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草案规定,乘客不主动让位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对于拒不改正者,可以拒绝其乘坐。不履行义务者,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来源:搜狐网)
看到这则消息,我突然感觉喉咙有点哽塞,好像吃了什么恶心的东西,想吐却吐不出来的感觉!让座本 来是善心的表现,本来是道德层面的东西,是一种心甘情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举动,然而在郑州,却将成为法律。以后郑州市民坐车都要注意了,你要仔细辨别哪些是老人,哪些是孕妇,尤其那些刚怀孕几个月的孕妇,可要仔细辨认哦,辨认错了,或者被罚款,或者被女士痛骂。还有,也要仔细看好了孩子的年龄,也要去学点医学知识,以便上来一个乘客你要用你的火眼金睛来判断一下他是不是病人,什么病,需要不需要让座,否则你就可能被罚款50元,然后还要乖乖地下车,对不起,由于你不让座,这趟车你不能坐!
如此,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让座,这个道德层面的举动,一下子上升为法律的硬性规定,用法律来为道德护航,我不知道是对法律的嘲笑,还是对道德的嘲讽,还是对我们公民的嘲弄,善心的捉弄?对,我们是在向法制社会前进,我们期望建立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在这个社会里面,人人平等,依靠法律来办事,消除人治的痕迹,给大家一个和谐、健康、自由、平等的社会环境!然而,任何社会,包括法制社会,也并非仅仅依靠法律就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道德、舆论等一直都是法律的有效补充,在法律无法达到,或者不能达到的地方发挥巨大的、无法替代的作用。如果道德的东西也需要用法律去规定,去保驾护航,这无疑是对道德的无情嘲弄,也是对法律的无情嘲讽。我们的这些官员拍拍脑袋,以为自己这样做就是在走向法制,以为这样做就可以提高社会文明、公民素质,可以提升社会道德,其实,这恰恰是典型的人治,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计划车长、售票员等与乘客之间的对立,会激起很多乘客的逆反心理,反而不会出现很好的效果,无法达到他们想要的目的!
退一步来说,这个法律的本意是好的,也颁布了,怎么来执行了?如果早晨上班高峰时间,车上挤满了人,一些人没有为老弱病残孕让座,车长是不是要先规劝、提醒乘客让座,如果再不让座,车长或者售票员是不是就不开车了,打电话给执法部门,原地等着执法部门来对乘客进行罚款?可是这样为了一个人而耽误所有乘客的时间,就是侵犯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是不是本身也是对于法律法规的违反和嘲讽了?如果说车长拒载这个不让座的乘客,那怎么让他下车了?车长使用暴力手段赶他下车?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乘客买票上车了,就和公交公司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合同约定,任何人无法擅自终止这个合同!而且如果车长使用暴力手段赶乘客下车,或者擅自扣留乘客在公交车上,等待执法部门来执法,那就更是违法的,因为车长不是执法部门,他无法代替执法部门来执法,来对乘客使用罚款、赶乘客下车、扣留等手段,如此,这样的法律怎么来执行?一部没有可行性,无法执行的法律,还叫法律吗?法律还有威严和尊严可谈吗?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在大城市的大妈大爷们,其实身体比年轻人好,他们往往早晨起来到公园遛弯、运动、早市买菜等,记得有一次坐车,两位老大妈的对话让我很注意,一个说:“我在这里买了一点菜,听说那个早市的韭菜比这里便宜点,我再去那里看看去。你这是干嘛去?”“我没事儿,这个时候人多热闹!”当时是35路环线车,从起点站上车就可以坐回去,不花2份钱的。很多大妈大爷往往都赶着早高峰坐车,说实话,年轻人往往加班、或者下夜班什么的,其实很累,但是遇到这样的情况你说怎么办了?确实让人头疼!还有不少老人带着10多岁的孩子从来就不排队,上去了有人给她们让座,她自己不做,反而给孩子坐了,宁愿自己站着,呵呵真不知道这些现象让让座的人怎么看怎么想?
我们在一步步走向法制社会,但是我们要明白,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应该管法律的事情,而道德的、文明的事情,就让他们接受道德约束吧!



乘公交车不让座将罚款50元

逍遥先生
Seamaid
我看这规定也是针对有些不自觉的年轻人的吧,不过罚款好像重了点,十元就可以了
我是流氓我不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