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缘分吗 文/小猛哥 这也是缘分吗?这样的缘分是自己创造的,还是无意中像馅饼一样砸到当事人头上的呢?虽然不太喜欢看这样的新闻,不过还是想就此事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其一,购置房产或者说其他投资必须量力而行,否则可能要赔了夫人又折兵。现今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投资观念,但是投资不等于投机,也不等于无头苍蝇乱撞。投资首先要有方向,不是什么赚钱就玩什么,投资的目的主要是自己的资产保值和增值。因此一般年轻人投资最大的资源是自己的年龄优势,而不是身价优势,也就是要在投资中考虑到循序渐进细水长流。 其二,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买卖,当赠品就更加可悲了。卖房或送女主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讲,就有点儿儿戏的成分了。婚姻的首要基础是感情,而不是资产,这一点儿我想是不容置疑的,如果以等价交换为婚姻公式,那么婚姻也就失去了人类维系感情的作用,成为动物世界里普遍存在的交配而已。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是要自重,不知道这个帖子的楼主明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 其三,靠炒作而得来的缘分并不巩固。楼主成事发后遇到了“他”,为了惜缘而退出这场无聊的游戏。实际上我认为这种缘分并不巩固,楼主之所以退出也表明这段缘分是因这个帖子而起,那么可见这场偶遇首先就是在这样一个无聊的前提下开始的,以后的进程中也难免会因此而生嫌隙,所以对这种缘分建议年轻人还是少玩这种“别开生面”“独具匠心”的游戏。 好话不多说,明白的人自然明白,糊涂的人就让它糊涂一辈子吧。哈哈!
看了《美女无力还房贷征婚卖房搭自己 偶遇心中人放弃》这则新闻,不得不惊叹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新闻中称:11月1日,广州某业主论坛某网友发布帖子“供不起房的MM,卖房或送女主人”,发帖三天,来信66封。褒贬有之,4日楼主回帖表示“要退出”,因为“在发帖后的某天,偶遇他,且让我把握好这一段相遇”。



【乐读驿站 时评】[广场精华]这也是缘分吗

小猛哥

苍白的蝴蝶
落梅-横笛
天一浪子
但是...............女主人不可能...........
吹花小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