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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圈子:疯狂的主妇 (15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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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主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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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道德勒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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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孕妇让座,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7月2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初看到这条荒唐的规定时,我在心里对郑州官员们的智商表示了严重鄙视,并预言这条伟大的规定因为不具备可操作性而注定流产。今天再看新闻,果然,“郑州市法制局负责人解释说,“乘公交让座”这一条是在今年3月根据市民的意见加上的,后来处罚条例忘了作相应修改,导致草案里出现了“不让座罚款”的内容,只是一个技术失误。”呵呵,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怕的就是那种抵死要做俯卧撑的。把道德范畴的事情降低到法律层面,再用行政手段一罚了之,罚没的人民币不知去向,这就是大多数中国官员的水平。这点可怜的水平够干啥?也不想想,啥招数用得多了,都难免失灵哦。

    下面我来点评一下这条弱智的规定。第一,公交车售票不标示座号,也就是说,人人均可凭票上车,但是每张票不保证一定会提供座位。在实际运行中的约定俗成是,先来后到,有空位就坐,没有空位就站。无论你是男女老少,买票上车之后就视为接受这个合同,在有空位的情况下,人人均可享受座位;在没有空位的情况下,谁也没有特权赶走别人让自己坐。一句话,车票面前,人人平等。至于公交车上专门划分一两个座位为老弱病残孕专座,只是出于一种良好的人道关怀愿望和一个道德提示。请注意,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那两个座位必须并且只能提供给老弱病残孕乘客。

    第二,给需要的乘客让座,作为一种道德提倡,并不是每个有座位的乘客应尽的义务。对于主动让座的,应该给予赞赏和表扬,不主动让座的,他只是享受了车票带来的权利而已。这份权利在购买车票的时候被公交和乘客双方所认可。按照郑州的规定,“拒绝乘坐”明摆着是一种侵权行为。顶多披上了一层道德审判的外衣而已。至于罚款,我认为不仅是侵权,而且涉嫌违法。公权力如此明目张胆的敛财,罕见。

    第三,从操作的角度来看,此规定不具备可行性。比如上来一个老人,车上20人都不肯让座,到底处罚哪一个?也许有人说,坐在照顾专座上的人首先应该让座,那如果坐在上面的恰好是一个孕妇呢?剩下的人是集体让座,以免被罚款,还是集体不让座,一起被罚款?或者有一个人让座免于处罚,其他人全部罚款?另外,被让座的对象模糊不清。老人是以外貌来区分,还是掏出老年证?孕妇以几个月的孕期为准?抱小孩的要不要给他让座?残疾人要不要给他让座?刚刚从医院出来的小伙子要不要给他让座?怎么判断他此时身体虚弱?例假期间痛经的女孩子要不要给她让座?怎么确定痛经?加班三天三夜的中年人不要给他让座?怎么确定加班?急性肚子痛强忍着的中学生要不要给他让座?怎么确定肚子痛?活蹦乱跳去公园早练的老人要不要给他让座?……既然以《条例》的形式规定,又涉及到人民币,且跟每个市民息息相关,那是不是该设专人在车上进行鉴定和裁判?罚款如何缴纳?有发票没有?钱的去向是不是设专人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怎么避免乱罚款、私中饱私囊?乘客有异议如何申诉仲裁?……

    看看,幸亏这条傻逼规定没出台,否则臃肿的官僚机构又要进一步臃肿了。为了处理让座罚款的事项,非得重新设立一个公交让座局不可。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把道德降低到法律,把法律拔高到道德,都是愚蠢无比的搞法。其实道德是一个多方博弈的结果,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通过无数次实践总结出来的最均衡的标准。破坏这个标准对每个人都不利,包括他自己。比如他今天不给老人让座,改日他的父母也不会有别人给他们让座,他将来老了也只好站着。人人遵守这个标准,都能从中获益,人人破坏这个标准,大家都捞不到好处。等到所有人都对社会道德不满的时候,新一轮的博弈又开始,直到重新达成平衡状态。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生违反法律的事情,那么法律要做的只是观望。因为道德具有比较大的随意性和相对性,在不同的地域、种族、国家有不同的标准,那么一个现代多元的社会,只能以法律来管理,不可轻易绑架道德,对公民进行勒索。

   

 

 

我是美丽签名档多么快啊 一晃又是秋天 秋天喽
作达人,拿大奖>> 分享 分享 | 引用 | 回复 | 发表时间:20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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