其实背后是人工搜索(天,不敢想像)。这是同样以用户贡献内容为基石的图片类站点和blog站很大不同的地方。
不过,将blog内的日志汇集出书,在商业流程上想像空间不大,但将自己的相册去付诸冲印,却是可以想像一把的(想当年,名动一时的德隆就是起家于相片冲印的)。另外,也可以考虑将自己上传的图片去做一些个性化的应用:比如做一件有心仪女孩头像的汗衫。
读图时代,图片这个玩意儿,总会有一些有趣且有前景的商业应用的。
21楼
新媒体启示录之十九:手机
有些读者可能以为在这个系列里,我在探讨web2.0,但事实上不是。web2.0的概念里其实并没有bbs、搜索之类的东西。我也不是在探讨网络媒体,因为内容门户我认为谈不上是什么新媒体。更重要的一点是,我认为从商业角度而言,最有希望的不是internet上的诸多网站,而是手机。
仅仅一个事实就可以说明这个论点了:中国的网络人口大致在1.5-1.6亿之间,而中国的手机用户,已经超过了5个亿。而且,电脑再怎么随身携带,都不如手机的携带性。从电视直销广告的一个侧面我们可以了解到手机对于一个人有多重要:很多手机广告宣称自己的持续供电时间有多长。
模拟时代的手机除了打个电话之外,大概就没什么其它功能了。但数字手机完全不同:这几乎是一台小电脑,而且比电脑还强劲:我很少听说笔记本电脑可以拍照的。
今天的手机,几乎完全符合了UGC(用户创造内容)的定义:写一条短信发发,拍一个照片传传,连上网可以post一条所谓的微博,还可以在手机上用 IM软件,等等等等。至于看电影,听音乐,读新闻或电子书,都不是什么稀奇的故事了。甚至,你可以在手机上利用RSS技术订阅Blog!
移动网的运营,和互联网络的运营不太一样。后者的ISP和ICP基本上不共享利益。但移动不是这样。无论是中国移动,还是中国联通,都已经俨然有要去充当SP的态势。于是,上述所有的应用,运营者都可以获得直接的商业收入。
我记得在很久以前(1999年),我和当时上海邮电的一个人聊天。我正在一个财经网站供职,我问他为什么不可以按照流量收取上网费用,这样做ICP 的,也可以根据流量的去向和ISP分点成。他同意我的看法,但他无法回答为什么不那么干。我至今也没有想明白为什么不可以使用这个模式。在这个模式下,网站的生存压力会少很多。
但手机使用了这个模式:根据使用者的具体使用,一起和基础服务商分账。SP是狂捞过一把的(某种意义上讲,这个杀手级应用拯救了多少今天呼风唤雨的互联网企业:QQ、新浪、搜狐,莫不如是)。虽然信产部对SP的打击历来“关爱有加”,但我以为,今天附着在手机上的商业困顿是暂时的,因为手机越来越普及,配置越来越复杂但价格越来越低(这一点,MTK,即联发科是有功劳的。虽然有些专业人士指责它太过低端,比如MTK6226B芯片只能支持30万像素的摄像头,但不管怎么说,它的确拉下了高高在上的复杂配置手机的价格。一个小窍门是,手机面板下有四到五个图释的,就是MTK芯片手机,相当于电脑的赛扬 CPU)。
但基础服务商充当增值服务商也会出现极大的问题,典型的问题就是:手机的垃圾短信,到达用户端的数量比垃圾邮件多上N倍。
今天的电子邮件,在邮件服务商的不懈努力下,基本上可以达到9成9的过滤。几个主流的邮件服务商,的确可以让用户免受垃圾邮件狂轰滥炸之苦(当然,其实垃圾邮件还是极多的)。但手机短信不是。我相信每个手机用户收到垃圾短信的频率应该不少于一天一次,除非你今天刚刚开一个新号码。移动也好,联通也好,并没有这个动力去阻挡垃圾短信,每一条垃圾短信的背后,他们都有利益,而短信特服号又捏在他们的手里,垃圾短信满天乱飞就丝毫不奇怪了。
另外一种垃圾就是莫名其妙的来电。这种来电通常只响一下,就立刻被掐断。当用户发现一个未接来电而直接使用手机拨回时,极有可能被转接到一个付费电话上而付出额外的话费。
小结一下:我个人认为,手机的商业应用会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不过,由于某些体制上的原因,终端用户将为此付出高额的代价。这就是手机这种新媒体的未来蓝图。
