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
作者:龙城老七 回复日期:2008-6-22 9:42:59
LZ是凶手的嫌疑很大~
作者:yellow143 回复日期:2008-6-22 10:04:41
作者:很多的 回复日期:2008-6-20 14: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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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中间相隔一分钟,而“很多的”却能打出这么多字,显然是不可能的。只能有一个解释:这是事先敲完整的几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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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多的”很有问题。你注意他的回帖很有条理。标点更是用的严谨。这个人不简单。
作者:ensf 回复日期:2008-6-22 10:10:49
作者:幼儿园肄业 回复日期:2008-6-21 21:21:27
另外,有人说是楼主,呵呵,一个有如此心理素质的凶手,会浅薄到10几年后将自己"一时兴起"做的案子拿出来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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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刑法有个追诉有效期吗?你才浅薄.
晕!!这位,以及各位朋友们,所谓的刑法的追诉时效,都是有限定语的,如刑法第87条第4项:“(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即便这个碎尸案经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最高检察机关认为有追诉必要也是可以继续追诉的。
附: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作者:superlhx 回复日期:2008-6-22 10:21:45
寒冷啊,天下人无奇不有!
作者:幼儿园肄业 回复日期:2008-6-22 10:22:09
谁有更详细的资料发上来看看,最好有照片,呵呵,我胆大,曾经看过被肢解过的尸体,那时候才10几岁.
作者:幼儿园肄业 回复日期:2008-6-22 10:23:28
作者:马甲我来也 回复日期:2008-6-22 1:57:23
我上大学时的一个法律老师在课上和我们说过这个案子,他说他有同学在公安做这个案子,他说这个mm看起来很孤僻,和学校里的同学接触不多,但这个mm同时有几十个男友,但他们之间相互并不知道,她还有个小本专门做记录,所以警察中有人认为可能是情杀,可能是某个男友对她是真心的,但突然发现她竟然是这样的mm而非常失望,进而杀人。而她的几十个男友确实有职业符合的,警方通过逐一排查,最后锁定在一个医学研究生,对这个男生的审讯持续非常长的时间,都快准备结案了,但这个男生的背景非常不一般,家人经过非常艰苦的运作,终于将他划出嫌疑人从局子里弄了出来,案子就成了悬案
有清楚这个的南京同学,可以上来说说,我也是听我们法律老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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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这女孩儿还有这故事呢?看来孤僻和风骚一点都不矛盾.
作者:最爱松岛枫2 回复日期:2008-6-22 10:26:14
很多的 那位应该是再word上面打好了以后再发上来的
看了他的其他主贴和回复,我根本不怀疑他
但很多的 此人非常之厉害和空间非常之恐怖!
作者:最爱松岛枫2 回复日期:2008-6-22 10:29:39
是个非常非常善于分析的人,我很佩服!
作者:幼儿园肄业 回复日期:2008-6-22 10:33:01
南京有北方那种小型的洗澡溏吗?在北方,小洗澡溏的水温度最高可以达到近80度,将人煮成半熟不成问题.
作者:yellow143 回复日期:2008-6-22 10:43:45 139
这个帖子要顶起.期待高手来分析.
作者:十年未醒 回复日期:2008-6-22 10:45:51 140
记号
此消息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作者:海洋守望者 回复日期:2008-6-22 10:59:40 141
这么久了,真是恐怖,太令人胆寒了!真希望凶手早点归案,大家再分析分析!
作者:小卦 回复日期:2008-6-22 10:59:58 142
还有这事,南京JC不行啊,我不怀疑LZ自己是杀手,LZ如果是JC倒有可能,破不了案JC应该很没面子,大概受前段时间一个找尸源的帖子启发,也想在网上找到突破,不过时间这么久了,很难。
作者:yasee 回复日期:2008-6-22 11:03:35 143
人肉楼主,找到后交到城管大队审问,问问楼主到底是狗熊还是兔子
作者:马甲我来也 回复日期:2008-6-22 11:19:17 144
当时老师给我们讲的时候,将嫌疑人的背景说了一下,不是部队背景这么简单的事情,在南京这边算是非常强的背景了
当时警察认为是这个嫌疑人是爱上了这个mm,但突然发现这个mm竟然有这么多情人,所以情杀泄恨,有句话怎么说的,爱之愈深,狠之愈切
作者:icanxing 回复日期:2008-6-22 11:22:06 145
去食堂吃点午饭 回来接着看啊
作者:pulan 回复日期:2008-6-22 11:34:02 146
又见此贴,上次是晚上看的,还真有点怕怕
作者:zjaxing 回复日期:2008-6-22 11:45:11 147
有点意思的案子
作者:0_0没名字了 回复日期:2008-6-22 11:48:05 148
mark
作者:时间 回复日期:2008-6-22 12:09:39 149
老南京差不多都知道这个案子。这么多年过去了,有人旧话重提,并继续吸引着当年的南京人,这本身就带有点怀旧情结。当然,我想说的不是这个,我想发表的感想是,天涯真是卧虎藏龙啊,以“黑弥撒”和“很多的”为代表。感觉此二人是专业人士,无外乎是刑侦、心理或法律。二人思维缜密,有执着探索精神。尤其“很多的”,分析判断能力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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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心中的太阳能 回复日期:2008-6-22 12:15:18 150 |
谁能把当年案件的一些背景资料贴一点上来啊,对这案子我不是很了解
作者:不挖长城非好汉 回复日期:2008-6-22 14:14:48 158
我觉得最想不通的一点,为什么要切1000多块呢?实在是想不通啊,切个几十块也足够了呀要抛尸。。。如果没有机械化工具,一晚上把个人切成1000多块可是个体力活。
还有内脏为什么要煮掉呢?如果煮熟了的内脏没办法做dna验证,那么煮熟的内脏就不能证明是不是死者的。进一步的联想就是,杀人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死者的内脏。
还有,能一晚上把人切1000多块并且不被发现的场所,要不是实验室,要不是火葬场,要不就是医院。。。
作者:不懂就算了 回复日期:2008-6-22 14:15:21 159
马克一下
关注
作者:不挖长城非好汉 回复日期:2008-6-22 14:22:40 160
想到张z新,我好像就明白了。。。
作者:山根山根 回复日期:2008-6-22 14:26:34 161
凶手的母亲
昌《
凶手的妻子
作者:haroldlu1981 回复日期:2008-6-22 14:30:18 162
应该是模拟沉默的羔羊里的吃人医生吧,能切的那么仔细,肯定不是第一次作案了



zz重现“黑弥撒”关于南大碎尸案的帖及回复part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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