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 诉 人:魏化雷
性 别:男
年 龄:27岁
职 业:教师
工作单位:宿城区屠园外国语学校
联系电话:13625257634
被 诉 人:宿城区九龙潭学校
法定代表人:陈凤仪
职 务:原董事长
地 址:宿城区陈集镇北
请求事项:
1、支付拖欠2006年至2007年部分工资 10 000.00元
2、支付拖欠工资赔偿 5 000.00元
3、支付误工费及车旅费 500.00元
小计15 500.00元
4、由被申诉人承担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4年7月受聘到宿城区九龙潭学校工作,本来聘用合同上约定好了工资,合同期限三年,但一年后校方说要进行体制改革单方取消原有的合同,单方面制定基本工资和课时工资标准。当时所有老师认为可以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也就默许了,但学校一直未给我们改签劳动合同。从2006年3月起,学校以种种理由拖欠教师工资,其间只是偶尔发部分生活费。至2007年6月30日学校最终给我们结算工资时,只发部分生活费又打了壹万元欠条(日期误写为06年6月30日),口头承诺9月1日新学期开学全额结清。
2007年9月初,我再次与学校洽谈工资的事情。校方又以账目未核算为名继续拖延。
2007年10月3日我再次来到学校催要,校方依然在推托,说近期给予解决。
2007年11月份至今,我又多次找学校要求支付所欠工资,校方以法人代表被司法部门拘留为名,拒付。现任董事长(法人代表的弟弟)至今无法见面,电话也打不通。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特提起仲裁申请。
此致
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08年5月30日
附:1.副本 1 份
2.欠条复印件 1 份
3.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我的诉讼之路(一)

Harrywei2008
痛定思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