顺便说一下,我有一种预感,笔记本电脑,也会象手机那样,上电视直销广告的。而且,笔记本电脑也会有这个USP(销售独特卖点)的:光能充电。
另外一个预感是:上班请自带电脑。我记得以前工作的时候,手机是企业配给你的,今天职场里估计大部分人自带手机上班(话费有可能公家报销)。迟早有一天,电脑也会如此。
22楼
新媒体启示录之二十:网络书签
“书签”服务,标杆网站是美味书签。这个网站的域名极有创意:将delicious(美味)拆开做了一个域名。这估计是全球最大的书签网站了(也有消息称Google Bookmarks的市场份额超过了这个站点)。
基本上,大多数上网者都有使用过“收藏夹”的经历,也就是收藏一些常去的网站,以省得每次都要敲击域名之苦。不过,收藏夹的使用有两个特点:其一,通常只是收藏一个网站的首页(或该网站某个频道首页),而很少去收藏单独一篇文章;其二,收藏的个数不会太多,几千个网站的收藏已经算是强人了。
但使用网络书签则完全不同。本质上,它也是一种收藏,但更多的是某篇独立网页的收藏,以及大容量的收藏数目(通过美味书签收藏几万个网络地址不算是什么发烧级使用)。
收藏夹和网络书签服务都是收藏一个网址,但前者是“网站”,后者是“网页”,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用户使用情境的区别。还有一个区别是,收藏夹是典型的图书馆式目录结构(在收藏夹里设置目录,分门别类存放各种网址),但网络书签使用tag的大众化分类结构,收藏更随意。不过,最重要的区别是:收藏夹是本人本机使用,而网络书签可以“分享”。
通过博客侧边栏,或者整合到rss输出里,或者直接写在博客日志里,A用户的网页收藏可以让B用户看到。这是很重要的新媒体精神核心之一:分享。
del.icio.us后来被雅虎所收购,具体金额不详,网上有传言说大致在1500-3000万美元之间。这个消息引发了国内跟风潮。一度,有很多所谓“网摘”站的出现,有好事者专门做过统计,据说有近四十家之多(新浪、和讯这样的巨头都开发过这个玩意儿)。其中的领头是donews出品的365key。
国外网络书签和国内网摘站的运营思路不太相同,这和他们彼此的背景不同也有关系。美味书签始终坚持是“工具化”的道路,将网络书签这个工具不断地强化。而国内网摘站更多的目标是借助用户使用网络书签而形成一种媒体平台。自然,美味书签被雅虎收购后成为配套服务是一个重要原因(至少没有太大的生存压力)。
UGC可以产生大量的内容,但未必能够成为一个足够有力(至少单独存活)的媒体。这是新媒体商业运作中需要极其小心的地方。很多人欢呼于用户能够制造内容,但他们却不明白,媒体不等于制造内容。至少对于网摘站来说,它们根本无法做有效的受众聚焦(使用者什么人都有,而浏览者更是无法分类),除非网摘站能做成门户的规模,广告商是不太会愿意上门的。
为了形成足够强势的媒体,一些网摘站开始使用“框架”的做法,即浏览者通过这些站点访问到原文章地址时,浏览器下方会出现一个该网摘站所制作的一个框架。这有助于网摘站的推广,但代价却是伤害了用户的体验。国内书签站点的老大365key一度使用过框架,但之后很快修正了这个错误。365key的这一行为,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工具化没有收入,媒体化又前景渺茫。
网摘站后来沦为很多站长的推广工具。因为他们发现他们可以以用户的名义收藏自己的站点网页,然后从这些力图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媒体的网摘站中获得流量。网摘站的媒体属性越强,就越有可能成为站长们的推广工具,也就越发让真正的使用者远离。网摘站浑身解数之后,却发现媒体道路根本就是一条死路。
和很多web2.0的应用一样,网络书签同样不能成为一种商业独立的应用。美味书签成为雅虎的附庸后,它的江湖地位一直没有太下降,至少在alexa排名上,基本保持在500名以前的位置。而去看看那些中国的网摘站,就知道这项服务,在中国,真得很是没落了。
