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背后的反思
文/荔枝酒的味道
“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引得法律界和网民“群枪舌战”“狼烟四起”的许霆案终于有了重审判决:盗窃事实依然,不同的是量刑从一审判决的无期改成了五年有期徒刑。终审有了结果,貌似尘埃落定,无需再谈。然而同一件案子,两种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留给我们是一些蹊跷的魅影和无法逃避的反思。
万众瞩目下,许霆案仿佛成了司法界的一个鲜活的标本,它承载了太多权利、正义、公平、伦理等方面的诉求。因此,许霆案的“风吹草动”,都会在舆论中形成波澜。这之前,许霆案的一审结果,让我们明显的看到了民众的不平:拿盗窃17万元被判无期的许霆,和贪污几百万被判十几年甚至几年的巨贪大恶相比,心理上如何寻求平衡呢?而且一个争议的焦点,许霆到底算不算盗窃?案件中,银行有没有责任?自动取款机到底算不算是“金融机构”。这是为许霆定性的一个关键。终审结果出来了,定性为盗窃,但是却无法平复非议。百姓之所以如此热衷于许霆案,无非是更加寄望于法律的理性回归。作为标本案件的许霆案,一切都应纳到法律框架里来求解,并且应在相关制度文本中找到合理的落点。两种结果的鲜明对比,既折射出法律在执行层面的随意性,也反映出法律在一些文本制度上存在的缺憾。
这之后,如我们的司法得不到及时的完善,司法体系则不能拥有足够的公信与权威。我想,这才是一个问题。
此外,我国所谓的“服务机关”,例如银行,缺乏的是一种对等的尊重。如若是完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那你就是上帝,如果你稍稍触犯了我的利益,那对不起您的,咱们立即法律解决,而且我们会强强联合,比如联合公安司法机关,看你还犯不犯?杀鸡给猴看,是惯用的伎俩。笔者认为银行与储户之间首先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发之后,银行首先应该采用的如何用民事手段来做到民事救济,倘若实在不成,才应当动用公共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银行有监控录像,有关于许霆的各种身份信息,完全可以通过告知等后续服务来进行索要。毕竟,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问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就是错在先,既然是双方都有错的情况下,直接动用公众权力未免过于唐突。起码,公共权力是依靠纳税人的资金来维持的,而且银行随便动用公众权利,没有把顾客作为上帝来看待,这也跟自己机构服务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许霆案的改判,让我们依然无法如释重负。目前,舆论的风头浪尖停在了许霆的“冷幽默”:法庭上爆出了“我替银行保管钱”的大跌眼镜之语。而后又有“倒许”的众说纷纭的评议,很多民众又认为许霆太过虚伪。但是我想,当这些细枝末节的争议纷纷狼藉的时候,定又会回到争议的原点:罪与不罪。我想,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许霆案背后的反思 


荔枝酒的味道

旖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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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酒的味道

划拳

不能用幽怨的情绪左右,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
贝贝宁的安乐窝
荔枝酒的确越来越有味道了,经过生活的沉淀,的确愈久醇香
咖啡的旋律
贝贝宁的安乐窝

小成故事之静观其变
剪子包袱锤
两种手段都是犯罪,但量刑的时候,也要有所参照的。
醉解兰舟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