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称,这事件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黑恶势力直接参与,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突发事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不但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财产损失,而且影响了全省的稳定和贵州的形象。”
我看了一下网上信息,主要传闻由以下几点:
其一,李树芬好端端的怎么会自杀?
其二,李树芬是被强奸的。(虽然三次尸检都称未发现精斑,网上依然质疑很多。没有精斑是否能确认没被强奸?)
其三,警察多次硬抢尸体、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
其四,李树芬死亡的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两个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
其五,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其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她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伤。
其六,死者亲属向政府讨公道时,政府官员避而不见。
以上可能完全是传闻,是别有用心的人发布的信息。只是李树芬为什么要跳水?一直没有做出正面解释。这样的一件事,为什么要做三次尸检?最后一次公开做的。政法部门想表达什么意思?事件被定性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黑恶势力直接参与”,我感觉这事怕还没有完。疑点依然很多,无法自圆其说。
我看过网上发布的“黑恶势力”在公安局打砸抢的照片,有放火焚烧的照片,确实骇人听闻。料没有胆大妄为的人,单凭几个百姓是做不出来的。如石书记所言,这是干群矛盾积累的结果,非一日之功,只是这件事引发,导致矛盾激化了。
中国的百姓是有其特点的,中国的百姓整体受教育的水平很低,不象西方法律意识那么强,你多看几眼美女,人家都可能会告你性骚扰;克林顿先生贵为总统,也会被弹劾——中国的百姓不能,至少二三十年内达不到这样的觉悟。
中国向来是官本位的。在中国百姓眼里,所谓的公平是有条件的,是指在同级别、同等级之间的公平。如果对方很强大,是一大官,是一领导,或是比较凶狠,中国人采取的措施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中国人更相信的是“第二等公平”,我稍吃点亏,你能给我一点理,我就满足。象前段时间,看到的威海某单位拖欠工资,后来在媒体干预下,那单位总算支付了,但被那单位以各种名义扣去了很多,但那农民工很满足,还是千恩万谢。我感到很悲哀——那本来就是自己的东西,只拿到百分之八十,依然很满足。中国人相信这种第二等的公平,打完折后的公平。就是这样的隐忍,“好死不如赖活着”的思想支撑着整个社会的稳定。
发生对公安机关的打砸抢,恐怕也只有“黑恶势力”才能做得出来。去对抗国家的暴力机关,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从这一点上看,石书记所分析政府部门不注意工作方法,导致矛盾累积,干群关系紧张,是有道理的。能够对抗国家暴力机关,怕是矛盾积累了很长时间,才会突然暴发。就算是一向隐忍的百姓,其暴发出的破坏力也是惊人的。想想中华文明数千年的历史,哪个朝代的更换不是以小百姓作为主力军?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政府组织与百姓之间在处理问题时,如果工作方法不注意,或是不能秉公处理,百姓当面是不会反抗的,中国人的本性决定了,但背后的传言对一届政府的危害更大,看看上面的传言内容!事件处理没有对传言的内容作解释,但我相信每一条都切中要害。这样的话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何在?百姓是怕官的,但一旦民心被人利用,公安机关也会被打成那样。
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作为一方父母官,也要每天反省一下言行举止是否有违民意。



由“瓮安事件”谈干群关系

涧北樵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