结语
新媒体的版图我大致就描绘到这里了,还有一些应用我没有涉及,比如威客这种问答系统,Dig系统,以及很古老的IM工具。另外,还有一项核心应用我没有单独论及,那就是:博客。
从明天开始,我将尽我所知地铺陈这个在中国已经拥有3000万使用者的世界。由于本人的工作关系,我对博客的认识,相较于其它新媒体形式而言,应该是最深的。
因此,请期待。
23楼
24楼
关键词:订单识别、分账、直复营销、泛媒体、BIZPROUD系统
BIZPROUD®精确分账营销系统,带给你颠覆性的泛媒体联合分账营销模式:
在不投入一分钱广告费的情况下,你可以使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各类机构、个人,甚至一个活动,为你进行推广宣传……
《泛媒体分账营销模式》以实际实施案例从以下七部分展开。。。。。。(《泛媒体分账营销模式》详细内容见http://bizviva.blog.sohu.com)
第一部分 现代商业社会中的两大抢劫者
媒体和卖场,现代商业社会中的两大抢劫者,使得企业没有财力去开发更好的产品,给消费者更好的价格,最终抢劫的是全球消费者的利益。幸运的是,由于新技术的出现,我们终于可以从根本上彻底制止他们的抢劫行为了......
第二部分 技术的突破
美国前邮政部长、美国百货商店之父约翰·华纳梅克(John Wanamaker)的一个著名悲叹:“我的广告花费有一半浪费了,可我不知道浪费的是哪一半。” 现在,BIZPROUD媒体订单监测系统的出现,浪费的50%广告费终于可以找出来了!
第三部分 新商业模式
颠覆性的泛媒体分账营销模式:在不投入一分钱广告费的情况下,你可以使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各类机构、个人,甚至一个活动,为你进行推广宣传......这种合作模式是一种根据销售收入分账的模式。理论上分账模式是一种基于合作双方的实际贡献进行收入分配的方式,是一种追求各方理性价值的商业模式......
第四部分 泛媒体:引爆你的销售额
需要强调的是,分账营销模式是一种具有无限能量的营销模式,可以让一个企业在很短时间内迅速将营销额做到数十亿甚至数百亿!这个引爆器,就是泛媒体!泛媒体营销,强力引爆你的销售额!
第五部分 如何和没有分账系统的对手公司进行竞争?
现代商业的竞争实际就是对客户资源和客户体验的竞争,借助BIZPROUD系统,企业可以在这两个方面获得彻底的完全竞争力。另外,第三方信息接触点,是分账时代商业竞争的残酷利器,信息致死理论在企业竞争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
第六部分 进入泛媒体分账时代
泛媒体分账营销模式是当前最具威力和实操性的营销武器!那么,如何才能开启泛媒体分账营销之旅呢?这一切的开始,就从拥有BIZPROUD系统开始!
第七部分 未来的展望
通过BIZPROUD系统,消费者、商家、供应商、媒体、代理、企业员工,各方都获得了清晰的利益回报,并且自动地进行着终身合作,从而在局部范围内形成一个乌托邦式的和谐社会。泛媒体概念下,一切个体及事物都可以成为广告载体,因此,未来一切皆广告!分账模式下,生产商、消费者、销售商、媒体、媒体代理,所有角色都在分账系统上成为共生系统!因此,一切皆和谐!全民营销,全民分账,全民和谐!
第八部分 分账广告实例
很多人都看过其中几则广告,但估计没有人看过多个不同媒体上的广告,更没有人去研究过这些广告有什么不同,今天在这里放多一些不同媒体的分账广告,大家看看不同在哪里......
......(第八部分 分账广告实例参见WWW.BIZPROUD.COM)。



魏武挥:新媒体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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